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云培(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从基层结构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就是村民像依附在土地上生活一样,没有太大变动。在社会学领域中,社会可以按性质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因为生活在一起而形成了社会,这种社会无须选择且不带有任何目的,先“我”而在,被称作“礼俗社会”;第二种是带着完成某一任务的目的而组成的社会,称为“法理社会”。在中西方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性质中,隐含着两种社会格局,即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乡土中国》中,起初是为了讨论中国人“私”的问题进而延伸到讨论差序格局。谈到“私”,中国有“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俗语。“私”的毛病在中国比“愚”和病更常见得多。对于“私”,是如何划分群体和自身、他人与自我的问题,在此之前就要先考虑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我国的格局是把“自己”置于中心位置,这就类似于丢一块石头到水面上,水花四溅并激起一圈圈波纹,那么置于圈子中心的“我们”就会与一圈圈的波纹产生相应的联系,这就是差序格局,也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
1.社会圈子的伸缩性
在这种格局中,“自己”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亲属关系的核心。在中国乡土社会中遵循着以“自己”为核心的亲疏远近原则,且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都遵循此原则。以此就形成了富于“伸缩性”的结构,中国社会中“私”的问题就内在于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在乡土社会结构中,每个家庭都将“自己”置于中心位置,并在周围划出一个称为“街坊”的圈子,他们在生活上互帮互助。这个圈子范围的大小会根据中心,也就是“自己”的势力大小而变化,势力一变圈子也跟着改变,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正是由于差序格局的这种伸缩能力,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中国人对“人走茶凉”深有感触。
2.自我主义的伸缩性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社会格局中,“己”一直都处于中心地位,这就是自我主义。自我主义也具有相对性和伸缩性。由于公与私界限模糊,道德问题时常出现。这种“私”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自私,而是相对于“公”而言的,对于界定“公与私”界限是一种个人选择。
3.家的伸缩性
在差序格局中,以“己”为中心向外延伸形成了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在中国,家庭是一个含糊不清的团体。就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多少人能准确说出“阖第光临”中的“第”字所包含的群体,而“家”的含义也因时因地可以做到伸缩自如。
4.道德法律的伸缩性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上的每一个“结”都附带着一种道德要素,所以传统的道德里是缺乏团体道德的,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脱离差序的人伦而存在。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的范围中才具有意义。中国的道德和法律施行范围,都得先考虑所涉及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亲疏,再加以程度上的延伸和收缩。在差序格局下的社会这是稀松平常的,因为在这种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对象与自己的亲疏关系,而不是普遍的标准。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先生将西洋的社会格局比喻为在田里捆柴,从几根柴到一把,再到一扎、一捆,最后成一挑。每一根柴都能找到所属的“团体”和团队成员。西洋社会组织像一捆捆“柴”,指的就是他们常常由若干个体凝聚成为一个团体。在西方人的观念中,国家是个可以凌驾一切的团体,为了实现国家的利益可以牺牲一切。但是当费孝通先生看到西方外交家可以为了实现本国利益不惜以牺牲世界和平为代价时,他们也如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一般视公私为一个相对概念,对内“公”对外“私”,体现了一丝对团体格局的批判。
团体是有明确界限的,团体里的人从属于一个利益群体且关系平等,这就是团体格局。比如,家庭在西洋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团体。在英美国家,家庭成员包括男女主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参加一场聚会时,如果只是两夫妇一起赴约,就不会用“家庭”一词来表示。在西洋社会中,孩子成年后如果没有脱离家庭这个团体,而选择跟父母居住就需要向父母支付膳食费,西方社会对团体界限的划分非常明确,他们重视自身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在团体里的人才享有权利和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从团体中脱离。在团体格局中所体现的不是人情冷暖的问题,而是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的问题。
《乡土中国》中所讲的个人主义,其一是人人平等的观念,团体中成员地位相等,个人合法权利不容侵犯;另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这种个人主义重视人的价值主体性,个人的自我支配、控制和发展。在中国《辞海》中,将个人主义定义为损人利己和唯利是图,是一个贬义词。而个人主义在西方文化中是一个褒义词,它是积极乐观、百折不挠的代名词,尽管被生活虐得体无完肤仍然要怀揣梦想,在困境中破茧成蝶、淬炼成钢。且无论你的身份和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昆德拉的《生命不可承受之轻》里有这样一句话:生活时常会让我们感到艰辛,并会让我们无数次目睹生命在各种重压下的扭曲与变形。即使生命承受了很大的重压,获取幸福也不能依赖于别人的援助,自身的勤奋和努力才是获得幸福的不二法门。
在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中的人是“兼善”的。在团体格局下的西洋社会,由于团体界限分明,各成员地位平等、关系相同、权利相等,只有当你属于这个团体时才享有权利和资格,失去了资格就得从中脱离,所以西洋社会行为依托的是权利和义务,“争的是权利”。而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一个生活安定的社会,在“安土重迁”的价值观之下人与人之间非亲即故,农村成为一个空间有限的“熟人社会”。所以在差序格局下,却是攀关系、讲交情。这在中西文化里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方式,团体格局多了一些公平,而差序格局却多了一丝人情。
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界限十分模糊且划分方式也比较相对化,站在差序格局圈子的任何一圈里,“向内看”和“向外看”都可以界定为“公”的。在西洋社会中,国家是个典型的而且是唯一一个可以划分“群体和自己”界限的团体。国家成为凌驾一切的团体,且为了这个团体可以牺牲一切。由于团体中人人平等,且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于是就为这种格局的存在奠定了基础,由此形成的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的作用和价值,权利平等,且要互相尊重。
在不同的社会格局下衍生出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一种每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自身行为规范、行为的信念和社会的管制。道德观念的内容是人和人交往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由社会的格局所决定的。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以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为依托。且这种道德体系与观念紧密联系着。他们的道德观念来源于对信仰,而且这种虔诚还起到了规范行为的作用。在“神”的信念之下,包含着两个重要的观念:一是在神的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神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秉公灭私,这也是团体意识的一个体现。
在以自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费孝通先生认为,乡下人的不流动最终也决定了乡村成为一个个相互隔离的地区,农民的聚村而居,村庄间的孤立与隔膜,于是就由世世代代的熟悉而生出亲密的感觉,从而获得彼此的信任。所以在差序格局中,传统社会里的所有社会道德只有在私人联系中才具有意义,社会维系着私人道德,且不存在超出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
中西方在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下蕴含着不同的社会格局,即西方的“团体格局”和中国的“差序格局”。但这并不是说中国乡土社会没有团体,西洋社会没有差序格局,二者可以并存,只是相对来说各有侧重罢了。费孝通先生早期和晚期著作中对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中“公与私”的观念发生了改变,团体格局从早期的被称道到晚期被批判,而差序格局则从早期被批判变成晚期的“新差序格局”,为治理世界危机提供了新的思路。所以我们不能剥离意识所在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单纯去评价一种社会格局的好坏。对两种格局不能因为社会中存在弊病就完全否定,也不能不加以改造就全盘接受。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社会“乡土特性”的深入分析,对于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深刻意义。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之际,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稳住农业基本盘,都需要深入理解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结合差序格局下的社会特性并吸收借鉴团体格局中的构建经验,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让农村居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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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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