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了1”的语义研究①

2020-12-21 09:28范晓蕾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助词谓语语义

范晓蕾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1.引言

普通话的词尾“了1”是口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了1”谓语所述的事件往往是已然停止的动态事件,但有时也表示正持续的状态或未实现的事件,见(1)。然而,(2)的事件类型看似平行于(1),却不能用“了1”。

(1)“了1”能够表述多种事件:

a.[停止]我早就买了十本书。

b.[持续]墙上挂了两幅画。

c.[未实现]项庄到最后也没杀了沛公。

(2)很多句子不能用“了1”:

a.[停止]我等会儿去买(*了)十本书。

b.[持续]墙上有两幅画挂着/(*了)。

c.[未实现]项庄到最后也没看(*了)沛公。

那么,“了1”的语义是什么?学界对此争论不休,相关文献汗牛充栋。本文拣选一部分代表性著作加以述评,从而展示我们探索此课题的价值取向。本文里“了1”仅凭“附于V后、有宾语时位于宾语前”这种句法位置而定,它区别于句尾“了2”。

2.助词“了1”语义分析的三种思路

“了1”主要作助词,各家对它的语义分析可分为三种思路:单一意义派、特征分解派、功能划分派。下面逐一讨论这三派学者在方法和结论上的优劣点。

2.1 单一意义派

第一种思路“单一意义派”是找寻不同环境里“了1”共通的一个语义特征,将该特征视为“了1”的意义。这当中的代表性看法有完整体说、实现说、界变说。

Li & Thompson (1981:185-217) 提出,“了1”是完整体(perfective)标记,表达有界事件。这是著名的“完整体说”,它的基本结论大致不错,只是缺乏精确性。第一,“了1”确实主要表达有界事件,但汉语表达有界事件也常常不用“了1”(金立鑫,1999),所以只谈有界性还未完全说清“了1”的意义。第二,Li&Thompson(1981)说的“完整体”不是有效的语义概念。它的经典定义源自Comrie(1976:18),即完整体表示一个包含了开始点、中间段、结束点的完全事件,事件被综合呈现为一个整体,不凸显内部的任何阶段。这个定义难以被衡量,因为判断事件的整体性容易出现分歧。比如,“他写了作业”表示事件结束,它语法上可以只关注“写作业”的结束点,无关于开始点和中间段,但关注事件的结束点相当于表达一个完全事件,因为事件达到结束点衍推(entail)它的开始点、中间段也达到过。如何区别事件的“结束点”和包含开始点、中间段、结束点的“完全事件”,是一个难题。所以,Comrie 定义的完整体不能有效地刻画时体词的意义。

刘勋宁(1988)主张“了1”标记了实现义,因为有的“了1”句表示状态产生和存在,如(3a),也有的表示行为持续,如(3b),还有的表示事件起始,如(3c)。刘氏研究的重要价值是发掘出大量的非典型例句,拓展了方家观察本课题的视野。不过,刘氏的“实现说”精准度不高。“实现”是一个通俗词语,它不像“完整体”“有界性”那样属于普通语言学的公认术语,该词若作一项时体研究的核心概念,就必须予以明确定义。然而,张黎(2010:13)、林若望(2017:8)均指出刘氏的“实现”在内涵上较模糊。下面根据刘氏的论述来找寻其“实现”的内涵。

(3)刘勋宁(1988)发掘的重要语料:

a.楼上住了一位客人。|池子里养了许多鱼。

b.响了好一阵子。|吃了这么长时间,还在吃。

c.红了脸说。|他俩说着说着就打了起来。

d.*下个月我干了十五天活儿。|*应当严肃处理了这件事。

e.有什么问题去了再说。|忙完了我就来找你。 (刘勋宁,1988:322-324)

以笔者之见,“实现”在语法上至少有两种理解。一是指事件的出现(从无到有),这近似于变化义,广义上属于体貌特征。二是指事件在现实世界已然发生,表述过去或现在的事件,这近似于以往说的“已然”或“非将来时”,属于时制特征。这两种理解是不同范畴的意义,刘氏未明言其“实现”指哪个范畴的意义。好在他谈道“‘实现’是就动作是否成为事实而言”“‘了’表明动作或者性状成为事实”(刘勋宁,1988:326),“事实”是个通俗词汇,一般指已然事件。刘氏又解释说(3d)不能用“了1”是因为当中的事件没有成为事实,这暗含“事实”大概指已然事件,不含非现实事件。再重审刘氏的语料,合法的“了1”谓语表示已然事件或(3e)这样的相对过去事件,没有表达绝对将来、情态惯常、否定等意义的非现实谓语。从这一点看,刘氏的“实现”很像是相对已然义。所谓“相对已然”指事件E 在参照时间t 之时已经发生,即“相对非将来时”(相对现在或相对过去)。

然而,刘氏不是这一看法。他提道“‘实现’……指动作所处的一种状态”(刘勋宁1988:326),这个描述令人不解,绝大多数“了1”句明显是叙述动态变化性事件,何以指“一种状态”呢?“我喜欢打球”“他很聪明”正是表达事实性的状态,却不能用“了1”,那么刘氏的“状态”该作何解?他没有交代。刘勋宁(1990:80-81)仍持“实现说”,该文提出“了1”可以“用于预期的或假设的动作”,举例有“他要知道了这个消息,一定也很高兴”,就此谈道“‘了1’的确不排除所述事实是将要发生的事实”。那么,刘氏的“实现”包括过去实现、现在实现、将来实现等所有时间的情况,预期或假设的事件也被看作“事实”。如此一来,“实现”变成无所不包的空洞概念,任何事件句都可以被认为是表达事件的实现,如(3d)可以诠释为将来实现或预想实现,它不能用“了1”就变得无解。关键是,刘氏未发现(3e)及假设从句的“了1”谓语蕴含相对过去的时间关系①这两种“了1”谓语所述的事件发生于后面主句所述的事件之前,所以它们均蕴含相对过去的时间关系。,这是它们区别于(3d)的根本特点。概言之,刘勋宁(1988、1990)呈现的语料让我们从中推导出“了1”关涉相对已然义,尽管刘氏未意识到这一点。

不少论著曾提出“了1”含相对已然或相对过去时的意义(参2.2)。即使讲明“实现”指相对已然义,这种语义界定也只是笼统覆盖了所有的“了1”句,不能解释为何有些已然事件句不能用“了1”。比如,(1b)(3a)这种状态存在句可以用“了1”,而(2b)表达同样的事实,却不能用“了1”,这是实现说无法解释的现象。金立鑫(2002:42)质疑实现说的理由便是“着”“过”也蕴含实现义,这暗指将“了1”定为实现义缺乏区别性。一个语义界定若不能解释非法句的病因,便未完成语义分析的任务。

张黎(2003、2010)认为,语言对象世界中具有相对统一性的、均质的意象是“界”,界变就是不同界之间的转化和变换,“了1”“了2”都是指出界变、划出界与界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张氏所给的证据不够有力,他论证“了”意义的方式只是解读合法句的意义,没有形式上的验证程序,很多句子的解读仅能代表作者自己的想法。 以张黎(2010:16)的例句为例,“小王吃了面包”被诠释为动作线性过程的界变,那么,什么是“动作线性过程”?它的界变发生在哪个位置上?“炸弹爆炸了”被诠释为动作点性瞬间的界变,当中的“爆炸”本就是瞬间变化性事件,“了”的界变义起到什么作用?该文未解释这些具体问题。而且,张黎(2010:16-17)的界变类型缺乏形式化的测试标准,合理性不足。例如,“大姑娘了”被归为状态型界变,“后天十八号了”被归为事态型界变,但笔者认为这两句都指状态变化,因为这两句句法上很平行,前一句可以加上时间词(“现在大姑娘了”),后一句可以去掉时间词(“十八号了”)。

尽管我们对张氏的证据和阐释持有异议,但笔者认同“了”表示界变的论点,两个“了”标示界点、含变化义的看法已见于过往研究。Huang & Davis (1989) 提出,“了1”“了2”属于同一词位,它们都标示“中断”(interruption)的出现,这个中断点一般是事件的 边 界 (boundary)。 石毓 智 (1992: 184、186)说道,“了1”“了2”是同一个“了”的语法变体,它们所搭配的词语所指从前时点x到自身实现点(后时点)a 之间有个“动态变化”过程,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实现过程。戴耀晶(1997:36)对“了1”动态性的定义“指明了某一个变化点”也透露出该词表示变化义。可以说,“界变”一词是将以往所说的“中断、边界”和“变化”融合在一起,该词有命名上的好处,它指明“了”体貌义的一体两面:标示瞬间性的界点,由此蕴涵(衍推)了状况的变化。

完整体说、实现说、界变说分别剖析出“了1”语义的不同方面,我们认可如下的发现:“了1”表示有界事件并编码了变化义,主要表达已然事件——这一点是我们由刘勋宁(1988)的语料推导而来的。虽然绝大多数的“了1”谓语表达有界事件、变化性事件或已然事件,但很多表达这三类事件的句子不能用“了1”,这是为何?金立鑫(1999:3)就提出,表达“实现、完成”只是用“了1”的充分条件,那么用“了1”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上述三种说法不能回答这类问题,它们都没充分揭示“了1”的意义,只是发掘了该词语义的一部分。

单一意义派的结论不能全面解释和预测“了1”的使用状况,应该源于该研究思路的理论局限性。学界普遍承认语法化遵从“渐变原则”,那么,高度语法化的功能词一般功能多样,其特定功能往往会包含多项语义特征,因为词的意义在一次演变中通常会保留多数旧特征、只变出一部分新特征,某词从功能甲衍生出功能乙的过程大致是“功能甲[f1+f2+f3]→ 功能乙[f1+f2+f4]”(“f”代表语义特征)。所以,绝大多数功能词不是单一意义和单个特征的。研究“了1”这种虚化的时体词,若只笼统追寻它所有用法的“统一核心义”(如实现、变化)便是忽略了语义演变的渐变性,这类做法的结果一般是:统一的核心义看似简单,可覆盖“了1”的所有用法,却不能解释一些满足此核心义的句子为何不用“了1”。语义分析的目标是全面解释某词的各项使用条件。可想而知,对于“了1”的准确分析应该是将它的意义分解为多个语义特征,而非只有一个共通的核心义。

2.2 特征分解派

根据上节可知,时体词的语义分析应该是将词义分解为多个语义特征,这就是“了1”语义研究的第二种思路“特征分解派”。

戴耀晶(1997:35-56)是传统研究中首个采用特征分解式的思路刻画“了1”意义的,他主张“了1”兼有动态性、完整性、现实性三个特征。当中的“动态性”本质是变化义,上文2.1 指出我们认可这种语义定位。戴氏的“完整性”继承了Comrie(1976)的完整体,上文2.1 指出这个体貌标签缺乏有效性。戴氏的“现实性”指“相对于某个参照时间来说,句子表达的事件是一个已经实现了的事件”(戴耀晶,1997:47),它相当于相对已然义,可见,戴氏意识到“了1”编码了相对时制特征。

此前有多位学者主张“了1”除体貌义外还编码了过去时或相对过去时。龙果夫(1958:117)主张“了1”表示完成、结束的过去时,这指明它是时体混合标记。雅洪托夫(1958:113-114)提出,“了1”即使用于表将来事件的副句,也是表示相对过去时。后来,李铁根(1999、2002)认为“了1”表示已然或相对异时,林若望的系列研究强调该词编码相对过去时。下文3.1 会述评“了1”的时制分析。

金立鑫(2002)致力于“用实验室科学的方法,从最简单的光杆动词或形容词开始,一步步加入各类变项”(金立鑫,2002:42)来整理各类“了1”谓语的意义,该文提倡设置“干净的操作平台”,句子的分析尽可能在“最小语境”里。我们赞同金氏的这一研究精神,但不同意他的一些执行方式。该文的语料有疑问句有陈述句,这就未控制句类变量“疑问/陈述”。该文的陈述句没有前后文,金氏也未解释这些句子处于怎样的最小语境,但句子的语境是需要规定的,没有句子能出现于“零语境”中。另外,该文35 到38 页所给的“V了”式简单句(如“吃了”“红了”)是否只包含“了1”尚有争议,它们的“了”在句法底层还可能是“了1+了2”或“了2”(朱德熙,1982),这类句子不适合用来讨论“了1”的意义。

金立鑫(2002)做出的语料分类是重要的事实观察,该文主要按照动词类型整理出“了1”谓语的几种意义,如“实现—结束”“实现—行为延续”“实现—状态延续”,这种复合式的意义界定透露出特征分解的思路。不过,金氏对“了1”的意义未提出明确的说法,只谈道“汉语句子中的体是由体助词和其它句子成分共同作用的结果”(金立鑫,2002:42)。那么,很多“了1”谓语的延续义是“了1”的意义还是其他因素带来的意义?林若望老师的研究详解了这一点,见下文。

形式语义学的语义刻画一般是特征分解式的,Lin(2000、2006)、林若望(2017)是该学派研究“了1”的代表,他提出“了1”是兼容完整体、非完整体、相对过去时的时体混合标记。语义刻画参数上,林氏采用Klein(1994)的“主题时间”(topic time)来定位时体意义。主题时间是说话者用来断言句子的那个时间,它一般由全句的时间状语指示,如“明天你吃了饭再走”的“明天”。语义界定上,林氏颇具特色的看法是“了1”会规定事件结束后的结果状态有怎样的时间状况,即“结果状态则必须跟一个tana的时间重叠,这个tana是个时间变项,会被显性时间短语约束,若无显性时间短语则被默认的说话时间约束”(林若望,2017:11),这是该词的非完整体(imperfective)特征。此特征的内涵可参考林若望(2017:10)的解释:有时间状语的“李四上个月跌断了腿”表示“腿断的状态则是在上个月是成立的,但说话时,腿是不是断的就不一定”;无时间状语的“李四跌断了腿”表示“腿断的状态在说话时间还是成立”。可见,林氏认为“了1”谓语呈现的延续义属于“了1”的体貌特征。我们不同意该特征界定,如下所述。

先要明确一些普遍实情。一方面,指示句子主题时间的状语通常指宽泛的时段,如“刚才、昨天、去年”,很少是“昨天八点一刻”一类的时点。句子的时间状语即使是“现在”,它也不指说话的此时此刻,而是指说话时前后的宽泛时段。另一方面,对于有界事件句,实际的事件时间(situation time)在句子的主题时间之内,其时段范围一般小于主题时间,即有界事件句的事件时间只是主题时间里的一小段。那么,事件结束之后的时间(简称“事件后时间”)必有一部分处于主题时间之内,即:事件后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以“李四去年跌断腿”为例,它的事件时间不会占满“整个去年”,只可能是“去年的某天某时”,如去年12 月1 号的中午,那么,它的事件后时间包含了去年的12 月1 日到31 日,这三十天都处于主题时间“去年”之内,如图1(见下页)所示。

图1:“李四去年跌断腿”的客观时间关系

再看,很多有界事件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结果状态,此状态在事件结束之时便开始延续,即:结果状态的延续时间(简称“结果延续时间”)完全处于事件后时间里。联系上文所论“事件后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可知结果延续时间和主题时间必有重叠。比如,“李四去年跌断腿”的结果状态“腿断”时间上一定跟“去年”有重叠,这是主句的词汇性VP 加上全句的时间状语所形成的意义,它不靠时体词的标示也存在。逻辑上,有界事件句的结果延续时间有三种可能:在主题时间之内结束、在主题时间之后结束、在说话之时还未结束。换句话说,词汇性VP 在意义上允许这三种结果延续时间。如果“了1”的语义关涉事件的结果状态,那么“了1”应该将结果延续时间限制到某一种或两种可能里。

事实上,“了1”不规定事件的结果状态延续到哪个时间。如(4)所示,腿断的状态可以在“去年”之内就结束,也可以延续到说话前的“今年年初”,还可以延续到说话时“现在”及以后。总之,“了1”对结果延续时间毫无限制。(4)的三句去掉“了1”同样是合逻辑的表达,可见,结果状态的延续情况跟“了1”无关。

(4)“了1”不限制结果状态的延续时间:

a.李四去年跌断了腿,但马上就治好了。

b.李四去年跌断了腿,到今年年初才好。

c.李四去年跌断了腿,现在都没好。

再看这样的对话“听说李四扭伤了脚踝,但伤得不重。——哦,那他的脚现在好了吗?”,前面的“了1”句没有显性的时间短语,后面的回应句隐含他的脚现在可能是好的,这说明前面“了1”句里脚踝受伤的状态不会“默认”延续到说话时间,该例不支持林若望(2017)的语义刻画“(tana)若无显性时间短语则被默认的说话时间约束”。对于林氏的例证“李四跌断了腿”,该句确实容易被解读为腿断的状态在说话时间成立,这源于该句单说时默认说话时间“现在”为隐性的时间状语,它默认的原式是“李四现在跌断了腿”,其主题时间是“现在”。根据有界事件句的结果延续时间跟主题时间必有重叠,该句里腿断的状态跟“现在”必有重叠,这便造成结果状态默认在说话时间成立的表象。然而,该句的隐性时间状语可以不是“现在”,如“李四跌断了腿,马上就长好了,你觉得这可能吗?”表达假设的状况,句子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作隐性的时间状语,腿断的状态延续到几时跟说话时间毫不相干。

综上所述,结果状态的延续义不是“了1”的体貌义,它只是很多“了1”谓语的语用隐含义(implicature)。林氏为“了1”界定出非完整体特征应该是为解决“墙上挂了一幅画”等持续性事件句的“了1”如何诠释的问题。为解释一小部分“了1”的特殊表现,未必要为所有环境里的“了1”设立同一语义特征。或许“墙上挂了一幅画”的“了1”语义上有别于“他看了一本书”的“了1”,范晓蕾(2020)便将前者视为萌芽为非完整体标记的成分。

我们认可特征分解派的研究方式,并大致接受他们的如下结论:“了1”是一个时体混合标记,它的体貌义属于动态变化义,它的时制义是相对过去时。这些结论可整合为一条:“了1”表示在参照时间t 之前已然发生这样的事件变化“非E →E”。

2.3 功能划分派

“了1”语义分析的第三种思路“功能划分派”是将不同用法里的“了1”定位为不同的语义功能,主张该词有多种时体功能。Fan(2014)提出,共时上“了1”存在梯度异质性,它性质上不是以往认为的“动相补语/助词”截然二分,而是存在一个“动相补语→助词”的连续统。这相当于指明共时上“了1”的时体功能是多样的。陈前瑞、胡亚(2016)参照功能类型学的意义标签、借助语义地图模型给“了1”分出多种功能,该文认为“了1”承担了Bybee et al.(1994)说的完整体、完成体(perfect)、完结体(completive)等数个体貌功能,它的完成体功能还可分成几个次类用法。

功能划分派符合语法化的渐变原则,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不过,Fan(2014)未言明各个性质的“了1”标示哪个体貌义,该文所用的跨方言语料只是揭示普通话“了1”性质的间接证据。陈前瑞、胡亚(2016)虽然全面界定出“了1”的各种功能,但其分析方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不宜使用类型学的时体意义标签来解析特定时体词的语义,理由如下。

用内涵模糊的意义标签划分时体词的功能只是命名了该词的用法概况,不能解释或预测该词的使用条件。Comrie(1976)定义的完整体往往不能充分揭示时体词的语义(见2.1)。Bybee et al.(1994:54-55)又提出完整体是用来叙述一系列离散的、独立于其他情况的事件,此定义也有些抽象。我们难以判断“离散的、独立于其他情况”的准确所指,纯词汇的有界VP 本就表示离散事件,完结体同样表述离散事件。若依据这个定义,判断一个形式有无完整体意义就变得难以证实或证伪。

完结体、完成体、完整体等类型学里的意义标签未必有普适性,不能将它们简单套用到汉语的时体词上。赵世开、沈家煊(1984)显示普通话的“了1”谓语对译于英语的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完成体、进行体等多种时体形式,这足见跨语言里时体形式在功能对应上的错乱。两种语言描述同一事件时,所用的时体标记常常标示迥然不同的语法意义。例如,普通话所谓的完成体句“巴黎烧了吗?”可以对译于英语的进行体句“Is Paris burning?”(王伟,2019)。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缘起于有界事件和无界事件存在着客观联系。有界事件句往往表示事件E 开始或结束,E 的开始衍推E 会在起始点之后“延续”下去,E 的结束常常默认留下一个结果状态R,这隐含在E 的结束点之后R 会“持续”下去,这些衍推义或隐含义正是指持续性的无界事件。所以,主要表示有界事件的体貌义x 跟专门表示无界事件的体貌义y 并非完全割裂,它们存在语义相通的关系,即x 衍推或隐含了y 所述的一部分事件。比如,一些完整体句或完成体句常规隐含了之后有持续性事件,非完整体又主要表述持续性事件。另外,类型学研究里的一些不同体貌义能够表述同类事件,完整体和完结体均表述有界事件,完成体也能表述有界事件。不同时体义之间的相通关系导致语言的时体编码有很大的变异性,两个语言表达同一事件可以选择不同的时间视角、使用不同类的时体标记。对于普通话的句子“巴黎烧了”,它有两种解读:一是表达巴黎烧光了,如“去年巴黎(全)烧了,成为一片废墟”,这是事件结束;二是表达巴黎烧起来了,如“听说今天巴黎烧了,消防队正在救火”,这是事件开始。第二种解读衍推“巴黎燃烧”一事延续下去,该衍推义相当于英语“Paris is burning”的断言义。英语没有语义类似“了”的体貌形式,它便用进行体句表达汉语“巴黎烧了”的第二种解读,于是产生上述的英汉对译格局。

若论各语法范畴的跨语言平行性,时体范畴的跨语言可比性应该极低,这直接关涉时体语义地图的构建方式。俄罗斯科学院Vladimir Plungian 教授(个人交流)据多年研究发现,时体范畴的跨语言差异大而复杂,以致难以划分出符合基元性(primitives)(Haspelmath,2003)的“时体功能节点”,至今无人构建出“跨语言的时体语义地图”。笔者认为,若借助语义地图来分析普通话某时体词的功能,不宜采用类型迥异的其它语言作比较语料,更不好套用依据这些语言归纳出来的时体功能,而是最好选用汉语方言作语料证据,或者是时体系统接近汉语的语言,如此方能求得相对平行的功能对应、分析好特定时体词的意义。

陈前瑞、胡亚(2016)的一些结论缺乏证据。比如,该文为“了1”界定出完成体的先时性用法和完整体的连续事件用法,这两种用法均是描述先后相继的有界事件。该文这样区别二者:先时性用法是“表示相对于某一参照时间事件已经发生,多用来强调两个事件纯粹的时间参照关系”(陈前瑞、胡亚,2016:68),如(5a);连续事件用法是“用于叙述特定事件的序列,情状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而被报道,从而独立于该情状与其他情状之间的相关性”(陈前瑞、胡亚,2016:69),如(5b)。

(5)陈前瑞、胡亚(2016)区分“了1”完成体和完整体的例证:

a.下了课来我办公室。(该文例(14))

b.我出了房间,在走廊墙上摘了一架泡沫灭火机,倒举着一路扫射冲出走廊,扔了灭火机下了楼。(该文例(19))

陈氏对先时性用法的定义缺乏区别性,几乎所有的“了1”谓语都表达事件相对于参照时间已发生——此乃学界共识,为何(5a)的“了1”要独立为一个用法呢?说它强调“纯粹的时间参照关系”,形式化的鉴别标准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5b)的“了1”谓语既然处于事件序列中,自然跟前后事件句都有时间参照关系,这一点跟(5a)的“了1”谓语并无不同。总之,陈氏的这组意义界定尚需要“形式—意义”互证式的分析程序。

3.助词“了1”研究的两项争议

3.1 “了1”有时制义吗?

普通话的时体词是否编码了时制义,一直处于争议之中。龙果夫(1958)、雅洪托夫(1958)皆提出,“了”“过”“呢”不止包含体貌义,还编码了时制义,它们紧密联系着过去或现在。这种观点未引起关注,主因是这些早期著作缺乏系统的论证。他们主张“了”有时制义的依据是含“了”的句子大多表述非将来事件,但他们未充分解释“了”用于将来事件句的特殊情况。这些著作的部分例证也缺乏说服力。比如,雅洪托夫(1958)证明“了1”跟将来时无关的例证是(6a),但此例难用“了1”应该是因为“回了家了”本身不常说,可以说“等一会儿,我就到(了)家了”,这说明“了1”可以用于表将来事件的主句中。雅洪阐释“了1”表相对过去时的例证为(6b),但此例的“了”之后无宾语,它可能是“了2”。

(6)雅洪托夫(1958)论证“了1”含相对过去时的例证:

a.等一会儿,我就回(*了)家了。(雅洪托夫,1958:113)

b.他明天走了,我再告诉你。(同上)

后来,郭锐(1997)、李铁根(1999)、林若望(2002)等用更为系统的语料展示出汉语时体词跟非将来事件的紧密关联,笔者从中梳理出如下三方面。首先,普通话的时体助词可以自由表达非将来事件,而表达将来事件很受限。其次,普通话表达非将来的动态事件必须用到时体词才能成句。例如,(7a)不成句,加上“了2”或“呢”才完整。最后,很多带“了”“着”“过”的句子只能解读为非将来事件,如(7b)。林若望(2002:15)基于李铁根(1999)的结论提出,普通话时体词的时制义是参照时间灵活的相对时制。

(7)普通话里时体词令多数句子表述非将来事件:

a.#他刚才吃榴莲。|#他这会儿睡觉。

b.昨天中午/(*明天中午)我睡了一会儿。|今年/(*明年)他家养着两条鱼。

c.在烟头儿烧到了嘴唇以前,烟卷老那么在嘴角上搭拉着……(老舍《电话》)

尽管以往研究提过“了1”编码了相对过去时,但 Lin (2000:119)、林若望 (2017:18)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即“(在)VP 以前”不能含有“了1”。虽然语料库找到极少数例句有“V 了1+以前”,如(7c),但这些个别案例不足以推翻林氏的分析。共时语言系统的动态变异性导致几乎没有一个语法规则毫无例外,而“VP 以前”在诸多谓语中最难带上“了1”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研究者必须关注句子合法性的大趋势,不能被极个别的案例阻碍了整体分析。

笔者同意“了1”含相对时制义。不能因为“了1”句表述过去事件和将来事件的案例都存在就否认“了1”有时制义,毕竟“了1”表述这两种事件的自由度相差甚大。当务之急是解释好“了1”句表述将来事件的各种特殊条件,这涉及多种可能的因素。彻底破解此问题绝非一夕之功,李铁根、林若望等学者的研究可以作为阶段性成果。

3.2 “了1”和助动词“没/有”相对当吗?

王士元(1965/1990)认为普通话的否定词“没”在功能上跟“了1”相当,称两词为“同一语素的异干交替形式”,这主要依据“V了1”的否定式是“没V”。Lin(2003)也表示“没”是“了1”的否定性对应词。胡建华(2008)提出体貌词“了”是抽象动词“有”(即“没”的肯定式)的变体,王伟(2019)认同“了”和“有”相通平行。这些研究都主张助词“了1”跟助动词“没/有”①朱德熙(1982)主张普通话里“没VP”的“没”是助动词,我们同意该看法。是平行对当的成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

普通话几乎不用跟“没VP”相对应的肯定式“有VP”,但后一格式存在于很多东南方言里。外方言者容易认为这些方言的助动词“有”跟普通话的“了1”功能相似,然而,两词的巨大差异已是方言学界的公论,而且证据充分(施其生,1996;郑敏惠,2009等)。我们承认二者有一定的语义共性,但它们不宜视为平行的成分。据笔者考察,“了1”“了2”“着动态”一类的时体助词都跟“有”“没”存在两种语法关系。第一,它们均表达相对非将来的事件,默认是已然事件。东南方言的很多“有VO”指“V 了1O 了2”或“V 着O 呢(正在VO)”所述的情景均可。例如,“<香港>佢有参加今次嘅比赛呀”既可以指他参加完了这次的比赛,也可以指他正在参加这次的比赛。第二,“了1”“了2”“着动态”类词跟“有”“没”类词难以共现。东南方言的“有”普遍排斥本方言“了1”“了2”“着动态”一类的时体助词。例如,香港话里“有VP”几乎不能再用时体助词“咗了1”“喇了2”“紧着”。普通话里“没+V+了1/了2/着动态”一类的句子大多不合法,见(8)。

(8)“没+V+了1/了2/着动态”的搭配式一般不合法:

a.昨天我没睡(*了)觉。

b.去年他没考大学(*了)。

c.现在他没吃(*着)饭。

过往只强调“*没V 了1”不合法,很少注意到“*没V 着动态”也不合法。其实,“V 了1O了2”和“V 着O 呢”的否定式均是“没VO”。例如,“他吃了早饭了”和“他吃着早饭呢”若被否定,均是用“他没吃早饭”。

综上可见,其他的时体助词也跟“没/有”呈现出平行对当性,仅仅将“了1”类比于“没/有”便无必要。我们认为,普通话的时体助词“着、了、过”、否定词“没”和东南方言的助动词“有”均编码了相对已然义,这导致它们彼此之间皆有一定的语法平行性。东南方言的“有VP”和普通话的“V+了1/了2/着动态”语义上虽有交叉的部分,但还有很多不同。“了1”研究的要务是精准定位该词的所有语义特征,这些特征里通常会有跟其他时体词相通的共同特征,也必有区别于其他时体词的差异特征,这两类特征都要弄清楚。

4.动相补语“了1”的分布条件

多数学者承认“了1”还可以作动相补语(结果补语),它有类似于“掉”的用法,见(1c)。各家用“了3”“Endpointle”等术语称谓这种用法的“了1”,本文一律记作“了1动相”。

祈使意愿句和否定式被公认为“了1动相”出现的典型环境(马希文,1983;木村英树,1983),其原因应该是这两种环境里的VP 表述纯粹的非现实行为,没有相对过去的时间关系,它们不满足“了1助词”的相对已然义,这类VP 里的“了1”自然不会是时体助词。各家提议的“了1动相”在范围上大致重合,木村英树(1983)、 Sybesma (1999: 76, 91) 皆 认 为“了1动相”要附于“忘、吃、扔、砸、杀、卖”等去除义动词上。范晓蕾(2020) 又将“了1动相”可搭配的动词类型扩展为“结果型动词”,这就包含“买、娶、盖、领”等制取义动词;该文还指出,“了1动相”表示结果达成义,标示出动词的“客体论元”有物性变化。

不过,“了1动相”并不等同于补语“掉”。根据马希文(1983),北京话的“了1动相”一般读作“喽lou”,它多见于祈使句。陈刚(1957)指出,北京话的祈使句里“喽”可以在补语之后,其后不能再加助词“了”,如(9)。陈氏由此主张,祈使句里的“喽”跟助词“了”一样,不是“掉”那样的补语。

(9)祈使句、否定式里动结式带“了1”:

a.可别一下子就把它看完喽!(陈刚,1957:33)

b.当心点,不要碰着了头。(雅洪托夫,1958:124)

然而,如上文所述,“了1助词”编码了相对已然义,而祈使意愿句或否定式里的VP 不具备相对已然的时间关系,当中的“了1”就不会是“了1助词”。如何定位(9)里“了1”的性质呢?

范晓蕾(2019:219)也提到祈使句、否定式可以用“动结式+了1”,并指出“了1动相”用于非现实谓语时不如普通的动相补语“掉、完、成”那么自由。该文主张,“了1动相”属于“准时体词”,它是语法化程度深过补语“掉”、又浅于“了1助词”的成分。所以,(9)的“喽/了1”仍属于“了1动相”,只是它跟“掉”和“了1助词”都有区别。范晓蕾(2020)发现,在非现实谓语里,“了1”并非可附于任一动结式上,它只能附于“吵醒他、治好疾病、写错字”等结果补语表示客体物性状态的“客体型动结式”,如(10a),该词不能附于“吃饱饭、睡过时间、跑快”等结果补语不表客体物性状态的其他动结式,如(10b)。这种句法限制符合“了1动相”的基本特点——其结果达成义针对动词的客体论元。所以,“了1动相”可以附于客体型动结式上,(9)属于这种情况。

(10)不同的动结式用“了1动相”有差异:

a.别吵醒(了)他!|你一定要治好了他的胃病啊!

b.别睡过(*了)时间!|我一定要吃饱(*了)饭。

客体型动结式可以带“了1动相”,这蕴含汉语形式句法分析的一个假设:句法树上,谓语内部有“准时体语”,“了1动相”占据这类位置 , 在 TP 之 下 形 成 大 致 如 “S+[VCO+了1动相]”一类的结构式。这加剧了普通话句子结构的复杂度,汉语时体系统的精细度超乎以往的认知。

少数学者反对存在“了1动相”,除陈刚(1957)外还有王伟(2006)。王氏主张,马希文说的“喽1”最好看作“了1助词”的语用变体,各种用法的“了1”都是语法同质的体标记。此看法违背语法化的渐变原则,缺乏理论合理性。关键是,此看法无法解释表1 的语料格局。

表1:两种“了1”的分布差异

倘若“杀了那头猪”和“看了那本书”的“了1”是同质同义的,为何前者兼能用于非现实句和现实句,后者仅限于现实句呢?如果此差异只是源于动词的不同,那么为何“看了”在祈使意愿句不成立、在过去事件句却合法?绝对同质说很难回答这些问题。“了1动相”和“了1助词”自然有共性,如都表达有界事件,但不能无视它们的语法差异。

5.结语

上文表达了我们对于“了1”语义分析的价值取向。第一,理论上“了1”是一个多功能的时体词,它的每个功能应该编码了不止一个语义特征,笔者主张采用“多功能+多特征”的模式刻画该词的意义。第二,“了1”的语义界定不能只诠释合法句的意义,也要能解释非法句的病因,既要说清该词跟同类词的语义相似处,还要厘清它跟同类词的语义区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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