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淼淼(成都理工大学)
王泽鉴老师在书中所说的法律思维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须在“对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的前提下,进行“从事实寻找规范,从规范回到事实,来回穿梭”的法律思考。“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生难忘。”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解决法律争议问题的能力。在王泽鉴老师眼中,法条和实例是学习民法最基本、最重要的两大要素。
在第一章中,王泽鉴老师详细介绍了当前法学教育的状况与为什么学习法学,如何学习法学的问题。提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只有具备这三种能力,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才能依法律实现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行政者、司法者或公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等任务。反思我自己,目前连最基础的法律知识的掌握都不够,更别说后两者。自从学习法律以来,任课老师无一不例外地说培养法律思维很重要,教导我们平时思考问题要多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注重培养法律思维。但是我却一直很迷惑法律思维究竟是什么思维。通过阅读王泽鉴老师的书,至少明白了民法思维就是从请求权基础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更直白地说,就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规范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章中,王泽鉴老师提到了如何完整了解及准确把握案例事实,及具体解剖案例的方法。在通常的学习中,老师们都会让我们去找案例中的法律关系,进而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法课上,任课老师总是拿一审二审判决书给我们看,让我们分析案件。有的判决书有十来页,一看这么多字就头疼,总会有畏难情绪,不想看。王泽鉴老师在书中却说看案例切勿追求速度,必须逐字、逐句了解其意义。不仅要用眼睛看,更要用心读,将自己置身于案例当中,以当事人的处境及利害关系去探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章中,王泽鉴老师对历史方法和请求权方法两种法律分析方法进行了比较。接下来的内容则是围绕着请求权基础的论述展开,力求构建请求权基础体系。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基础则是权利人提出该项请求的法律依据,即我们要探寻的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理论能够帮助我们迅速找到并准确地适用法律。王泽鉴老师在书中直言: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的核心工作。王泽鉴老师构建的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可以将整个民法的概念体系串起来,把握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运用于各类民法实例中,更好地解决实际民法问题。
如王泽鉴老师所说,请求权关系的基本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想要探求请求权基础体系,必须先厘清请求权的类型。王泽鉴老师在第四章第二节中将请求权依其内容,划分为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等。或许在今后的案例学习中,首先就应该分析请求权类型,再寻求相关的法律依据。
本书最重要的意义除了提出构建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外,还有王泽鉴老师所提出的实例研究分析法。实例研究方法是系统与主题学习方法的结合,这一过程运用在司法实践有争议的问题中,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用问题发散思维,引发思考,最后形成先例解释。将比较法、案例研究和解释方法应用于判例法的解释,这是研究的最高阶段,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家学者对多个案例进行研究,成为他们的法律制度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作为法律学子,我们一开始就明白法学学习和其他学科都不一样,法学具有很强理论性和实践性,二者都很重要。平时在校一般很少有机会接触实务,对于老师提供的一些案例,自己存在畏难情绪,也不愿意深入研究,只是粗略阅读后听老师解读。但是其实我们应该在平时多读些案例,学会自己独立思考,慢慢培养逻辑严密的法律思维,用以填补法律漏洞,这样很多看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了。
笔者认为,法学学子学习专业不仅仅是要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通过构建一套法律逻辑体系,并结合价值分析方法,解释适用法律。王泽鉴老师提出的“实例研习”法,本质上依据法律厘清具体个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此种方法有利于法律人在面对一起民事案件时,能够迅速厘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快速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