蒙鸿
近年来,“弑母”“投毒”“自杀连环跳”“虐猫”等青年学生漠视生命的事件震惊社会。为何学生的生命意识如此淡薄?为何学生的法治意识如此薄弱?我们应该如何引导青年学生正确看待生命、珍爱生命、积极追求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高中阶段,既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和精神品格的重要阶段,也是学生即将步入大学、走进社会的一道重要关口。学生将会成为怎样的人,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中阶段接受怎样的教育。因此,在高中阶段落实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布下一道生命教育的重要“防线”,以法治之力为学生铸一颗敬畏生命之心,是极为重要且迫在眉睫之举。
首先,在高中階段要落实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加强法律知识教学,应该是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工作的重心,为此学校要做到:一是开设专门的法律法规学习课程,引导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让学生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为学生画下一条法律的“准绳”;二是各学科教师积极挖掘学科教学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四是积极争取得到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了解真实法庭审判过程等,落实法治教育。抓好法治教育,既能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又能在学生心中亮起法律的红灯,为学生打造一片法律的净土,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
其次,在高中阶段要落实生命教育,增强学生的生命意识。如果说法治教育在学生心中埋下的是法律底线,那么生命教育要做的则是在学生心间筑起道德约束的壁垒,让学生懂得珍爱生命、敬畏生命,从而学会保护生命。生命教育就是通过生动鲜活的形式,引导学生发现生命、认识生命、理解生命、感悟生命,使学生知道生命之重。一是要注重承接性,教师应结合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生命教育的内容,既要考虑知识的衔接和延续,又要考虑内容的发展和变化,使之符合高中学生的认知水平、情感特点、喜好,提高生命教育的有效性;二是要注重灵活性,通过开展与生命教育相关的各种课外活动,或是让学生每人“认养”一棵植物,或是举办相关的征文比赛等,让学生在丰富的活动中加深对生命的理解;三是要注重丰富性,即不断扩展生命教育的内涵,使之与学科教学、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生命教育氛围,并且使之随着校园文化在学生心中渗透,成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最后,在高中阶段要落实全员育人,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生命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并非学校一方之事,而是事关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需要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编织一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确保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持续性、有效性。在这张“网络”中,学校要积极承担“联系人”的责任,主动地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家庭应该是学校首先要争取的“教育盟友”。因为,对于高中学生而言,除学校外,家庭是其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或多或少地对他们产生影响。学校可以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相应的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这既能扩大家长的相关知识面,又能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生命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学校还应积极组织学生走进社区,联合校外相关部门,开展关爱老人、清扫街道、社会调研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养成生命意识、法治意识。
总之,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是学生品德教育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命教育所做的是在学生心中筑起道德的“围墙”,法治教育所做的是为学生画出法律的底线,二者相互作用才能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让学生成为一个健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