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构想

2020-12-20 23:24孔令兵
关键词:自创营商知识产权

孔令兵

(郑州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郑州 450044)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的设立是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和河南省的实施方案,“自创区”要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郑洛新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创新培育、创新引领和创新转化成为“自创区”建设的内在追求。“自创区”内创新链到产业链的形成与衔接过程也就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过程,全过程运行是否流畅和富有创新活力依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构。缺失适配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供给必将会“磨蹭”区域内智力成果的产出和运营,阻碍创新的提速与推进。从较早设立的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来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到产业园区的完整创新链条和创新生态都离不开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有效建构。郑洛新“自创区”自建立以来,虽然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活跃度明显增强,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着创新能力偏弱、成果保护不足、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进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迫在眉睫。

一、知识产权是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要素

营商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企业经济行为与活动的综合要素,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致力于为穷人创造经济机会的企业发展捐赠委员会将营商环境界定为支配商业活动所必须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一种复杂的融合体[1]。世界银行组织自2002年开始每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对全球190个经济体以及所选地方城市的营商法规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估,评价指标关注点在于政务环境和制度环境,而非道路交通、网络通讯、空间场所等市场活动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因此,政策、法律、制度及规则等软环境因素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因素。这些软环境因素既可能影响企业在境内的经营活动,也可能影响其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在某种意义上,营商环境关系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竞争力,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几年来,我国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19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营商环境便利度从去年的78位上升到46位。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国家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不断增长,制约企业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因素显得特别突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融资、服务等等成为激励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资源。世界贸易组织《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应对数字贸易时代的到来,各国需要做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促进贸易报告》中将知识产权作为营商环境中的法治化指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具体化为知识产权保护等指标体系。英国政府发布的《营商环境国别报告》将营商环境概括为商业机遇、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等10个方面内容。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和国际间经贸往来的基本规则,日益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构成,知识产权通过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推动创新要素集聚,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2]。

二、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基本构成

尽管知识产权是当下科技新时代的营商环境建构的核心要素。但对于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及特征,学界鲜有研究,对其理论关注度不够。理论上,以劳动为正当性依据,产生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以创新为正当性依据,产生了崭新的财产权形态——知识产权[3]。创新作为人类的高级劳动形态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基础。工业经济时代,营商环境的建设主要考虑市场主体从设立、融资、运营到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展开的便利性、效率性、营利性及公平性等价值,基础设施及市场法治环境建设是核心。到了知识经济时代,完善的基础设施及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营商环境建设则转向以知识产权驱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知识产权作用于创新生态系统就在于形成创新意识与文化,引领创新方向,实现市场主体创新链到产业链再到价值链的对接,增加其创新激励,而减少创新溢出,形成市场竞争力。这需要在知识产权制度供给、研发投入、产权保护、市场运营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评价报告中将知识产权环境评价指标列为“制度、服务和意识”三个一级指标和“知识产权法规、规划、服务机构、满意度等”九个二级指标[4]。基于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是指增强市场主体创新与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服务及制度和文化等环境的综合体,可以具体化为制度、文化、激励、运营、保护和服务等六个构面。其中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是基础和依托,对其他环境建构具有引领、驱动和涵化功能。而制度与文化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与建构关系。市场主体不同创新阶段对相对知识产权环境的依赖度不同。依据市场主体从创新酝酿到市场营运对知识产权环境的依赖度,可以构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形态基本形态模型。

三、郑洛新“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考察

建设“自创区”是国家赋予河南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实践,“自创区”是以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致力于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和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即“一中心四区”)。三个片区都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具有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但同时历史发展的积淀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创新资源禀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自创区”自建设以来,获得了国家和省政府知识产权政策的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建设得到极大推进;在国家创新战略及知识产权战略大背景下,国家对我省的高等教育及创新资源投入逐渐增多,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正在积极改善。但是在知识产权激励、保护、服务等营商环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协同和加强,以实现创新创业优良生态。

(一)“自创区”知识产权创造内在需求增强

知识产权创造取决于激励环境的建设成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其自主创新能力的反映,知识产权创造力的强弱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与生存。“自创区”域内企业在原来国家高新技术驱动政策激励下取得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在生物育种、可见光通信等领域具备一定的工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但是,整体上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创新成果能形成经济竞争力的数量有限,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低。根据2018年11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显示,河南省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为58.6%[5],位居全国倒数行列,与全国平均数69.1%相差10%以上。尽管这是全省的数据,但是“自创区”是河南省的创新聚集高地,也是河南省有效发明最大贡献地,全省有效专利维持率状况也正是“自创区”创新能力的反映。面对信息科技和经济发展加速的大趋势,“自创区”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内在需求日益加剧,一方面,需要加速创新资源整合,引进创新型人才,提升创新能力,生产具有经济竞争力和科技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实现追赶和超越;另一方面,“自创区”急需在自主创新和技术追赶过程中实现从创新链到产业链的对接和转化,及时将创新成果投入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和创新经济,继而提供可持续的创新投入。这些内在需求是自创区知识产权激励环境建设不足的反映,亟待调整布局,注入更多的创新资源(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设置、建设与投入),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获取和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意识与创新文化,同时要通过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吸引创新型企业入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需求明显

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自创区”被赋予创新创业高地示范区。以大数据、互联网等创新科技的发展既带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模式创新态势,也带来了侵权知识产权的新方式和低成本。在空间区位上,“自创区”处于中原地带,已经建成发达的 “立体化”空地联运路网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为创新成果和产品的集聚和流通提供极大的便利,却也容易形成侵权假冒产品聚集和散发地。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细化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配套措施,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求强烈。首先,自创区分属三个不同的行政区划,在各自行政辖区内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系统和司法系统,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一执法的司法障碍。即便是同一个行政区域,原有的知识产权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模式改革还没有完成,分散式管理模式和执法体制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执法重叠,出现执法灰色地带[6]。其次,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自创区”凸显。“自创区”互联网产业近年来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智能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型知识产权侵权给传统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带来极大的挑战,执法协作不畅、执法资源不足、执法能力有限等问题钳制了“自创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再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有巨大的改革空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自创区法治化环境建设的又一个重要方面。2018年3月2日,河南省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批机构——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设立,将统一受理发生在河南省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探索有效展开,这将有效地解决自创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多头、司法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程序复杂等问题,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过,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证据采集以及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最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需求逐渐增强。郑洛新“自创区”位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节点,具有区位优势和交通枢纽优势。入驻自创区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和科技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违法风险增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面临国际化的挑战。

(三)知识产权服务优化升级亟待加强

知识产权服务是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的“助推器”,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的重要力量。对于一个政策主导推动形成的创新示范区来说,知识产权服务是必配的、塑造创新生态环境的重要构成。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引导下,知识产权服务业已发展为一项新兴产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定性为“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2017年国家统计局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归类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范畴。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是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创新人才,具有服务对象的技术密集性,其本身也集中体现了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在整个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它是一套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因此,是一种综合运用法律、管理、金融、信息技术等多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新兴产业[7]。

近年来,河南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洛新“自创区”等国家战略推进取得了显著进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市场服务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由政府主导的行政服务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科研机构主导的公益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企业主导的营利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都在发挥着相应功能和效益。2013年9月,郑州荣膺第五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2018年4月又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2017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批复郑州市为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这些都为郑洛新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构建提供了大力支持。不可否认,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河南知识产权服务业获得了或正在获得较大发展。

但是,通过实证调研会发现,郑洛新“自创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资源的融合还不够深入,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端还不显著,供给端特色还不鲜明,面向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还没有形成。在需求端,第一,传统的农业大省的历史赋位,“自创区”区域的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支撑力和知识产权服务力不强。“自创区”创新生态环境还在建构中,除了少数企业外,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还有待提高,还没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创新成果可供转化与运营;第二,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及管理能力不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识不足。所谓“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或取得知识产权贯标,意味着企业具备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系统的管理能力,具备对企业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基本条件,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贯标在企业未来发展中将成为必备资质。截止到2018年12月,郑洛新“自创区”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不到20家。因此,需求端需求不足制约了知识产权服务的高端进阶发展步伐。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强,直接导致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不显著,更多是停留在传统的代理、咨询与维权服务方面,而对高端的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股权投资、保险、风险评议等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全链条知识产权全程服务等需求不足。

在供给端,尽管郑州市已经位列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区,但是在政府引导下快速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较强的依附性,市场开拓性不够,富有特色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评议、投融资及预警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服务供给不足。因此,“自创区”知识产权服务“要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协同发力,加快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利用产业集中区域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旺盛的特点,促进优质服务资源与创新主体需求的深度对接”[8]。

四、郑洛新“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布局构想

“自创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重要发力点。

(一)锚定区域内优势项目,拟定知识产权创造导向目录。形成有利于创造的激励环境,有赖于明晰的知识产权规划。“自创区”隶属于中原经济区,是全国重要的小麦主产区,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但是,近年来在产学研合作政策等驱动下,郑洛新“自创区”也逐渐凝练并形成了几个颇具优势的企业项目:生物育种、可见光通信、超级电容、工业CT等,这些项目将是引领河南未来发展的前沿性和战略性工程。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战略布局中,就目前而言,创造和保护是战略重点,一方面,这四大项目正处于培育和研发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可资大规模运用或运营的知识产权资源。激励创新,克难攻坚形成该领域内一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计算软件等知识产权资源是首要任务。二是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登记,做好知识产权资源的管理和维护。为此,可以拟定知识产权创造导向目录,建立郑洛新三个知识产权片区与产业导向目录、郑洛新三个片区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开发导向目录和郑洛新三片区知识产权合作与需求导向目录,形成有效的激励环境与便利的研发环境,通过明确优势与潜在的知识产权资源,收集知识产权数据,整理技术与创新资源的欠缺项,发布知识产权创造合作需求,培育创新链,形成产学研共创局面。

(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网络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重要手段。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角度看,由于自创区分属三个不同的行政执法区,而且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属于分散管辖模式,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由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管辖,分散式管理极易产生重复管理和职能交叉、留下执法灰色地带。因此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显然不能满足自创区需求,建议在自创区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统一自创区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这有利于统一自创区知识产权资源,发布统一的知识产权自创导向目录,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河南设立的专利审查协作分中心,协调知识产权执法与保护问题。而且,这也符合《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统筹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大发展,使自创区内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扩散变得极为便捷而低成本,侵权方式和手段也更为发达、隐蔽和多元化,形成了知识产权侵权与违法的规模化、智能化和组织化。分散式执法模式将无法解决网络环境下跨区域、跨行业的知识产权执法协同问题,造成执法资源紧张、执法成本高涨、执法能力低下等问题。另外,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辖上一般实行属地管辖原则,而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变得模糊,难以确定,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障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证据采集与固定同样面临着巨大挑战[9]。因此,建议在“自创区”健全适合的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组建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网络执法队伍,明确网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权限、规则与程序,强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遏制侵权假冒损害自创区创新生态的行为,保障“自创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方面,就是在自创区知识产权案件中统一审批尺度的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如何能适用大致相同的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自创区”内,司法机关只有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判,既明确侵权与否的准则,又明确市场竞争的规则,让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运用中有所依循[10],这才是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尽管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正式设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自创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多头、司法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程序复杂等问题,但是,由于它刚刚成立,如何处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与司法机构程序重复叠加,以及因程序复杂造成纠纷久拖不决等问题,仍然任重道远。而且由于著作权纠纷并没有统一到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仍然采用传统的管辖模式,为了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应首先对大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统一审判尺度。对此可以考虑借鉴北京互联网法院做法,在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内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端与需求端协同发力,构建面向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联盟

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端弱,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与创造力不强等原因所致。可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等方面推动,以提升其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力,则需要加大创新引导和创新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培养科研人才。对政府而言,要改变传统认为的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就是要提供场地、资金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而是要进行顶层设计,提供完善的与创新产业链契合的知识产权服务,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创造科研自由的环境,把握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集聚与流动规律,进而实现资源优化整合,稳步推进。

需求端弱其实与供给端也有很大关系。低端供给富裕而高端或特色供给不足,导致企业需求疲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难以开拓和创造服务的“新供给”,必然造成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不衔接。而且知识产权服务可以服务创造需求,以需求优化服务。因此知识产权服务要致力于对原创性技术研发而进行服务创新,从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端与需求端协同发力。

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是郑洛新自创区法治化环境未来建构的基本面向。在国家实施的六大战略推动下,郑洛新知识产权服务现代化国际化是必然的趋势,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就是对自创区内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发挥合力及特色优势,拓展服务创新和增值空间,构筑自创区协同创新的服务保障,形成完备的创新资源服务系统、法律服务系统、技术服务系统和市场服务系统。自创区域内协同创新是郑洛新自创区发展的必然走向。不同于一般行业产业的聚集初级规模区域,自创区必然要形成多个优势行业集群融合与融通的共生体,形成区域的核心竞争优势。知识产权服务联盟的优势在于提供推进这种集群的粘合剂和催化剂。自创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将立足中原,提供发展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整合创新资源、智力资源,为域内企业提供深层次的高质量服务。同时,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也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为实现创新主体的知识共享、信息传递和利益合理分配提供监督与协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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