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左效强
截至2020年5月,我国共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我国养猪业的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特点,决定了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而且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于2020年5月21日出台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做到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对于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的扑杀予以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仅不予补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运用融媒体手段,多管齐下及时进行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依法检疫。严厉打击“隔山开证”、开假证的行为。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