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晖
(浙江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8)
当今世界正处于并将继续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教育革命加速会聚发展,第四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机器革命将向纵深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科技竞相涌现。一方面,由人、物理世界、智能机器、虚拟信息世界构成的四元社会将出现,人类社会进入智能社会时代,虚拟信息世界与物理世界的交互运行将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社会关系更趋多元,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城市等新形态将提出新的治理要求。另一方面,智能机器与生物科技等结合,特别是纳米生物技术和纳米级生命体的发展,将促使人类对生命伦理、技术风险、法律规制等进行新的思考。这将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将对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乃至全球治理体系产生变革性影响。
在四元社会加速交互发展的今天,数字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急待破解的一项重要命题,国家层面亟须对未来数字社会及其治理挑战做出科学研判和前瞻性战略布局。
人类社会数亿年的进化遵循的是有机化学的规律,自从有了计算机和互联网以后则朝着“有机演化+无机智慧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从原来的二元社会(人类+物理空间)逐渐发展成四元社会(人类+物理空间+智能机器+虚拟信息世界),人类社会进入虚拟信息世界与物理世界交互发展的新形态,呈现出有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它对世界各国、对各个领域的影响将会极大地超越历史上任何一次科技革命,并给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乃至国际关系准则等带来颠覆性挑战。
一是人际世界虚拟化。大数据时代下,海量、多样的信息高速传播,营造了一个人际交往的虚拟世界。由于虚拟交往的对象、圈子和交往规范与现实世界有连接,交往情节又被虚拟化,人们处于一种半虚拟化的生存状态。在半虚拟化生存状态下,虚拟人际交往与现实人际交往互动共生,一方面,人际世界的虚拟化为人类带来更多的可塑性和创新性;另一方面,虚拟化的人际交互行为也给现行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伦理及法律带来巨大挑战。
二是物理世界数字化。在数字化时代,信息和虚拟技术的发展将推动传统物理世界不断加速拓展其数字空间,实现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无缝连接,实现“万物互联”。在此背景下,物理世界、虚拟信息空间和“人的网络”三者高度融合,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升级将改变零售、物流、金融、信息等各行各业,推动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变革和流程再造,加速中国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其中,数字货币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变革浪潮,未来的行业发展潜力和增值空间难以想象,也给正在进程中的数字政府建设带来巨大挑战。
三是智能机器泛在化。人工智能的本质是通过对大数据的感知和深度学习,让机器能够像人一样思考并应对复杂问题的挑战。未来,智能机器将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智能机器能够在脱离人的即时直接操作条件下自动识别环境对象特征,采取相应行动来实现各种预设目的,从而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参与人类社会的运转,体现出与社会主体相近或相关的一定意义上的“主观性”甚至“主体性”。未来,随着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智能机器将显现出更强的“类人性”甚至“超人性”而成为四元社会的重要主体之一,“人机共治”将推动社会伦理体系产生颠覆性变革,从而使社会治理面临一种全新的环境和对象,大大增加了复杂性。
四是虚拟世界常态化。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普及发展,虚拟信息世界将被不断深化拓展,社会生活场景、公共生活空间的虚拟化程度将不断提升,虚拟信息空间将大量涌现并常态化。人类将生活在两个世界:传统真实世界和虚拟信息世界,而且人类在虚拟信息世界花费的时间将超过传统真实世界。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将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这将给社会公共生活和民生事业带来革命性影响,同时也会给个人隐私、企业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风险。
五是四元空间融合化。未来社会,人类、物理空间、智能机器、虚拟信息世界构成的四元社会将更加深入融合,人机交互技术、智能技术和新生命科学的研究应用将会实现整体性、系统性、多点位的重大突破,尖端技术融合汇聚,不断创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人类社会将演化进入智能社会时代,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交互叠加,新空间不断涌现,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等不断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但也将对政府治理模式和绩效逻辑产生颠覆性影响,生命伦理、技术伦理和法律规制等将被重新定义和颠覆性改造。
四元社会交互运行的社会发展趋势将给传统治理模式带来革命性的冲击与巨大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四元社会的交互叠加带来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的社会形态,也带来了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和治理方法的深刻变革。二是数字技术、智能机器与生物科技等结合,尤其是纳米级的智能化生命体的产生,将会带来生命伦理、技术创新、技术风险和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巨大挑战。三是全球范围内的数字鸿沟带来的发展水平、治理能力的巨大差距将重塑全球政治、经济、科技和国家影响力格局。
四元社会中,数字作为社会存在的重要要素,改变了整个传统社会的面貌与连接方式。整个社会从宏观到微观的所有行为都将被数字所嵌入与改造,可以说四元社会就是一个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城市、数字政府等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无线通信技术等将人、物、智能机器、虚拟网络互联互通,形成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全新社区形态和行业形态,也将给社会治理模式带来颠覆性的影响。因此,加强数字治理成为四元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并将成为四元社会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治理主要指政府、公民及其他主体依托信息技术的运用而进行的参与、互动与合作,是融合信息技术与多元主体参与的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数字治理一方面是对数据的治理,实现对全社会越来越庞大的数据的有效管理与组织;另一方面是利用数字化的技术和手段实现全社会有效的组织与运行。此两者互相依存、相互支撑,对大规模数据的有效管理为基于数据的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基于数字的社会治理也为更好的数据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途径,此两者统一于数字治理的全过程。
数字治理不仅是一场广泛的技术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数字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建构更加开放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有助于建设更加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其次,数字技术的应用必将驱动政府的组织变革和流程再造,使得政府能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地感知社会事项及公众所需,从而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减少政府公共管理的横向协调及纵向整合的成本,有助于推动政府从经验驱动的模糊治理模式向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模式转型,提升政府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水平。再次,数字技术在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以及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大大缩小区域发展鸿沟,从而有助于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不同规模的城市如何结合数字技术,把全民共享技术红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在治理层面进行创新,探索数字网络环境下生产要素、政策供给和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路径,从而把数字经济优势和区域发展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成为未来四元社会交互运行的重要命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决定》首次前瞻性地提出把数据作为一种基本生产要素参与劳动分配。因此,我们需要从四元社会交互运行的社会新形态出发,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未来国家竞争力建设的高度,把数字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框架,提前做出战略布局,引领人类智能增强时代的发展。
第一,加强战略研究,推进数字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对四元社会新形态的应对能力。
当前,人工智能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医疗、教育、交通等众多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前景。但是,人工智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远未被充分认识和讨论。在人机共生的四元社会,人和智能生命体共存的主体系统与物理空间和虚拟信息世界相互联通的客体系统将高度融合,如何有效规避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已经成为数字治理发展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其中关键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智能机器的“主观性”和“主体性”问题;二是智能机器在广泛参与社会分工的同时如何保障人类不受侵害以及智能机器发生过错时的处理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四元社会新形态和数字治理的战略研究,对数字治理的概念、内涵给予清晰界定,对四元社会的互动发展以及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技术问题、伦理问题、法律规范问题等进行科学研判、前瞻性研究和战略布局。建议时机成熟时,出台国家层面的《数字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对智能时代数字社会发展及数字治理做出长远有序的战略安排。根据四元社会的新形态、新空间、新对象、新属性、新问题,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四元社会背景下更加开放、更加人文、更加包容的数字治理的法律、伦理和规范体系,使产业与技术发展最终服务于人类美好生活的愿景。
第二,加强技术治理,完善技术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四元社会数字治理新模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技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技术本身的治理将成为四元社会背景下数字治理的又一重要命题。一是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智能技术将使得大数据的收集、分析等更加容易,也使得情报数据的获得甚至伪造更加容易,对国家信息安全、军事安全等造成巨大威胁。二是智能技术带来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数据采集设备和云技术的广泛使用使智能系统掌握的个人信息更多,甚至比人自身更了解自己,一旦这些信息被非法使用,不仅会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三是智能技术研发的安全风险问题。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如果不能对智能生命体的道德风险做出判断和规避,智能生命体将可能脱离社会伦理道德的正常轨道。
因此,如何规范技术安全和隐私保护是需要与技术应用同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国家主权,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技术和系统创新,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打造全天候全方位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数据安全预警以及溯源能力,切实保护国家关键数据资源安全。特别是在服务器、软件、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原始创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也是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完善人工智能技术的国家安全标准,实行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认证制度,从技术上增强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研制技术治理重大纠纷解决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四元社会数字治理的新模式。建议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国家级技术治理试点工作,建立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行业数字治理示范区,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第三,加强全球联动,探索建立数字治理的国际协同机制,占据未来国家数字治理的制高点。
放眼全球,世界各国正纷纷发展数字经济,抢占数字世界制高点。对我国而言,以数字治理为关键抓手,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抓住了全球数字时代的最核心竞争力。通过数字治理,实现治理目标、治理路径、治理成效的全方位创新实践,必将极大地推动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的变革再造和重塑。因此,数字治理也需要更广泛的国际协同。一是更好地推动数字技术、数字伦理规范的国际标准建设,推进智能技术共享,在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自由流通和共享。二是建立完善数字治理的国际协同机制和全球新秩序。
在四元社会,各国政府需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高度,通过联合国、G20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等,将数字治理纳入国际合作议程,推进数字治理国际标准和协同机制建设,尤其应大力推动智能技术在破解人类面临的公共难题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随着技术积累和实践探索的深化,我国在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治理方面已逐渐开始进入无人区,少有世界经验可以借鉴,对此,我们亟须加强面向人类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积极探索,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做全球数字治理的先行者、引领者。同时,我们还应建构强大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系统和智慧分析网络,领跑人类智能增强时代,推进中国标准、中国方案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在数字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影响力和全球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