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毅玲(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核算工作中的重点之一,收入能够准确直观地体现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的质量,收入指标也能够影响管理层对于未来所下的决策,因此,在企业的核算工作之中,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收入准则的制定引起了一系列核算工作的变化,企业也不得不改变核算工作方法,从而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在新准则之中,核算工作的范围更加宽泛,会计信息之间有着更强的可比性。例如,在旧准则之中,收入的确认范围仅仅包含了产品与劳务销售,资产让渡几个方面,在一些涉及混合销售的业务时,收入确认工作往往会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产生冲突,造成财务数据差异。但是,在新准则之中,企业第十四号与十五号准则合并,拓宽了收入确认范围,进而也消除了因核算方式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在原先的收入准则之中,收入确认时点是在使用权发展转换时进行确认,目前在新准则之中,企业应当依照转让商品或产品的预期价格进行核算。该变化更加凸显出了企业间合同的执行,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了核算工作对于所有权判定的风险[1]。
在新收入准则之中,企业应当对合同的权责进行分辨,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成时进行收入确认。同时,五步法的提出将合同义务转化为了收入计量与确认的标准,给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收入核算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参考,极大地提升了收入核算的科学与合理性。
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在旧的准则之中并没有得到严格规定与要求,企业往往只需要在财报之中对于企业各项主要收入进行披露就能够满足要求,但是这样的制度很难让外部投资者以及利益相关者更加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在新的投资准则之中,企业必须对各项收入进行更加翔实细致的披露,例如针对收入的项目与特性进行区分,从而确保收入信息得以更加详细的披露。
新收入准则的推行为企业职工提供了更加明确与详细的核算工作开展规范,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可以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更好地进行收入确认以及相应的核算工作。企业的收入数据质量也能够因此得到更大的提升,能够为企业后续各项决策的进行提供有效支撑。
在新收入准则之下,企业核算工作的开展有着更高的灵活性,进而提升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收入核算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此,新会计准则的推进通过扩大收入范围,设立明确规定,帮助企业提高财务数据精准性,更能满足利益相关者要求,助力于企业长足发展[2]。
过往,企业内部财务人员所进行的工作大多为简单重复的凭证填制、报表编写等工作,并且一直秉承着传统的会计核算理念,导致企业内部核算工作的开展完全无法满足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一方面,新收入准则给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需要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开展核算工作,进行更加精细的核算。这其中不单单是根据发票进行简单的记录,还包括了合同的审查、分析、落实状况的跟进。从此可看出,新收入准则对于会计人员的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与标准,目前一些企业内部会计人员难以做到上述要求,使得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之下,核算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新收入准则之下,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凸显业务合同在核算中的用途,问题在于,出于谨慎性原则考量,合同收入的确认只能在相应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时候予以确认,在很难收回时往往难以确认收入。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在收到款项亦或者得到收取款项权力时确认,同时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也将移送给付款方,该问题就造成新收入准则之下,一些出于谨慎性原则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工作不符合税法规定。二者的相互矛盾使得企业在开展相关核算工作时,税务的处理变得更加繁琐、复杂[3]。
长期以来,核算工作作为最基础的财务工作,关系着后面一系列财务数据信息的质量,企业在对于核算工作的监管方面理应投入更大的力度,在新收入准则推行的背景之下更是如此。但是一些企业目前对于核算工作的开展监管力度不够,由于企业对于财务核算工作不够重视,忽略了对其的监管工作,只是进行简单的签字复合,看会计科目和数额有没有错。从而导致企业收入确认的核算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工作质量不高,无法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财务数据的要求。
在新收入准则之下,若想最大程度地发挥新准则对于企业核算工作的优化作用,企业应当以加强财务人员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作为切入点。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对新会计收入准则进行一个全面系统化的学习,结合考试机制,每次学习过后通过考试对会计人员的知识了解情况进行一个测验,发现薄弱点,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核算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此外,企业应当充分激发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会计人员进行自主学习,设立合理激励机制,激发其学习热情。最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也应当有所作为,紧跟时代以及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招聘财务人才,从而整体性地提升企业财务核算水平。
由于同税法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企业核算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为解决此问题,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阐明收入确认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税务差异问题,从而确保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之下,企业收入核算方式与计税方式的差异不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做好会计与税收筹划工作的协调,严格遵照企业所在地税收相关政策,寻求新收入准则下核算工作开展的最优解,最大程度地避免税务与企业工作目标不同而产生的分歧,避免偷税漏税问题的产生,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4]。
为提升企业整体核算质量,满足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新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于内部会计核算与审核工作的监管力度。从队伍层面来说,企业可以组建一支专门负责监管财务基础工作的队伍,加强对新收入准则下核算工作开展的监管,确保监管工作专人专办。在制度层面,企业应当制定一套严密周全的财务数据审核制度,为财务核算工作提供规范,为核算监管工作提供标准。企业应当以新收入准则为基础,对于企业各项业务进行整体全面的梳理,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与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业务制定一套核算规则。此外,企业还应当设立财务数据循环审查制度,财务核算数据必须通过核算人员、复核人员,以及核算监管小组三层审核,才能够进行记录,并且审核工作应当结合相关合同进行审核,以此确保核算数据的精准与核算工作的规范。
综上,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使得新收入准则应运而生,其变化也推动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使得企业核算与运营工作的开展更加合理高效。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之下核算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各企业应当加强学习与监管,从而确保企业财务工作得以与时俱进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