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及价值位阶问题研究

2020-12-20 12:43邵发军
理论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共同体命运价值

□邵发军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个价值规范指导下的渐进过程,而基于资本逻辑二形成的“货币—资本抽象共同体”,使得当下的人类共同价值呈现出碎片化、特殊化与局域化的特征。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须探究它的价值逻辑的现实性基础,从而为破解“抽象共同体”的价值体系一统天下基本格局奠基。在此基础上,我们便能够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价值逻辑,进而为这一共同体的价值位阶研究提供一个基础性准备。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的张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基础

价值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它主要关涉到价值的主体、对象与场域等要素对其质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对诸多价值要素所依存实体的特殊性的集聚性整合构成了价值逻辑本质的规定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逻辑基础在于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之和谐性的正向张力,而资本逻辑所型构的把资本的特殊性价值上升为人类的普遍性价值这一错位的价值逻辑,扭曲了这一张力,并使之走向形变。而这最终使得支撑共同体拱顶石的、确证人之本质的自由自觉的人类劳动异化为一种分离人与劳动产品、劳动对象、人与劳动、人与人及其人与其本质的外在化的“雇佣劳动”。我们可以从马克思著作中的相关论述入手,进行这一考察。

(一)马克思对共同体问题的论述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论述中提出一个“历史之谜”的理论,即“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1](p297)。在此“历史之谜”四对范畴的矛盾中,马克思更多地从共同体的视角对“个体与类之间的斗争”进行“让历史出场”的宏大历史叙事。在这种叙事中,马克思发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体现着类与个体之间的各种紧张性关系,其中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是马克思关注的轴心点。

在以共同体为基本单元来观视个体与类之间的关系时,马克思提出了一个超越性与批判性的观点:“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p394)在个体与类的关系上,他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从阶级革命的视角批判了卢格狭窄的阶级视野:“产业工人的起义不管带有怎样的局部性,总包含着恢弘的灵魂,而政治起义不管带有怎样的普遍性,在其最庞大的形式中却隐藏着狭隘的精神。”[1](p394)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从市民社会的立足点出发,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本身,是在作为特殊利益实体的普遍利益中保存着特殊利益”[1](p19-20)的理性的虚幻性。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运用透视法剖析了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虚幻性,“在国家中……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2](p31)。资本主义政治国家的虚幻性使得个体与类属性意义上政治共同体的普遍性出现了紧张的关系,而造成特殊性与普遍性张力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认为是政治国家并没有真正废除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差别问题,如私有财产等因素。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只有这样超越特殊要素,国家才使自身成为普遍性”[2](p30),而这种超越根本不可能,因为它掀掉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存在的底座。这才导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直接指认资本主义国家为虚幻的共同体。

“人是类存在物……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p272),人作为类存在物,在其自由与普遍性的向度上化解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负向度的价值张力。在这视角上,可以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真正的共同体(后来被马克思所指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体(特殊性)与类(普遍性)之间斗争的历史之谜的真正谜底。马克思在一系列的文章中通过批判所提示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的悖论性关系及其这种悖论性的消解的思想,为我们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逻辑提供了最为根本性的价值基础方面的启迪。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所面临的两个基本问题

在马克思相关思考的基础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还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的澄清:其一是,就其性质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实体性的共同体还是一个规范性的价值共同体;其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前阶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属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出发点问题,也是人类目前的共同体属性问题。

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性质。对于第一个问题而言,从价值哲学视阈来观视集“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于一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绝非是同质性的实然性共同体与消解了地域、血缘、国家、民族等特殊性的均质化的实存性共同体,它是对不同民族国家的现实的个人的“类”属性的集结。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基于利益共同体,但绝非停留于利益共同体的实体性存在,它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具有范导性的规范性价值共同体,更是基于不同价值主体的超越性选择与认同的公共性与普遍性应然性的理性吁求,是一种“类”属性意义上的普遍性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作为人的整体性,是依照人的类本性、类生活、类活动的要求所确立的人类活动的终极准则”[3](p262)。由此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期盼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只是一种未来的应然,这种应然性所要求的整体性、超越性、合理性、丰富性与局域性、现实性、自反性、独自性的张力性价值的关系中得以显现,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的张力中开启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前阶。

从价值逻辑的所关涉的主体性与实践性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共同价值的普遍性同单一共同体所主张的核心价值之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的巨大价值鸿沟,它实质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历史之谜”中的“个体与类之间的斗争”中价值共识之谜。要破解此一“历史之谜”之中的“价值之谜”,要求我们必须回答上述的第二个问题。

2.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前阶。对于第二个问题的澄清,其切入点必须回归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前阶,即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共同体。在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共同体形成过程中,作为人的本质属性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发生了历史性的偏折,即异化劳动的出现。“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他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1](p273)人把劳动作为自己本己地切入自身类本质属性的确证方式,自由自觉的劳动在感性对象性中建构起自身与他者共在的境遇,也就是说,人只有在确证自己本质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中,才是消解了普遍性与特殊性负向度张力的类存在物。真正的共同体是以人的生产的全面性的内在尺度为坐标,它把人的本质确证方式,即劳动,同时作为确证共同体的本真的存在方式。从这一视角出发,人通过反映类本质属性的劳动既确认了自身全面性的本质,也确认了共同体的本质,即共同体成了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之总和的本质,劳动成了衡量共同体真实性与虚幻性的本质性界标。

但异化劳动使得人的自主活动与自由活动降阶为一种手段,因此就把人的类生活幻化成为维持人自身肉体生存的一种手段,基于此,人类的共同体在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出了“虚幻性”与“抽象性”特质。就其虚幻性而言,依据马克思的指认,它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的“政治解放”而非人的解放的性质而引致的。这种非现实的普遍性对于政治共同体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根本上无法越过虚幻性的陷阱,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4](p84)特殊利益所坚守的特殊性价值与共同利益所秉持的普遍性,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层面的分离甚至分裂达到了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的根本原因乃是资本逻辑的内在驱力及其所造成的“抽象”的共同体而导致的。

资本主义共同体为了拱卫其虚幻的政治共同体这一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脱离的目的,运用资本逻辑的力量来构建两个制高点。其一,把代表着特殊利益的特殊价值幻化成普遍利益的普适性价值(普遍性价值),建构了诸如自由、正义、平等、人权等资本主义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把它们作为所谓的普适性价值(普遍性价值)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散播,并以历史的终结的圣言形式来规制世界上其他与此不同的价值观。其二,把作为衡量共同体之真实性与虚幻性的本质性界标的劳动现实性地勾划为货币—资本“抽象”共同体的雇佣劳动,从确证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的劳动这种“类”属性降阶为维持资本增殖的特殊性,人成为工人,“资本已经不再只和现有的劳动发生关系,而且和未来的劳动发生关系……未来的劳动被设定为雇佣劳动,设定为资本的使用价值”[5](p336)。货币—资本抽象共同体正是通过把劳动构建为雇佣劳动这种形式,完成了资本主义国家体系的虚幻共同体高阶位的价值抽象,彻底撕裂了真正共同体所需的普遍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之间的弹性张力。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以类尺度关注人类劳动的现实样态……主张劳动不再仅仅是生存需要,更要真正成为人类实现自己、确证自己的现实样态”[6]。

无论何种形态的共同体,其获得自身确证的基础并不在于其自身的形式,本质性来讲,只能由形成共同体的人类的劳动这一基本内容来决定。基于此,我们把共同体可以归结为一个总体性的范畴:共同体是立足于人类劳动基础之上的自我与他者与之间关系的总和。可以确定的是,这里所提及的劳动必须是成为确证人的本质的劳动,绝非是雇佣劳动。但是,人类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大形式的共同体——资本主义共同体则是一个虚幻的抽象的共同体的独特性形式,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最大的现实性地基。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资本主义共同体之间存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之关联,具体体现为资本主义共同体在现代社会的生成、发展及其全球化脱域性的演绎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得以可能的历史前阶。资本主义共同体其内在的本质性的自反性窘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代性根据,扬弃资本主义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逻辑。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如何面对资本主义共同体及其资本逻辑关系的时候,必须采取批判的态度,防止“排斥论”与“统一论”两种极端的观点,才有可能理清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基础,从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逻辑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把握。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

价值逻辑是基于形式逻辑的阐释困境而生成的一种指向特殊性对象的流动性思维方式,它把价值事实所蕴含的张力性关系与其所关涉的这种关系的前设性问题作为其逻辑支点,把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的三大规律悬搁起来,把形式逻辑的无主体性、静态性转化为一种生成性、动态性逻辑。价值逻辑在面对大千世界的多样流变性、过程偶然性、概率相对性之特性,积极介入现实并把思考对象所集聚的主体间性、能动实践性、动态生成性等特质的价值关系阐释出来。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逻辑是作为“类”主体的人在趋向自由自觉的类活动过程中开显出来的,它是基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命运相连的人类从自发走向自觉的确证类存在的基本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命运”不只是个体或独自的集体之命运,也不仅仅是区域性的民族国家之命运,而更多地指向基于互利共生性关系中的人类“共在”之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风险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共同体之上的一种价值共同体,它是一种人道性价值,它要在人类的共生共荣关系中为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以及人的尊严、自由、权利等构建一个温馨的港湾,它是人类主体自身的内在价值;这种人类价值共同体同时也是一种规范性价值,它通过民主、公平、正义等规范性价值所提供的全球经济政治新秩序,建构起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结构性价值。

人类因共生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价值,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基础,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成的黏合剂与灵魂。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乃是通过规范性价值的维护而不断生成的人类价值共同体,这种价值共同体从人的类存在的场域中孕育出“类”主体性,从偶然性的命运中寻求确定性命运的实践性,从多元各样的实体性共同体的特殊性中涵育出一个含有共同性价值之共识的超越性,这种主体性、实践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体现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逻辑。

(一)类主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类生命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建构,其本质不在于外在的物体系的限制,而在于内在的类主体性所彰显的类生命的价值基础。类主体性既不同于基于地缘与血缘的自然性的人类初期的群主体性,也不同于基于从实体化与人格化的限制中走出来的带有物化的社会关系的个体主体性。类主体性所体现的乃是对物种规定的超越性、对自在本性超越的自为性,是在类与个体之间张力关系的基础上内含着自由个性之差异性多元化的统一性,是在人类生生不息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成的超越性、历史性、发展性与整体性的类生命属性。

“人是类存在物,……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p272)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所以能够构建,之所以能够在理论上能够得以提出与阐释,之所以能够通过“一带一路”的范式进行运转,本质性地归结于人的类主体性,归结于类主体性所凸显的人类自由自觉的类生命实践活动,归结于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自由的那种类主体性。

类主体性所开显的类生命体现在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性关系、人与外在世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性关系、人与自身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性关系。人的以类为本位和主体性的自觉自为的存在状态,在这三种统一性关系中,展现着以特殊性、差别性与否定性为中介的超越自身与他物的否定性的统一性关系,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主体性是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与本质性的超越性关系的统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主体性以一种非直接性的否定形态出场,通过这种异在的形式来促迫类主体性的显现与类生命的超越。当前世界的异在形式与场域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人类也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7](p538)战争阴云与恐怖危机把人与人的本质性的统一性关系撕裂,气候变化及生态危机把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性关系碎片化,冷战思维与强权政治显现的乃是人自身物种性思维的阴暗与退化,它使得人作为类主体性的超越性淹没在冰冷自我利己主义之中。但是挑战与风险社会并存的时代把人的类主体性的否定状态与能动性的类意识激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就是化挑战为动力,化风险为机遇。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类主体性的极力张扬,人类社会才能共同打造出一把具有多功能的“瑞士军刀”来解决人类的共同问题,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只要国际社会不懈努力,这样一把瑞士军刀是可以打造出来的。”[7](p545)

(二)类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终极性价值

个体的命运所具有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对于他人与自己而言具有反思意义,而这种反思的有限性恰恰指向了绝对性,即类命运的绝对性。在个体命运的有限性与类命运的绝对性开启了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之间的一种关于命运的反思性关联。类命运与个体命运的本质性区别在于它是一种终极性的无外性价值反思,在个体之外还有同样的他者的命运,虽然千差万别但总有共同性,但对于人类的“类命运”而言,遵循的是一种终极性的无外原则。人类之外没有可以参照的另外一个对象的命运供人类参照借鉴,而人类作为整体性的命运只能在类反思中自我把我与自我猜度。这种风险是整体的,一次性的,无法回头的,更是致命的。与个体的命运的终极性反思不同,类命运的终极性思考体现出了一条类思维整体性朝向绝对性的反思之路,而个体命运的终极性思考体现出了由个体的特殊性朝向绝对性终极性思考之路。

人作为有限存在,却要思考无法估量的类命运,正如人类不能直视太阳而只有通过“反光”来观视太阳一样,人类只有通过“事后反思”而不能直接反思来把握类命运。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无法单靠个人的能力来把握这一类命运,只能靠具有类意识、类思维、类能力的类主体来把握人类的类命运,这种类主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p303)但是由于货币—资本抽象共同体所维护的资本主义国家虚幻的政治共同体特殊利益,造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主体”与“类意识”的不在场,从而使得人的类主体能力缺失。基于此,对于类命运的终极性价值的整体性把握姗姗来迟。

“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因该由各国共同分享。”[7](p540)这种共同掌握的人类命运必须由各国共同书写、共同治理与共同分享,否则将会是一国独享或几国共治,其结果只能是贫富两极分化与分裂,战争不断,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付之东流,从而使得人类命运多舛。目前世界发展呈现出的反全球化运动与保护主义思潮为人类的命运抹上了一丝丝暗色,世界性组织与多边贸易规则遭遇新自由主义反向性的冲击,全球治理的诸神之争为人类的类命运设置了无法猜度的意外风险,人类的类命运的终极性价值的关照之光蒙受着资本逻辑带来的偏折与衍射。

(三)类意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人道性价值

人作为类存在物,其最为独特的属性乃是寻找一种人之存在的意义世界,并为之进行生生不息的奋斗,这是人之高贵性的一种表征,更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特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其最高的价值制高点上为人类寻找一种可以安身立命生存家园,打造一个不再是战火纷飞、流离失所、疾病与灾难远离的青山绿水栖息之地,共同构筑一个人类美好生活的温馨港湾。“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7](p539)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人类曾经一度失去前进的方向,迷失于光怪陆离的货币与资本所营造的各种欲望之中,为此发生了局域性乃至于世界性的战争,生灵涂炭,家园毁坏,使得类意义上的人道性价值颜面丧失殆尽,生命、自由、人格、尊严不复存在,人类退化为资源、资本、利益而殊死搏斗的逐利性动物,人的类属性蜕化为种属性,西方很多哲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刻地揭露与批判,而这其中,尼采的虚无主义批判思想最为引人瞩目。尼采在黑格尔的“苦恼意识”的此岸与彼岸的分裂中所预言的“上帝已经死了”[8](p231)的基调上,大声向人类发出“上帝之死”的警言,这种向虚无献祭上帝的批判,揭露了人类之存在的根基的虚无性,“在现在,一切都摇晃,全大地都震颤”[9](p309)。这种摇晃与震颤是人类生存意义的虚无性表征,是人之“类意义”人道性价值的消解。为西方人所推崇的理性主义演绎成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极致的自由主义、中心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及其“优越论”“例外论”等等,在这些“主义”与怪论中,人之类属性及其类意义被降阶为种属性与本能论,作为人类向往与追求的上帝,在这些“主义”的杀伐之中轰然倒塌,碎片满地,“他看见人类的深处,……这样一个见证人不死,是人类不能忍受的”[9](p271)。

海德格尔在看到了尼采虚无主义本质性的更加虚无主义的隐秘的特质后,从“此在”切入,指出了“无家可归状态成了世界命运”[10](p383)。这种命运表征了人类的整体性的意义的流失,凸显了人类发展方向的根本性迷惘。人类的命运因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而相互厮杀,因痴迷于“存在者”而忘记“存在”之本真。海德格尔把人类对于自由、生命、尊严、人格等人之“类意义”的无家可归状态的追问归结为人之在世的基本方式,而恰恰就是这种方式体现出了人之历史担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构建,就是从中国出发的一种大国之担当,是一种对人类之人道性价值的永恒坚守,更是一种对人类未来之生存家园诗意栖居地超越性瞭望与践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7](p526)。

(四)类规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结构性价值

人类在展现其类主体性、追求其美好的类命运与类意义的时候,必须对链接主体与主体之关系、国家与国家之关系的规范性进行合理性安排及其对失范性关系进行全球性治理,这种能力及其意识所反映的价值性关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应有之意。

类意义上规范性价值是由全域性规范而确定的一种结构性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确立一定的规范秩序来调整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多样性关系,以此规约调整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行为,由此形成和维持一定的全球性秩序。此类规范价值既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评价成员行为的共同标准,也是人类认同这些行为的价值标准。规范价值是人类共同体关系结构化的外化表现,它构成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维护共同利益的一种黏合剂。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结构性价值的类规范,主要体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求的规范性民主、规范性公正(公平与正义)两个方面。

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规范性民主是一种协商性民主价值原则,它将这种民主看作共同体成员在开放、包容、平等条件下的共商性的对话过程。借此共商,才能赋予全球性事务决策的公共性与合法性。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规范性民主,首要的乃是主权平等,只有做到主权平等,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可能开启协商民主的建设。“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7](p539)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规范性民主要坚定地反对自由主义的经验性民主,因为这种民主过于尊重“私人自主”的权益,而这种权益会借助一个国家经济的强大或武力的强大而干涉别国的内政。正因为这种民主而忽视了“公共自主”的公共性,因此它会造成了“国家主权”的规范价值的严重性虚化。自由主义的经验性民主中的国与国的交往是基于国家利益,基于此,它丧失了“公共利益”这种最为核心的规范性价值。“沟通协商是化解分歧的有效之策,政治谈判是解决冲突的根本之道。……国家之间要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7](p540-54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须在协商民主的这种规范性价值指导下,才能规避修昔底德陷阱,才能摆脱“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威胁,才能消弭国际战乱与冲突,人类的命运才可能向上向好挺进。

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规范性的公正价值是实践性的应然与实然统一的一种价值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所需的规范性公正,其作用与价值正在于它能够为人类的发展提供最为基本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罗尔斯曾经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11](p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这一新秩序的建构恰恰是要反对基于霸权主义原则所确立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7](p529)

就国际公正本身来说,应然性的理想性公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性价值,它是一种元价值,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存有一种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相对应的、实然性的规范性的公正价值。国际公正价值作为综合性的规范价值,它在国际社会各个领域发挥其结构性调节的范导性作用。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的规范性公正价值,它要求人类社会把国际公正的规范价值原则体现为在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起作用的一种公正的制度,即现实性的公正,与此同时,把各国对其制度及其体制的价值评判作为全球治理体制改革的根本性依据,基于此,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与体制是当下全球公正的核心内容。“坚持与时俱进,打造公正合理的治理模式。小智治事,大智治制。”[7](p481)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位阶

价值位阶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把此原则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基于当前国际社会的在价值方面诸神之争所造成的“价值困境”,便可澄清一个价值序列的前后位阶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一个价值性的奠基。

(一)共同的美好生活

处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位阶之首的乃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立足点。在现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中国通过“一带一路”的建设,把亚洲各国连接联动起来,同心打造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与共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建构一个休戚与共的亚洲命运共同体。过去几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成效卓然,中国与80多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上百个合作协议,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提供了将近20万个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中国正以自身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红利与沿线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就一定能够让世界更美好、让人民更幸福。”[7](p482)这一美好生活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那样:“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2]这种美好生活是共同打造的美好生活,是互惠共赢的结晶,不是保守主义、更不是霸权主义的风景这边独好的生活。

(二)共生性的存在

国际社会的共生性存在是一个世界历史的范畴,它是基于人类日益扩大的交往与分工基础上形成的。当下国际社会的任何主体性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的自我发展,必须在其他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才能达至,人类在开放包容中找寻各自的“自我发展”,任何国家及其他行为主体各自的发展危机与生存风险对其他国家和行为主体也具有传导性的内在关联、风险外溢性的共担,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一个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风险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7](p538),共生性存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构建的基本前提,它使得人类的命运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风险与共的共同体,只有认同了这一现实,并努力朝向和谐共生互利共生的境界奋斗,人类才有未来。

(三)共同性的价值

从第一位阶的人类“美好生活”与第二位阶的共生性存在的价值来看,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它是处于第三阶位的价值,它为第一位阶的“美好生活”的达至与第二位阶的共生性存在提供规范性的保障。虽然人类的共同价值具有主体的相对多元性、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文明形式的差异性、实现样式的多样性特质,但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是群体性主体与类主体共同的价值性追求,它反映了经济全球化视域下人类共同利益的生成及其共生价值观的出现。从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的价值逻辑基础的反思性追问,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的基本定位,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位阶的排序,可以看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关系性共同体,在此种关系性共同体中,显现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规范性价值的基本属性,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究其实质而言,它是一个价值性范畴。基于此种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其困境主要在于价值认同的构建,这种最大公约数与公共意识是一种“类意识”,而这种“类意识”与“类精神”“类能力”“类行动”共同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生活”的不同层级,只有这样的集聚的“类”主体,才会有人类的诗意性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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