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营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不懈地追随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促进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相互作用。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性问题是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的保护,统筹城乡均衡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进而达到共同富裕。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而农村和粮食、生态和环境都离不开农村社会中的人,这就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人才。因此,要加快新型城镇化,解决谁来种田、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的关键就在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培训一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不断深人,但是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至今还未形成统一共识。本文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界定:广义上它是一种职业,主要指从事农业的人员;狭义上它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较强的农业技术应用能力、农业市场经营能力、农村创业能力以及较强的规模效应整合体的农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市场主体,合理扩大农业经营管理规模,充分把握现代化市场的机遇,追求相对较多的报酬,进而获得更好的农业规模效益。总的来说,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有自己的认识,对务农也有较高的认同感和成就感,而且对该职业有长期性的规划。除此之外,新型职业农民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且以身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与传统农民相对,新型职业农民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在新的城镇化背景下,它不断以“新”的身份、观念、素质和能力适应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形成了“有文化”“懂技术”“能创业”“会经营”“有组织”的基本特征。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这项工程的关键环节便在于着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因此,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确保农村农业后继有人。但是,从当前来看,现代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数农民的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甚至部分农民依然处于文盲状态,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严重掣肘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民培训,造就一批符合历史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必然要求[1]。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具备的能力主要有以下三种。
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文化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标签,这是由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所客观要求的。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使用农业现代化的各种工具,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储备的农民才能适应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也只有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不断提升自身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的匹配度,才能实现从传统职业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型。另一方面,城镇化的建设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终身学习成为基本趋势,新型职业农民也必然摆脱不了这一时代诉求。为此新型职业农民要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动态化发展能够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不断的习得新知识,从而不断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懂技术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标志。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即使是农民工要想在某个行业拥有立足之地也必须掌握该领域的核心技术。新时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尤其是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具备了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理念和技术,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相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现代化农业发展要走先进科学技术指导下的产业化道路。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发展理念和经营过程的现代化,还体现在农业管理的现代化。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技术引领是手段,掌握农业先进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的农民才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因素[2]。一直以来,农民都是农业发展的主力,新时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因掌握了先进的农业理念和技术而被称之为新型职业农民,他们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业生产率的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地区的稳定和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生产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渐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因此,会经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技能。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有足够的文化知识,了解一定的科学技术,还必须要具备先进的农业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同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还必须要有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这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浪潮中,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业发展对农民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变革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推动,农村社会也不例外。农民要想更好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农业的进步,就必须摆脱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和束缚,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经济,把握市场运作模式,统筹分布土地、人力和物力资源,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留守的除了一些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就是一些老弱病残等群体,为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困境。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民,而现实中农村留守劳动力的质量往往不尽如人意。同时,由于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频繁性和不均衡性,导致了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困难。具体来讲,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训过程中主要存在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政策不足、培训主体不明四个方面。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加大了对于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经费投入,但是从实际的培训需求来看,国家的财政投入和实际需求之间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失衡。我国现在还未形成完善的关于农民培训的保障机制,尤其是经费保障机制。培训经费的短缺严重限制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规模和质量。在关于农民的培训上,国家的财政拨款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地方财政也会负担一些。尽管国家不定期的会有一些资金的投入,但是对于落后的农业现状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3]。而且,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尚比不上发达国家,且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也很不均衡。因此,很多地区没有配套的农民培训资金保障。此外,即使有的地方能够保障充足的经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但是也往往因为管理上和操作上的不当,使得国家的财政拨款处于“缩水”的状态。具体来讲,经费的短缺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带来的不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限的资金会限制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激情和动力,导致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由于经费的短缺,不仅是培训的师资难以保障,很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也得不到有效的宣传和普及,而传统的培训技能具有单一性和滞后性,没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需求。
城镇一体化的时代背景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新时期的农民必须经过培训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和进程。但是,很多地区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依然是采用传统的培训方式,缺乏对现实情况的针对性和实施生产的有效性,不能真正促进农业生产的提升和农民管理意识的增强。从本质上来讲,培训也是受教育的一种形式,如果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切合实际,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农民来讲,他们素质各异,对农业知识的掌握也各不相同。如果只是简单地请专家进行短时期的集中培训和教育,农业技术和知识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传递。而且,传统的培训结构比较简单,形式也具有单一性,多是从理论层面对农民进行知识的传授,缺少对具体农业生产的实践操作,导致培训效果“华而不实”。通常情况下,农民接受的培训都是由上级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的,整个组织实施的过程都由政府一手把控,这就使得很多优秀的社会资源无法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脱节,造成了社会培训资源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培训的封闭性和落后性。譬如,部分地区存在很多的农业类院校和研究机构,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培训资源,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准入或者激励机制,导致这些资源始终处于“封冻”状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促进农民素质的提升。
国家的培训政策要想得到有效的落实,其前提是必须有法律的支撑。在城镇一体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背井离乡涌入城市谋求生存,但是仍有一部分人留在了农村,其中不乏一些职业素质比较高的农民,多年的农业生产实践让他们掌握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事实上,关于这些相对比较优秀的一部分人的培养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缺乏长效性和约束性,即使农民有参加培训的意愿,也没有相关培训的法律保障[4]。在我国有关劳动关系及其相应社会关系的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权威的法律依据,但是,其中的法律条文却很少涉及农民的培训工作,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此外,培训工作本就是一个关于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和协调过程,然而,在缺乏实际的法律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的前提下,培训过程中的实际分配很容易打乱原有的培训计划和部署,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导致其培训的实际效果不佳。
我国是农业大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管理部门众多,既有农业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还有共青团、妇联等机构。错综复杂的部门参与导致培训过程中主体不清楚,不能形成一个各部门职能明确、系统分明的培训链接。而且,有些参与的主体部门并不是为了真正的想通过培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只是搞“面子工程”或者“政绩工程”,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此外,在培训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很多培训部门问题丛生,难以保证培训的效果。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城镇化建设中,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不仅仅体现在相关政府部门,即使农民也不自知[5]。在农村,农民往往靠天吃饭,很少会想过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农业技能,而且,他们一般都会认为农业的发展是政府要考虑的事情,和个体无关。所以,在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选择了外出打工以谋求生存,他们不想做一辈子的辛苦农民,更别提参加职业培训,家中剩下的也尽是些“老弱病残”,更是无力从事农业生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国是农业大国,要想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也必须以教育为根本前提。在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只有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制度化体系,才能够培养出合格的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经营者。具体来讲,城镇一体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要从充沛的资金保障、多样的培训方式、明确的培训主体、完善的法律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突破。
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刻不容缓。国家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开源节流,保障多样化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决不能让培训成为农民额外的负担。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费用纳入政府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切实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其次,扩大培训资金来源,在各级各类的涉农项目建设中,应按照比例划出一部分的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支持力度。再次,加大对现代农民远程教育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互联网、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构建农民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让不同区域的农民都可以享受先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农民的“互联网”时代,不断推进农民教育信息化的步伐。最后,要加大对区域内相关农业类院校及研究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其科学研究,加强农业科学相关专业的建设,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添砖加瓦”。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培训方式的单一性往往造成培训效果的大打折扣,因此,必须要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首先,应该克服传统的、空洞的理论说教式培训,开展具有引导和普及性质的培训。将农村所有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的农民均纳入免费培训的范畴中,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素质。一般来讲,培训要立足于农村发展实际,了解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问题,针对不同的农民需求组织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以农村各种类型的实践人才为培养重点,致力于培养在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有卓越才能的新型职业农民。其次,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在农村大力推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把中青年农民全部纳入职业教育的范畴,通过开设多样化的课程内容,对他们进行切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非全日制教育[6]。具体的培训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合作社农民课堂,即利用产业集群化的模式,将广大农民聚集起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学习,以提高他们的农业技术水平;二是社区农民学校,主要是针对城镇化进程中无地的农民,让他们通过学校的集中培训,实现农业生产和实际就业的恰当联结;三是职业农民再教育,即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过程中,不仅重视农民的技能型培训,还要注重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农民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有农业法以及职业教育法等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未能形成完整的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项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对人财物的资源如何配置始终是一大难题。譬如,农民是否有自愿参加培训的权利、培训经费的来源和形式可以有哪些、培训经费的使用过程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等,这些问题只有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之下才能切实得到落实,农民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听从广大农民的心声,加快资料搜集整理的步伐,尽快把群众的意愿融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为了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有序性,应当从多个方面对培训工作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完善,通过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规范整个培训工作的过程。此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还需要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展开,国家进行宏观的把控和管理,地方进行具体的实践和操作,确保整个培训过程连贯有序,切实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持久性。
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过程中,各个主体机构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功能。通常情况下,政府的支持和保障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也不例外。在培训的过程中,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建立一整套连贯的系统保障机制。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城镇一体化进程中提高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要措施,也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客观环境。近些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培养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创业”“能经营”和“有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城镇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不是一个立竿见影的过程,其中可能还会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根基。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各级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管理主体,并且让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性[7]。只有各级部门之间形成了培训的合力,各个组织之间才能进行相互协调和统筹规划,最终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培训链接机制,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