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0-12-20 19:59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17期
关键词:超临界实施方案煤炭企业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发布

2020 年5月30 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指导央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工作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这份共九十七条、近两万字的《工作指引》,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各方面政策规定,已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具体来看,《工作指引》在激励份额总量、个量以及激励收益方面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但总体上看,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工作指引》中还明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国资委批准。国资委不再审核上市公司(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

《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出台

为进一步加快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贵州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制定了《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煤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开展煤电联营。确保2020 年省内现役煤电企业实行煤电联营达到80%以上;2022 年省内现役煤电企业煤电联营实现全覆盖,所有在建拟建燃煤发电项目实现煤电联营,探索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煤电联营新模式,实现电煤供需关系长期保持稳定,推动煤炭、电力和谐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贵州省燃煤电厂地理位置以及煤炭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贵州省煤电联营的发展主要通过深化、完善、支持、鼓励及规划新建等方式,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建立煤、电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动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互相参股、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等煤电联营模式,破解煤、电矛盾难题,实现企业利益共同化。

一是强化市场引领,深入推进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电厂等公司实施“煤电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一规范管理,优化成本控制,拓展市场空间,逐步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是强化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一厂开展“合作经营”模式。统筹煤炭资源与燃煤电厂地理位置相结合,探索新的联营模式。鼓励煤炭、电力企业共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新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购买并销售电量的煤电联营模式。支持燃煤电厂与省内大型煤炭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来料加工”煤电联营模式。支持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二厂等公司通过保障电煤供应、销售电量、支付加工费,电力企业负责生产运营的“来料加工”联营模式。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推动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长期共赢合作,打造贵州特色的煤电联营模式。

四是强化企业责任,鼓励“互相参股”联营模式。支持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单方向持股或互相持股。强化诚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协调服务,鼓励电力企业大比例持股煤炭企业30%以上,推动煤炭企业按电力企业持股比例供应电煤,督促企业履行好职责,着力解决参股不保供电煤的问题,真正达到“互相参股”联营成效。

五是强化诚信建设,促进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通过政府协调,促进企业抱团发展,建立诚信体系,完善惩罚机制,增强合同约束力,提高合同履行率,支持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有量价质约定的5年以上长期供煤协议,推动煤炭企业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价完成供煤任务。

六是强化政府引导,千方百计督促开展煤电联营。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府引导,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未实现煤电联营的电力企业积极开展煤电联营。

七是强化规划统筹,新建项目必须按煤电联营方式建设。对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和煤炭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必须实行煤电联营,重点推动煤电一体化、大比例交叉持股等联营方式。推动盘州市响水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六盘水钟山1×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毕节4×660MW超临界机组、盘南、大湾2X660MW超临界低热值机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茶园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临界机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织金2×660MW超临界机组、兴仁项厂2×660MW超临界机组、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上大压小”2×660MW超临界机组等新建拟建项目开展煤电联营。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煤电联营保障措施。尤其要结合贵州省煤炭、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比例超过30%的项目,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煤矿使用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为30%。

同时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现有各种基金、财政奖补资金等,加大对煤电联营项目的支持力度。

而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也指出,对开展煤电联营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对2020年开展煤电联营的主体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具体的煤电联营方式由贵州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试行)》出台

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解决山西省煤成气项目审批涉及职能部门和管理层级多、项目审批周期仍然过长等问题,《山西省煤成气开采项目审批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审批流程》)出台。审批时限由原360 个工作日以上压缩至73 个工作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煤成气是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的合称。山西省煤成气资源丰富,按照煤成气项目特点,《审批流程》将煤成气开采环节划分为矿业权取得、勘查、开发生产、区块退出4 个阶段,共涉及10 个部门、47 项审批事项。特别是将办理大量审批事项的开发生产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优化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全省市县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大多数审批事项可在市县审批局实现高效办理,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二是在开发生产前期全面推行政府前置服务,完成10类区域评估,极大地简化了后续审批事项办理;三是通过推行“承诺制+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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