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2020年3月31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且2020年起,先行在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施。其他有意愿的地方可以自行决定,经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同意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
一、服务期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县(以下简称实施县)的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招募条件。未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措施会持续发展,这种方式可更灵活和高效的提供以往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此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招募程序。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畜牧业产业基础、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等,合理确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数量和招募标准,每个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原则上不超过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服务任务。主管部门按照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要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