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向度

2020-12-20 03:34李媛媛
关键词:公平正义民主现代化

李媛媛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创新。从“管理”话语到“治理”话语的转变,既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着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功能,国家的社会属性决定着国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这就是国家的二重性。由于私有制的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必须依附于政治统治职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职能则更加凸显。国家的本质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需要政府转变治理理念,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要求国家职能的发挥更加充分与适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1]。这就要求党和国家需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明确治理的价值向度。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

国家治理强调公平正义价值的优先地位,因其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国家治理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要求用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进而,在充分发挥治理主体和治理要素积极性的同时,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公平由“应得”原则和“平等”原则构成,从人与物的关系维度来看,是“人们的作为与所得回报之间的价值对等性”[1];从人与人的关系维度来看,是基于某种正当条件的相同性,人们之间应当有待遇的平等性。公平意味着国家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增进人民福祉。正义的行使主体是国家、社会等公共主体。正义是“所有价值或德性的总和”[2],是各种社会基本价值间的协调与兼容共存状态。正义为人类社会提供基本价值遵循和价值目标。

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人类解放,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平是“形式上的公平”。他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这就将人的自由平等与社会发展相联系,将人类“事实上的公平和平等”作为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应当是历史的和现实的,其本质是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不懈的价值追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自身的执政合法性。“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4]

(二)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灵魂

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从治理主体来看,中国的国家治理是国家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无论是政党、政府还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抑或是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到国家治理中。从治理方式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改变了传统的单向度、不对等的管理方式,治理的方向是平行、互动的,通过合作、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治理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从治理目标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现代制度体系,优化社会结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全体劳动者获得自由、平等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任务。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调和社会矛盾,赋予人们公平的权利、公平的机会和公平的规则,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三)公平正义是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底线,只有通过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动态平衡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制度体系、民主政治体系、法律体系的现代化等。俞可平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制、效率、协调[5]。也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包括: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效能化、公平化[6]。

公平正义是维持社会有序运行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指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4]权利公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机会公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条件,规则公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为实现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又要为保障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建成完善的国家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借助于这种结构和体系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才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遵循:民主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民主的制度安排和法制保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价值层面上需要发扬民主法治,依靠民主法治的力量来提升党治国理政的水平,推动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

(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民主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要想改变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要想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就必须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7]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并不是纯粹为了夺取国家政权,而是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国家职能是实行“阶级专政”,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无产阶级只有依靠阶级专政,才能从根本上推翻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要不断扩大与完善民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民主化、社会化的过程,也是无产阶级自我解放的实现。“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8]

无产阶级专政的价值根源在于实现人民民主,即赋予人民充分的民主权利,实现阶级的政治解放和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探讨了民主法治的方式,他认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9]。民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题中之意,在民主语境下,民众享有良好的利益诉求渠道及运行保障机制,这有利于形成普遍共识,从而协调、化解纷争与矛盾,保障人民的平等主体地位。

(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需要满足两项基本要求: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这两项要求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支撑。法治将宪法与法律作为国家最高权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在国家治理中,法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能保证执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10]

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健全的法制、合法化的社会秩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律(善法、良法)至上,是国家法治化的基本检验尺度,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评判标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的权威制度,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从而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各项权利。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即依法民主治理。

法治是约束公权力从而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和目的。法治离不开民主制度的构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习近平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11]

(三)民主法治从根源上塑造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制度和秩序

民主以多元主体协商共治为主要表现,以多种制度的协调、配合为保障。公共生活中多元的社会主体,意味着多元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民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基于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共识之上的公共决策机制。”[2]作为一种决策机制的民主,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有效降低政治风险,维持社会长治久安。民主针对的是社会公共事务,民主的参与主体应当是全体人民,实现方式应当是公开的。列宁认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12]。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使各项事务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国家治理的制度性目标包含以下方面:一是制度的全面性,即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方方面面;二是制度的稳定性,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在于形成更加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三是制度的民主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与互动,这是民主的基本体现;四是制度的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13]。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运用民主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解决治理中动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导向,使党和国家各项制度更加适应人民需求,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国家治理中充分体现。民主的实现,需借助于健全民主法制的体制机制,法制为实现人与社会和谐提供基本规范。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14]。在国家治理的价值层面上发扬民主法治,依靠民主法治的力量来提升党治国理政的水平,推动国家治理向现代化迈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旨归:以人为本

国家治理,根本上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根本上是以人为本的治理。“以人为本”中的“人”,既包括作为独立个体的人,又包括作为集体概念的人。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强调治理的人民性,进而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一)以人为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归宿。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现实,认为人既是历史的参与者又是创造者,人的本质是自由且有意识的活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实际活动的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发展过程的人。”[15]马克思主义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要组建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是为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而存在的,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外在表现。

国家治理,根本上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根本上体现人民意志和主体地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人为本,贯彻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有着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特殊利益。”[16]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11]。

(二)中国国家治理强调治理的人民性

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国家治理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民主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循序渐进中调和矛盾,从而实现最大边际效用的过程。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强调人民性,这是党在新时代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理念的新诠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清晰阐释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这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自觉担当。”[17]

治理主体和治理制度的良性互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制度是组织人类公共生活、规范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一定的制度体系能够培育和塑造一定社会的公民。一方面,科学合理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能够塑造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和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人的现代化水平决定国家制度体系有效运转的质量和程度。制度设计必须以人为本,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有机统一。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民主权利为依托,人民立场是评判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成败得失的根本衡量尺度是“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18]。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治理内容来看,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每一个子系统都充分彰显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经济治理现代化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科学管理的作用,从而实现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治治理现代化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文化治理现代化着力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以增强文化自信,积极回应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这是对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积极回应。生态治理现代化是破解资源能源、环境污染问题,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最高尺度,是作为人的终极关怀和人类理想而存在的,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5]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需要现代化的治理体制。国家治理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强调多元、民主、协商,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价值诉求和根本落脚点,注重治理主体多元化,是运用人民群众的智慧进行治国理政,也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主体的体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要求尊重个体及其差异性,保障个人自由及其全面发展;要求注重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社会在动态平衡中稳步前进。

国家治理中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首要原则。以人为本,首先是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立足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是将人作为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最后,以人为本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将人民群众视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国家治理既要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又要激发人民群众的力量,从而实现制度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良性互动,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以人为本的理念内在地包含“善治”精神,“善治”追求的是国家全方位和谐稳定发展,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标志着、引导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动态中不断推动国家、社会、个人在治理中更加完善。

四、小结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线价值,公平正义彰显人的本质,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公平正义强调要实现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促进国家治理走向多元主体间公共治理。民主法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为国家治理提供合法性基础。只有遵循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才能构建起高效而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人民是推进国家治理的主体,以人为本作为国家治理的内在精神,引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应当遵循的核心价值。坚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向度,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厚植价值向度的物质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保持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内涵的与时俱进,使其保持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明确治理的价值理念,从而凝聚各方力量,不断开拓创新,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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