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营广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
结构分析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解开历史之谜的重要理论建构,是 “指导”其 “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1](P591)。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是关于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总和的认识,涉及领域广泛,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庞大的体系。“实践”即社会生产 (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口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生产)、“空间”即社会要素 (微观结构、中观结构与宏观结构)、“时间”即社会形态 (技术形态、所有制形态、主体形态以及交往形态)构成马克思社会结构分析的 “三维向度”[2](P74)。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指出,“生产力、分工与内部交往”共同决定社会结构。“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3](P147-148)。同时还指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差异将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经济时期: “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4](P4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大地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结构也经历深刻变迁。
从时间维度看,所有制形态与交往形态方面的调整变革,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历经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时期和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
从实践维度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口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生产方面的变革不断深化,使相关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历经多次调整。
从空间维度看,生产关系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极大释放了社会要素活力,在解放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催生了新型社会组织和社会阶层、促进了家庭及人口结构的变化等。
以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分析我国社会结构的历史变迁,对于新时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中文语境下的国家与西方概念中的国家(nation、state、country)不同。前者是地域、民族与家庭组织的总和,有 “国”有 “家”。而后者只表示地域性或民族性含义,有 “国”无“家”。受此概念差异之影响,西方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历经古典国家主义 (社会混同国家)、近代自由主义 (社会先于国家)以及国家理性主义 (国家决定社会)之流变,直至马克思才真正厘清二者的关系。我国历史传统对二者关系的分析一直强调的是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5]。“家庭”是我国漫长封建社会时期保持社会认同的基本细胞。建立在宗法基础之上的 “扩大的家庭”[6](P41),构成国家的 “同构体”[7](P33),执行着对家庭成员的组织管理职能。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生产力发展进步的客观结果、我国融入世界历史进程的必然选择。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我国现代化探索屡屡被阻的局面。经过 “过渡时期”的“一化三改”,我国迅速实现了所有制方面的根本性变革,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产生了严重的认识不足。伴随着生产领域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的 “大跃进”运动而来的,是在生产关系上超越生产力实际水平而向更高形式的过渡,无论乡村与城市均建立起高度同构的社会结构,即人民公社体制与单位体制,它们取代家庭执行着对基层社会的组织管理职能。
马克思指出,分工是世界历史形成的主要力量之一,与所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3](P520-521)。由此来看,我国城乡对立分野格局虽早已存在,但二元化结构的真正形成与固化却始于20世纪50年代,与所有制发展同步。“一化三改”使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分别在城乡占据了主导地位,奠定了体制基础,社会主义靠人们的辛勤劳动干出来了,但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了严重问题: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单纯强调生产关系变革,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实现形式。
“我注意的较多是制度方面的问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8](P303)。这导致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急于求成、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作用”的严重倾向,在实践上发生了大跃进运动。大跃进是从农业领域起步的,集中表现为以粮为纲。粮食是当时城乡关系问题的核心,是决定城乡二元分化的关键要素。在当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下,大批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导致工业就业人数和城市人口激增,城乡之间在粮食产需、供求方面的矛盾日益尖锐,粮食供不应求与粮价上涨问题导致社会内部产生很大张力。为了稳定社会局面,我们党不得不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大跃进后期出现的农村饥荒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促使粮食配给制度开始与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相结合,严格限制社会成员在城乡之间、单位之间、不同职业之间的一切自发流动。随着户籍、档案制度的不断巩固,城乡二元化结构日益固化。
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小农组织,就像马克思所说的 “一袋马铃薯”[3](P693),其生产方式不是使其互相交往而是使其互相隔离。我国广大农民长期以来一直靠一家一户分散劳动,小生产者意识根深蒂固。依靠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组织形式,通过把人民 “组织起来”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我们党领导人民改变了 “一盘散沙”的局面,取得了全国性胜利,实现了 “站起来”的伟大飞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初期,“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9](P429)。农业合作化得到迅猛发展。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的过渡形式;从效果上看,它既有益于提高个体经济,也有益于提高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但在激进思想指引下,农业合作社迅速转向人民公社。
广大城市则建立起功能同样高度集中的“单位体制”。单位体制下的单位,是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功能合一特征的强组织化治理单元系统。由于单位是在 “围墙”或 “大院”之内满足成员基本需求的,因而呈现出 “职住合一”的空间结构特征。“这种治理单元有着清晰的空间特征,即每一个单位都有着职业组织与地理空间相重叠的显著特征。从这一意义上说,之所以被称为 ‘单位’,意味着这一组织,不仅仅代表着一个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强组织系统,同时还意味着一个相对固定的地理场所”[10]。这种互为表里的 “强组织化”与 “相对封闭的空间”关系,使单位在城市一定空间范围内执行着对其成员的组织管理职能,从而成为国家的同构体。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的自由本质集中体现在创造性劳动实践即物质生产活动之中;人的自由与生产资料所有权高度相关。因此,马克思在把握社会实存时,是直接深入到现实的异化状态去分析的。他指出,“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对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11](P60-61)。马克思所有权理论 “具有追求自由和拒绝异化的双重本质”,“自由是其肯定的本质,异化是其否定的本质”。“双重本质综合在一起,就构成马克思特有的辩证的历史的所有权概念”[12]。所有权异化本质上指劳动者同劳动对象的关系从主客同一走向主客对立。
生产力体现所有制的内容与形式,若将其视为评价所有制的宏观历史标准,“自由或异化”则是微观个体标准,其优点在于,“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条件和产品有没有所有权,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不是他们自己的东西,这些都是劳动者切身感受和直观证明的,与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和幸福息息相关”[12]。无论是人民公社体制,还是单位体制,都曾在一定历史阶段发挥了某种程度的积极作用,但从微观评价标准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及具有 “强组织化”“职住合一”空间结构特征的单位,共同以抽象集体利益取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和表现方式的个人利益。这种建基于单一所有制下的高度同构体或者说低生产力水平下单向度调整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变革,注定难以长久、必将走向分化。
耗散结构理论指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只有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才能克服混乱并走向稳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过程中,“熵”的积累导致严重的后果。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改革开放使我们党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变革,既深刻影响着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也引起了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化——市场化改革 “创造性破坏”的重要表现是对社会凝聚力的极大冲击——改变同构体的形式、弱化同构体的功能、瓦解同构体的基础。
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回归,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彻底解放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农民向城市转移就业解除了制度约束,为社会结构的分化奠定了体制基础。改革最早在农村起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农民生产积极性被重新激活,农村饥荒问题很快便得到解决,根本性扭转了当时的严峻局面。伴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不再被固定在土地上而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此得到释放。十二届三中全会后,严禁城乡流动就业的管理体制开始松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城市经济活动空间的增加,也为农民提供了进城务工的机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改革目标,犹如 “一只看不见的手”,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性质,彻底打开了农村与外部世界的交往联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大量转移。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进城务工为广大农民发家致富带来了出路,使他们学会了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了劳动素质,产生了融入城市的渴望。“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城乡二元格局决定了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生产体制看,活跃在城市中的农民阶层,属于计划编制外的职业群体,被称为 “农民工”。从生活方式看,他们大都过着 “两栖人”生活,根据季节变换、工作找寻情况及传统习俗等,农忙时回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不断奔波。“回不去的乡村,融不进的城市”恰如其分地概括出了 “双二元化格局”下流动农民的处境[13](P5)。总之, “富起来”指挥棒引导下的劳动人员流动,在使人口红利迅速转变为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分化变革。
“单位制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政治秩序建构的基础机制,这一机制在改革开放以来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而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正是以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制的逐步解体为基本背景的”[10]。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14](P1069),以国有企业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体制改革,彻底改变了城市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消除了不合理所有制结构对生产力的羁绊。单位体制的解体极大地释放了生产要素的活力。城市活力的增强迅速催生了新型社会组织和社会阶层。从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动员能力看,单位体制的解体和个人的流动转移,分化着城市内部高度同构的社会结构基础,使市场转型和体制改革浪潮前建构的强组织化系统转型为弱组织化系统。
空间具有物理维度和社会关系维度双重含义。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空间,构成一定的“场域”。改革开放后,社会活力的增加和个人流动的自由,使空间的相对封闭性被打破。以空间流动 (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职住之间)为基本形式和内容的社会流动迅速增加。单位体制解体后,城市内部职业空间、生活空间与商务空间的逐渐分离,迫使城市居民在不同空间流动转换。“基于人口和基于空间的治理便分化为不同的维度,从而出现了治理的空间化转型”[10]。单位体制的解体导致社会治理对象不再是固定的人口而变为特定的空间;社会治理方式也从对象性政策转向空间性需求。随着户口管理制度的松动,“我国城市管理正经历从纵向的以等级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向横向的以地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基层的属地化治理主体如街道、居委会等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逐步提升”[10]。街道、社区等成为城市新的基本治理单元。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无论是回归家庭生产责任制,还是单位体制解体,都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功能高度集中同构体的分化。这种分化是对僵化低效体制的摒弃,对个体空间流动自由的释放,解除了对人们的各种局限与约束。从性质上看,它是我们党对单一所有制下高度同构体的主动调整与修正,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体现。从效果上看,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历史性作用必须充分肯定,但从组织化角度看,这种分化与源于西方资本逻辑主导下的个体异化、原子化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体主义力量和社会主义传统,使社会结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裂缝——集中表现为基层政权与人民群众的市场化博弈[15](P10)。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当代语境下,对 “集体化”“单位化”再反思所传递的声音,对于整合性重构社会结构不无益处。
潘维认为,基层政权是农村社会的脊梁,基层政权与农民、农村社区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我国市场化改革之所以不但未引发普遍的农民抗议运动,反而还大大促进了我国独特的乡村工业,是因为农村基层政权为农民走向市场架起了一座精致的桥梁,扮演了市场中介角色。分散的个体承包极大地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主义传统,导致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出现某种程度的割裂[15](P1)。徐俊忠指出,随着一家一户耕种若干块碎片化土地的小农无法被接纳进市场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社会的各种紧张和矛盾也变得日益严重,这些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我国的农村治理之路,尤其是重新反思毛泽东时期农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把 “组织起来”作为实施农治的根本基础[16]。李威利指出,在单位体制解体背景下,城市治理体系虽不再是单位制的,但公有制单位继续以一种新角色、新形式 (如 “区域化党建”“网格化管理”)在城市治理中发挥着载体作用,呈现出 “单位化”特征[10]。总之,社会结构的分化变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冲击着城乡二元体制、分化着双重同构体之基础。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时代以来的实践经验,在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还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从而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力量来自组织”这一科学命题体现得更鲜明、更充分、更突出。扬弃与超越西方现代化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亟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深入推动生产关系变革,推进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重构。
生产力和交往的互动关系,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可以使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时,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时,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保障。这表明:生产力发展是交往的根本前提,交往也反过来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在资本逻辑所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西方中心主义”全球治理体系的诞生,使原本分散的国家和民族形成互相依存的结构性关系:“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P36)继而引发人类社会一系列内在困局,一切民族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世界市场体系的结构性限制,受制于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固有矛盾;全球治理体系和世界秩序完全背离自启蒙时代以来人类孜孜追求的以 “人”为主体的 “共同体”发展道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永恒化建构的努力,试图继续蒙蔽、束缚和奴役人们,使人们舍弃对更合理世界图景和发展道路的设想与探索。
建构一种更合理的世界秩序,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的立脚点变迁,深刻揭示了虚假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立场差异。等级结构是市民社会的本质性结构,它随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展而嵌入世界市场中,导致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经济上的 “先进与落后”发展格局、文化上的 “文明与野蛮”文明史观、政治上的 “强权 (霸权)主义”国际秩序等。在肇始于市民社会的具有等级性、殖民性的世界市场中,“发展”只能是片面发展而不可能是共享发展,仅能够满足拥有资本与霸权的人的利己需要,而不可能将 “类”作为共同体的普遍主体,无法由此而走向人类的真正联合与解放。“人类若要超越资本主义全球化所建构的世界秩序,摆脱其意识形态的蒙蔽与束缚,就不能无批判地接受、分享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诸多预设前提,而应该不断地迫使自身去迎接某种理论构想的挑战,这种挑战立足于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实践形态”[17]。这就是作为 “中国方案”出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它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目的,不再仅仅关注外部世界,开始着重关注人类自身,实现了从个体意义上的人到作为整体的类的真正转变。
“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性出场,表面上是中国提出的国际外交理念,实质上则是为破解全球性治理难题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一中国方案秉持着对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批判性立场,这种批判性不仅针对当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且针对当代的智识精神景观,是对21世纪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原创性贡献”[17]。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在历史进程中实现了现代化,以至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简单地把走在前列的西方资本主义化等同于现代化,但助力西方兴起的现代化之路,是一条血腥对外扩张和残酷殖民掠夺的道路,是一条奉行强权即公理和国强必霸的道路,是一条广大发展中国家无法模仿的道路。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成功,开创了一条主要依靠内生力量、和平发展谋求现代化的道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下,中国方案在价值观念上扬弃了 “零和” “同情” “理性利己”思维,重新树立起了 “和合”“良知”“义以生利”思维[18],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现代性发展模式的深刻弊端与历史局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打破了后发国家对西方现代化的路径依赖,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内蕴着生产力、分工与交往的辩证关系。资本逻辑虽造成 “异己性支配秩序”与 “抽象成为统治”等后果,但也有其进步意义。它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存在深刻的辩证关联—— “资本逻辑在现代社会的生成及其在全球的疯狂演绎是 ‘人类命运共同体’话题得以凸显的历史前提,资本逻辑之内在困局及其负面效应是诉求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根据,扬弃资本逻辑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19]。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既不能简单拒斥它,也不能完全拥抱它,而要在批判中扬弃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及两种社会制度较量呈现新态势的情况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构想的出场,合乎人类发展历史逻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逻辑,是根本性重构人类社会不合理结构和规则秩序的重要实践路径。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亿万农民翻身得解放,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大兴农田水利,大办农村教育和合作医疗,极大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办乡镇企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治理体系和基层党组织,必将助推农村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重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政权力量,提升农村社会结构黏度,实现农村社会内生性发展。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他方面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中央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实现了党和国家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为新时代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重构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
2018年中央1号文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突出,主要表现为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等。这与社会结构的分化不无关系。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历史视野看,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重构已经处于进行时。国际上,“一带一路”在推动多极化发展和世界秩序重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还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都是整合性重构社会结构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正在形成的阶段性特征看,我国社会结构总体上处于分化以来最重要的调整阶段,预示着一种以社区 (街道)为载体、以网格化结构为特征的新型社会结构正在成为现实。
基于 “生产力、分工与内部交往”视角,以作为类的 “人”在特定社会结构中是 “自由”还是 “异化”为主线,以组织化系统对其成员组织管理职能的强弱为表征,通过梳理不同经济阶段社会结构的变迁历史,本文发现,随着我国社会实现从 “站起来”到 “富起来”再到 “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社会结构也呈现出从 “同构”到 “分化”再到 “重构”的不同阶段特征。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均建立起高度同构的社会结构;在市场经济初期,社会结构随体制机制的变化日益分化;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分工的日益扩大、交往的普遍加深,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社会结构分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日益迫切,社会结构亟待进行整合性重构。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实现了价值观念和实践样态的历史性变革。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战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提出和实施,是对整合性重构需求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推进。新时代改革实践启示我们:要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上,通过生产关系变革,尤其是社会结构的整合性重构,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建设 “自由人联合体”,真正实现 “物的尺度”与 “人的尺度”的结合,达到理想化的人类交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