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根基与实践逻辑

2020-12-20 12:43魏传光
理论月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正义马克思共同体

□魏传光

(暨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从理论与现实两端来看,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方案都已失去正当性和正义性基础。之所以这样判断,根本上在于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方案一是把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占有和分配关系扩张到了全球,二是西方发达国家借助与资本的共谋,实现了资本扩张,并对第三世界民族国家主权带来威胁,三是销蚀其他民族的文化身份,形成了西方文化霸权。正如美国学者沃特斯金所批判的那样,“民族主义褊狭的仇恨和种族殖民主义的不公不义,都证明了近代自由主义的失败”[1](p239)。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方案正义根基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国际社会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的威胁。四大赤字用哲学话语表达,可以概括为“全球性风险景象”(贝克语)、“无家可归”(海德格尔语)、“诸神不和”(韦伯语)等等。由此,中国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这是中国对全球治理提出的世界性政治理念。毫无疑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面临着诸多挑战,诸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共识如何达成?如何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变成现实?国家之间的正义基础和边界如何确定?等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建立在正当、正义和合乎情理的观念之上。为此,我们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和人类正义理论批判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方案,同时奠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根基,为国家之间的正义基础划界。

一、全球治理危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场

开宗明义,自20世纪70年代始,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全球治理的主导性意识形态,并客观形成了跨国资本的全球性“帝国统治”①迈克尔·哈特和安东尼奥·内格里是“世界帝国观”的提出者(参见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ni,Empire,Cambridge:Harvard Univensity Press,2001,pp.3-41)。,即通过操纵经济资源的流动传播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以引导民族国家的政策,在世界建立有利于跨国资本的全球市场环境和全球秩序[2](p120-144),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在这种全球治理模式下,多数民族国家或主动或被动地适应跨国垄断资本逻辑进行国家治理。

新自由主义声称只有财产私有制的全球化才能保障每个个体具有不受外在强制力支配的自由,才能带来繁荣、自由、稳定与福利的美好世界。但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模式实质是一种霸权模式,它通过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形成压力源,迫使各国向新自由主义国家靠拢和转化,以完全的市场化和私有化作为前提展开“逐底竞争”,并形成放松管制、弱化政府、多党选举、分权制衡的国内治理模式。不仅如此,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还暗含着西方世界的普世性意识形态,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这种全球治理模式根本上从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利益,治理理念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为转移。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全球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一套由西方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符合西方少数发达国家利益的国际规则和秩序,并由西方少数发达国家充当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者。换而言之,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强国主导的模式——尽管它作为一种国家间的治理规范,曾起到过不可否认的历史作用。归根到底,我们可以说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就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活动、精神意识和政治权利“成为世界性”。

由于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是一种霸权模式,而霸权自身的稳定性就成为能否实现有效治理的核心要素。诸如由于美国内部经济结构的失衡所导致的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了美国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与意愿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全球治理危机的产生。再加上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模式并不是基于对全球正义(global justice)或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 justice)②全球正义与国际正义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都是20世纪经济全球化的产物,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正义维度,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间的平等权利和国家间的公正秩序。在此种意义上,全球正义与国际正义相通。国际正义的关注重心在于战争伦理和经典人权,而全球正义还关注财富的全球分配等议题。的追求(这一点在特朗普的反全球化战略和“退出外交”的策略中显露无遗),所以一旦出现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等全球灾难时,现有的全球治理主体不愿也无力有效缓和、控制和化解危机。尤其是最近几年,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形象被“美国优先”与“美国再次强大”所代替,国际正义法则被成本和收益进行精心算计的理性所代替,实用主义、商人思维、经济人头脑等等过去被全球正义所掩盖的国际形象,现在也显露无遗。美国甚至彻底放弃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加公正、普惠方向发展的大国义务,肆意发动贸易战,大搞贸易霸凌主义,更显示了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模式的无力性和虚假性。

正如尼尔森所言,在资本主义世界秩序之下,全球正义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期待发达国家的“善意”来改变全球不公正的现状,无异于痴人说梦。相反的状况是,富裕国家对穷国的掠夺程度在不断加深,早期西方国家内部广泛出现的诸如贫困失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社会失序等问题反而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而变成世界现象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各种社会冲突、矛盾成为全球性现象了。这正应验了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判断: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3](p36)。2018年1月份的《乐施会研究简报》指出,2017年全球所创造的财富总额中,82%都流向了世界人口财富顶层的1%,而处于财富底层50%的人口却几乎颗粒无收。当财富顶层1%群体的收入大幅增加时,大部分民众却没能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英国伦敦大学金融学院杰森·西科尔(Jason Hickel)教授提出,我们现有的经济体制是服务于财富顶层那1%富人利益的,如果我们想要治愈这个支离破碎又动荡不安的世界,我们就需要改变方向——而且迫在眉睫[4]。可以说,新自由主义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以资本逻辑为驱动、以“普世价值”为规范的全球治理模式已呈现疲态,走入了死胡同。正如未来学者托夫勒的断言那样,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夹缝时代”,历史从未像今天这样使人们深陷困惑,国际社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

那么,在重重全球治理危机和治理赤字面前,我们如何回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世界之问”呢?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本赛德认为,“资本主义的深层危机依然存在,并对人类和地球的未来构成了严重威胁,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替代方案”[5](p14-21)。此时,中国作为一个日益崛起的新兴国家和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全球治理新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阐释道:“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6](p4),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从现实指向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克服资本逻辑支配下的世界市场体系危机,变革、完善世界市场体系与全球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全球治理机制;从理想的指向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提升人类利益的“共同性”水平,实现“人类解放”,建构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新世界图景为价值诉求的[7](p21-28)。

在此背景下,西方学者聚集于全球正义的话语体系之下,希望能够为全球治理提供较为充分的正义理论支撑①全球正义的思想谱系可以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罗尔斯的“万民法”,追溯到现在博格的“全球正义论”。“全球正义”这一术语本身就处于争议之中,全球正义的争论分为两个阵营: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前者认为正义原则只能在共享一个国家的人之间持有,对国家之外的人只负有慈善义务,后者认为认为正义平等适用于所有人。在全球正义阵营内部主要有罗尔斯的契约论的全球正义论、格里芬的建设性的全球正义论、博格与赫费的务实性的全球正义论、利奥塔等人提出的后现代主义多元主义的全球正义论。对于全球正义理论的复杂纠缠,限于篇幅,在此不多赘言,详见刘曙辉:《全球正义:观念、历史与制度》,载《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夏宏:《当代多维视角下的全球正义论》,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9期。。毫无疑问,这是个正确的方向。其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有着丰富的政治、哲学内涵的概念,也需要正义理论的奠基。但本文认为,虽然全球正义理论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市民社会是这一理论建构的历史性根基,所以其核心思想还是立足于“平等的权利”。这虽然已经是一大进步,但它并不是普遍的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表达了一个重要观点,“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8](p502),这清楚地表明马克思是要超越市民社会实现人类社会基础上的人类解放,站在人类正义的高度或批判、或解构、或建构人类社会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为中心的思想建构,其正义基础必须是一个比全球正义更具有宽广解释力的概念,本文认为它当属人类正义。人类正义既构成了对全球正义的历史性超越,也容纳了后者的积极要素。所以,当我们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正义根基时,绝对不能再让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缺场。马克思正义理论里蕴藏着丰富的有关人类正义的理论宝藏,如果我们视而不见,则是极大的理论资源浪费。

二、人类正义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原则

提到马克思正义理论,自然无法回避被学界热烈讨论很多年的“塔克尔—伍德命题”,针对罗伯特·塔克尔(Robert Tucker)在20世纪60年代撰文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主要激情并非对正义的激情,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也不是出于对非正义的抗议,他们也没有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展望成正义的王国”[9](p37)这样的学术观点,中国学者给予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批判,并基本上达成了共识:马克思深入到经济领域,探究了无产者被剥削的制度性秘密和经济根源,论证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和社会主义的正义性,形成了独特的、与历史唯物主义兼容的正义理论。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正义理论充满理想性。马克思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出发,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基础,内隐着一种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实现了对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的超越。这种正义原则,可以称之为“超越正义”的正义原则,是一种高阶位的正义原则。这种高阶位和超越性表现在:“它不是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的一种不同的、更公正的安排及其重新分配,而是一种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新的文明社会形态。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正义不是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10](p272)。正如罗尔斯所理解的那样,马克思高阶位正义原则“是对于一个公正的、良善的社会世界的描述。它是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个人追求自由和自我发展的真正的人类需要得到了满足,同时,他们也承认所有人都有使用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11](p378)。

我们可以把马克思这种高阶位的正义原则称之为人类正义原则。如同高清海教授理解的那样,马克思把人的存在和发展样态总结为群体本位、个体本位和自觉的类本位三种,类本位是一种已经从“物的束缚”解放出来的,并且形成了类意识,具备了类本质的生存样态。而人类正义则是从人的类本位意境、人的类本质关系层面去看待人和人关系的一种正义模式和框架。人类正义是马克思类哲学的重要主题之一,马克思对于共同体的建构就是建立在类哲学的基础之上的,作为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绿色通道”和当代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可以建构在类哲学和人类正义的原则之上。在“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的今天,人类正义也理应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原则,用马克思关于“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观念去引导和奠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正义的相容性和契合性,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更具体的展开。

其一,人类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批判和超越的使命。南开大学王新生教授认为,“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总是用高阶正义原则说明和批判低阶正义原则”[12](p26-44)。人类正义就是一种高阶位正义原则,马克思从此视角出发批判了资本主义的不正义。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只是一种“虚幻共同体”和“冒充的集体”[8](p571),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是新的桎梏。之所以说资本主义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在于其存在“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裂”以及“非自愿的分工”,只能“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并“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8](p536-537),唯有如此,资本主义国家才能把自身描绘成“社会整体的代表”“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冲突的裁决者”。当马克思站立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利用人类正义的原则去映照这种共同体时,其虚幻性就暴露无遗,其自我标榜的超越于分裂的市民社会之上的“普遍性”之合法、公正的外衣就给脱掉了。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虚幻的共同体”不可能真正调节自由市场经济,有人拥有生产资料,有人排除在生产资料之外,必然造成“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13](p743-744),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并由此产生阶级对抗,这就是市民社会主导的“虚幻共同体”的欠缺与限度。

英国马克思主义者哈维认为,虽然马克思的人类正义原则的批判对象主要是经典的自由主义理论,但“这各种批判方法同样适用于主张自由市场的新自由主义……马克思的批判手法用在新自由主义身上远远比用在‘内嵌的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身上更加适合”[14](p4)。的确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只要是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导的地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收入和财富极其悬殊的差距就会随之出现,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对世界空间的主宰,使西方发达国家“立于全球产业链最高端、得益于国际分工最大受益者、世界贸易规则主要制定者、众多跨国巨头拥有者的优势身份”[15]。如同人类正义对资本主义权利正义的批判与超越一样,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要批判和超越全球的发展失衡、不合理的金融体系、严重的资本食利、对穷人的侵占和剥削、生态环境恶化等现象而提出的一种治理理念。当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遭遇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风险频发,发展鸿沟日益突出之时,在各国利益密切交融、命运息息相关,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之际,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却选择逆全球化、单边主义、把经贸和高科技发展问题政治化等政策,信奉强权甚于规则,利益甚于理想,以无情的专横统治来对付不遵从它意旨的国家和对其霸权利益的对抗,显然是有失正义的行为。中国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超越这一治理模式,矫正其非正义性,“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16](p5)。总之,如果缺乏马克思人类正义的根基,拒绝面对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忽视把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模式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的对象,就会错失重要的东西。正如詹姆逊所言,只要资本主义没有死去,无论它表现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还是全球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基本运行逻辑就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其二,全人类的平等发展和解放问题是人类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追求。面对全球化过程存在的“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马克思主张从中能够发展、生长、释放出解放潜能,转变为“解放的现代性”(沃勒斯坦语),推进人类解放,实现人类正义。人类正义在马克思那里与人类解放紧密关联,马克思在1844年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就初步提出了“人类解放”问题,并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政治解放”只是实现“人类解放”的重要一步。后来提出只有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进行经济革命和社会革命,才能通往“人类解放”。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与恩格斯一起进一步明确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并用之凝练地表达了人类正义的基本理想。在马克思看来,合乎人类正义的社会状态应该包括:一是人类自我束缚中解放出来,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狭隘的功利关系中解放出来,三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各种强制中解放出来。这样,“人们的私人利益符合于人类的利益……个人都有社会空间来展示他的重要的生命表现”[8](p335),每个人能充分实现他的本性、能表现自己全部力量。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类正义的思考已经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界限,是基于人类“尖锐的矛盾、危机、痉挛”等现实问题而提出的高远的社会理想,目的是为人的本质及其自由的复归和实现奠定正义基础。而这一理想的实现,历史地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身上。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包含在马克思“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追求中和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中。如果从哲学视界思考“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会发现其内在蕴藏着对“关于人的存在和本质的问题”的回答,即“人如何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所给出的答案也许可以借用加拿大学者泰勒的话来表述:“人类生命应得到尊重的根深蒂固的知觉,当作我们走向世界的模式”[17](p11)。在这点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反对新自由主义把人作为孤立的个人来理解,认为人类由于具有社会性质的物质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把不同的人联系到共同体之中,不仅如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强调个人通过平等的和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社会纽带而结合在一起。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契合人的“类”特性的理念,直面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8](p162)。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直接着眼于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但深层次上却观照着人类共同发展,倡导人类向整个世界保持开放,形成世界一体性的内在联系,人与自然高度统一,人类获得突破抽象力量控制的自由状态。可见人类正义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直面的都是人类的共同性问题,通过对封闭性、片面性和孤立性观念的批判,把人类引向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一体化关系中,彰显了人类命运与共、相互依存的整体性。以之为依据,人类正义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奠定了坚实的正义根基。

其三,人类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都是为了解决非正义现象的实践命题。马克思之所以被西方学者误解患上了“道义贫血症”,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反对“永恒正义”和“抽象正义”,并斥责为“陈词滥调的见解”和“空洞的废话”。实际上,马克思并不反对正义,只是认为应该以实践的、历史的方式把握正义。对人类正义亦是如此,马克思非常反感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对“类”“人道”等概念的抽象性理解,在马克思看来,直接诉诸人们的“类”意识,用抽象的人类正义方式解决人类内部的分裂和对立问题并不是具有解释力和变革力的现实途径。与“永恒正义”和“抽象正义”不同,人类正义的研究对象是影响正义的感性世界和正义命题背后的现实的社会;研究方法是突破传统认识论的方法,通过“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寻找人类正义形成的答案;其功能是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其目标不是为现实做合理论证,而是通过批判不合理的社会现实,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建立和人类的彻底解放寻找历史根据和现实道路。

就如同马尔库塞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理论的所有哲学概念都是社会的和经济的范畴,然而,黑格尔的社会和经济范畴都是哲学概念”[18](p223),马克思的人类正义原则也是如此,它是建立在哲学—经济学批判基础上的理论,充盈着实践批判的精神,目的是通过资本与劳动的深刻对立揭示资本主义方式的内在矛盾,并依靠社会革命的方式解决这一矛盾,建设充满人类正义的社会,在这一点上与康德基于理性自由、黑格尔基于“用理念建筑现实”的理念审察现代世界完全不同。因而,可以说马克思用人类正义观照现实,目的是对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做出经济学批判和伦理道德批判,贯彻着否定性辩证法。在马克思的人类正义映照下,资本逻辑主宰下的无产阶级存在着“普遍的痛苦”和“普遍的不公正”,同时资本“越出国界”进行殖民主义扩张,在以时间消灭空间的过程中民族国家在国际分工当中被拼接成了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只不过“这种拼接有时是伟大的,有时是通过哄骗,但在更多的时候是通过施加无情而粗野的强力”[14](p4)完成的。由此,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和落后民族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人类正义必须具有阶级性格和实践特性,方能成为具有实效的理论意识和精神武器。

同样,人类命运共同体自提出之时就不是仅仅作为一种理念而存在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的活动。习近平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19](p541)。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大特色不是在于提出了一种人类共同价值的主张,而是在于它在用实际活动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一个实践命题,这种实践性表现在它具有鲜明的政治内涵,它要改造与人类正义不相符合的国际政治关系,创造一种平等的、自由的、互惠互利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使人类在生活共同体中平等、自由、共担风险的生存发展,总之是通过人类的共同性实践活动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性还体现在它是“行动主义者”,已经在共建“一带一路”、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对不发达地区的援助、气候治理等方面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展开行动,真实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实践证明,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个构想,更是实实在在的、切实可行的新型全球治理方案,可以真实有效地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正义、均衡、普惠的方向发展。

综述以上三点,我们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人类正义为其论证正当性,人类正义也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精神。基于对人类正义的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要变革全球治理体系,对全球范围内的物质利益关系进行革命性变革,把人类从全球资本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正义也因此具有了时代指向,即扩大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提升人类利益的“共同性”水平,减缓乃至化解不同主体成员之间的特殊利益冲突[20](p4-21)。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人类正义的实践逻辑

不言自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基人类正义根基的目的是建构一种积极的规范性理论,以便使人们更好的思考如何超越全球资本主义的束缚,并通过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达到“自由”和“共同体”的双双复归而走向“自由的共同体”。诚上所言,人类正义既具有理想性又具有实践性,其理想性指向使人能够充分实现他的本性,表现自己全部力量,其实践性指向是消除来自资本逻辑的强制和奴役。结合人类正义的两大特性,聚焦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正义又可以具体分述为空间正义、生态正义、交往正义、分配正义四重维度,这四重正义维度又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关于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实践逻辑基础。

第一,空间正义与协调发展的实践逻辑。随着全球化的深度展开,在全球范围内大量出现对普遍性的空间正义的理论呐喊和实践诉求,并激发了思想家对“空间正义”的思考。从思想谱系上讲,马克思、福柯、列斐伏尔和哈维等是主要代表。马克思对“空间正义”的思考主要集中于其“世界历史”理论,他看到了“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3](p35),资本逻辑必然会将民族国家带入“世界历史”,民族国家过去的闭关自守状态必将被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所替代。但在“世界历史”形成过程中,由于资产阶级凭借“地理战略”(哈维语)来掌权,空间非正义现象不断涌现,诸如农村从属于城市,“野蛮国家”从属于“文明国家”、农民从属于资产阶级、东方从属于西方等。但当资本这个“魔法师”建立全球市场后却无法控制它制造的“魔鬼”(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通过制造空间不平衡的生产来解决资本积累危机,空间失衡也就成为资本延续生命的“还魂丹”。甚至可以讲,空间的分化与失衡是资本全球化推进的前提和基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p36),但资产阶级所创造工业和科学发展的奇迹,却没有解决全球贫困问题,反而带来了全球严重贫困和巨大的不平等。在全球范围内,资本实现财富和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资本从不平等的交换中撬出利润,并把剩余资本放到利润最高的地方,产生了全球性经济发展失衡,出现了哈维提出的资本主义的“不平均的地理发展”①所谓的“不平均的地理发展”是指“一处有大量积聚的生产力”,另外的地方却是“四处蔓延的、相隔遥远的”(详见哈维:《资本的限度》,张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576页)。问题。由此观之,资本通过“中心”和“边缘”设置,通过向边缘地区扩张来提高中心地区的利润,推动资本增殖,这必然会带来中心的发达和边缘的落后,全球范围内空间的不平衡和资源的空间失衡也油然而生。

对于资本逻辑造成的空间资源失衡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大声疾呼,“必须这样安排经验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体验到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常常体验到自己是人”[8](p334-335)。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包含着空间正义的诉求,协调发展就是遵循空间正义的实践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认为,一方面空间资源的普遍价值是对于人类所有生命活动正当需要给予满足,另一方面人类同在一个太阳下、一个地球上,也应共同承担空间效应,所以人类都有追求空间正义的普遍性诉求。既然如此,以人类的名义,保持人类生存空间的空间整合与区域和谐,反对空间生产中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就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重要指向。为此,习近平提出了协调发展理念,既以此解决中国国内区域发展的失衡问题,也以此推进全球的均衡发展,协调空间中差异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平衡。具体言之,一是遵循空间资源配置公平优先原则,通过变革全球治理模式和改变全球治理规则进行空间生产与分配方式的重构,重视区域间的空间权益,通过空间生产、空间资源分配和空间权利实现三个角度为空间正义开辟实践路径。二是借助“一带一路”“中非共同体”等国家间组织,推进区域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互动,在承认一定差异的基础上逐步达到空间资源分配量的均等,以解决全球空间内资源占有失衡和分配不公问题,协调发展优化全球空间环境。三是承担大国责任,聚集全球智慧,帮助欠发达国家摆脱片面性、单向度性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拓宽发展空间,形成平衡、全面、可持续发展态势。

第二,生态正义与绿色发展的实践逻辑。人类正义不仅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义,更是伸展到生态正义。马克思看到,随着资本实践活动的深入,受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人类社会出现了对自然的过度占有、破坏,由此自然而成为“内部自然”,这样,“人化自然”的同时“自然的反人化”现象也开始出现,随着人类物质家园的不堪重负,生态危机骤然降临人世,并变成了“一出大戏”,改变着人们的基本观念、政治决策、社会生活内容、个体生活方式等。但生态危机或生态风险内蕴着一种分配,不同的分配方式影响着人们形成不同的风险地位,正如德国风险社会研究专家贝克所言,“特别危险的工业被转移到贫困的边缘国家。第三世界的贫困与发达风险工业被放纵的破坏力量可怕地结合在一起”[21](p47)。这样,生态危机就会转化为生态正义问题。如果把生态正义延伸到全球,就会成为“不同国家、地区、群体之间在环境保护上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环境利益的享受与环境破坏的负担如何分配”这样的问题。无须讳言,人类应该遵循平等原则从自然界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获取“应得的”生态利益,同时,人类也应遵循对等原则承担生态责任,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相对于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发把握生态正义,强调人与非人存在物的共生,本文则认为生态正义实质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反映的是人类整体的平等、公正、合理关系,只不过生态正义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生态资源为中介的。可以说,生态正义涉及政治经济矛盾和“政治权力和既得利益合谋”,也正是如此,推进才会举步维艰。一方面生态帝国主义不愿意放弃对生态殖民国的资源攫取和污染转嫁,另外一方面生态环境的利益博弈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平衡的权利机制。这两方面归结为一点,那就是资本逻辑追逐利润的毫无节制。由此可见,生态正义必须突破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的框架,结合国际权力正义进行思考。这时我们就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视界寻找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绿色发展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生态正义的实践逻辑和实践路径。绿色发展认为人类走向命运共同体,必须采取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全要素的交融、综合、多主体的实践模式。虽然从理论上讲,人作为大地之子应该公平的享受土地、阳光、空气、水源,但实际上人们对生态资源的占有是通过社会政治经济关系来分配的,所以必须以社会正义的解决、发展主体的自由公正关系的确立来促进生态正义。同时,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实质是资本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实现生态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要推进国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改变资本统治的逻辑,通过政治权力规训资本,克服全球市场机制的生态负效应,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正义的共赢。生态正义的基础是物质性生产实践,怎么生产以及如何在生产中减少污染是实现生态正义的关键,所以绿色发展强调人类应与自然之间展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物质交换,实现物质生产方式的生态化转换,改变依赖资源投入和低成本劳动力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以此抑制生产实践拓展过程中形成的大规模毁灭物质环境的潜力,制约生产实践中“自我利益最大化”行为,“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2](p59)。

第三,交往正义与开放发展的实践逻辑。毫无疑问,人类存在的基本范式是交往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着相互依存、交流沟通、合作共赢等核心理念,内蕴着人类的交往理性,不同人群之间减少隔阂、培养互信、缩小贫富差距也依赖于交往合作。甚至可以说,对话、交往和主体际性是现代社会的中心视界。同时,正义实质上也是一个广泛的社会交往概念,需要用之对交往规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视。当然,交往正义并不是专指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正义,后者是以国家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的,而作为人类正义具体形式的交往正义是以“人”(个体性的人、群体性的人和类性相统一的人)为关注对象的,交往正义是指为共同体中的人民之间的各种合作联合体或同盟提供空间的正义,强调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可以说交往正义是关于共同体内部人的交往的内生价值。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多次从新历史观的高度对“Verkehr(交往)”做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23](p435)就是典型的对人类交往的呼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货币、资本等一系列具体物的分析,实质是对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逻辑分析,在其中对资本主导的交往活动所带来的“破坏性”和正当交往的“重建”使命有明确的表述。马克思看来,资本“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24](p169),明确批判了资本交往的征服性和霸权特点。任平教授甚至认为“交往实践观,既是马克思构建新哲学大厦的基点,也是贯穿和主导马克思早期、中期和晚期哲学思想发展的主线之一”[25](p228)。那么,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当遵循何种原则,什么样的交往具有正当性呢?

首先,交往必须是认同交往,建立广泛认同与共识的基础之上。资本全球性的强制扩张,虽然符合工具理性,但也带来了交往规范畸形,正义难以在资本全球交往结构中被伸张。因此,交往必须获得交往主体之间共同价值取向的支持和认同。其次,交往必须是共生交往。共生交往强调的是交往主体共生共荣,用共同发展取代“零和博弈”,形成共生结构,以命运共同体为媒介,以共赢实现共生,实现全球更加平等均衡发展。再次,交往必须是平等交往,人类正义的基本主题是人类世界秩序的和平和各民族国家间的平等[26](p230-231),之所以强调平等交往,在于虽然各类交往主体规模有大小之差、实力有强弱之分,但是各种主体之间利益攸关、命运相连,都在承担着维护好人类命运的共同责任,所以在交往中要互相尊重其独立性,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最后,交往必须是开放交往。虽然交往本身具有开放性,但在此提出开放式交往,意在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是开放的共同体,开放交往具有“相加”效应,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劣势弥补,避免重复效应和衰减规律,摆脱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实现人类整体的“跨越式”发展。

基于交往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了开放发展的实践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表达开放发展这一全球治理逻辑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逻辑,提出在兼顾不同主体利益和关切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发挥人类主体的智慧和创意,使各方主体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充分发挥优势和潜能,通过交往正义矫正独断专行和国际垄断的交往法则,强化宏观政策协调和更多利益交汇点的交往效果,并以此提升各类主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然,开放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共赢,通过聚沙成塔,积水成渊,实现各类主体同获益、共发展、齐进步,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参与主体。

第四,分配正义与共享发展的实践逻辑。追求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主题,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发展,甚至可以说当代世界的一切问题的根本在于发展,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本依赖于发展。客观地讲,对于当前人类的总体生活水平,尤其是全球严重贫困而言,发展就是最大的人类正义,不发展就无所谓正义性和正当性。但是,何谓发展?需要进行发展的正当性之思吗?发展正义实质上涉及效率与公平两个方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在发展问题上,既需要探询“如何发展”,更要思考“为何发展”,需要反思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反思财富的创造、占有与全球性社会不平等的关联性,提出发展在何种意义、何种方式上能够矫正全球的非正义。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从“经济增长是一切”到“正义是中心”的思维演进,即提出了分配正义的问题,开始对经济增长进行分配正义的评价,用分配正义的眼光调控经济增长,用分配正义的原则约束经济增长。

当然,与主权国家内的分配正义原则相比,全球分配正义相当复杂,是政治哲学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分配正义一般认为是主权国家内部的问题,人们只是对落后国家的普遍贫困问题负有“援助性的责任”而不是“正义的责任”(罗尔斯语)。这时就需要回答为什么在全球范围内,分配正义是必需的?罗尔斯等人之所以反对把分配正义推向全球,核心在于他认为能规范国际交往活动的全球性“基本结构”是不存在的,而这是分配正义能否实现的前提。如果从这个角度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显然不是一种“基本结构”,无法作为全球分配正义的前提。但正如习近平所言,“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22](p58),全球分配正义在理论与实践的两端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们必须明确全球分配正义出场的背景在于对全球贫困问题的关切,而全球贫困的起源既有内在根源,这时我们应该强调大国责任,强调富裕国家对“负担沉重的国家”的援助义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建立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同时全球贫困的产生也有外在根源,即不公正的国际秩序,这时我们需要建立起分配问题的矫正正义,以补偿历史交往的非正义,同时修订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符合分配正义导向的贸易条款和制度环境。

相对于在全球范围内分配正义为何必需的这样的问题,利益、风险和负担在全球范围内应该如何分配则是更为复杂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没有回避分配正义的理论难题,而是自觉遵循分配正义的基础理念,共享发展就是遵循分配正义的重要体现和实践逻辑。虽然共享发展主要是指导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但其倡导的主张、揭示的问题却契合了当前的全球性时代主题,彰显着深刻的世界意义。共享发展是在当今国际环境下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路径选择。以分配正义为规制的共享发展的核心要义是指发展机遇的共享、发展风险的共担和发展结果的共赢,现实指向是避免发展的“独善其身”和“以邻为壑”,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解决“贫困顽固地存在于富裕之中”[27](p206)这一现代社会的难题,实现普遍发展、均衡发展、共同发展,提升发展有效性的同时促进公平性与协同性。“一带一路”承载着中国对共享发展的追求,是共享发展在全球的具体实践,目的是让共享发展践行人间,“帮助各国打破发展瓶颈,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打造甘苦与共、命运相连的发展共同体”[28],进而优化全球发展环境,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内的所有个体。

四、结语

马克思的人类正义理论对人类正义事业已经产生了深刻影响,其独特的重要地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正义基础。首先,人类正义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批判的高阶位正义原则,它同样可以成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全球治理模式的有效思想武器,增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信心。其次,人类正义反对从抽象的正义原则出发,而是主张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去说明和解释问题,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品性相契合,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改变现有国际政治经济结构的目标相吻合。再次,人类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它追求人类解放,强调积极的制度性安排,明确人类作为社会主体所应享有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把焦点主要集中在资源的最终分配方面,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勇敢地、真实地面对全球赤字危机的担当精神融洽一致。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本身就包含着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正义维度的思考,体现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是对马克思人类正义和共同体思想的自觉实践。

猜你喜欢
正义马克思共同体
《觉醒》与《大地》中的共同体观照
马克思像
爱的共同体
构建和谐共同体 齐抓共管成合力
论马克思的存在论
论《飞越大西洋》中的共同体书写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习近平: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