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研究

2020-12-19 14:16覃优军曹银忠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

覃优军,曹银忠,陈 猛

(1.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2.湖南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网络社会的强势来袭既带来空前发展机遇,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发展时空范围,但同时也造成诸多难题,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许多新的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就现实社会治理进行了战略部署和周密安排,而且着眼于国家治理新领域即网络社会发表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面对日新月异且错综复杂的网络社会,系统回顾和仔细梳理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基本维度

(一)网络社会治理之政治领域治理

一是要统筹发展电子政务,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路。乘着互联网这股强劲东风,电子政务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极大提升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激发了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但是,当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审视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却又不难发现,各级政府部门依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突出问题,这在无形之中严重抑制电子政务所能发挥的全部功能。因此,习近平强烈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争取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1]这从而为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

二是要充分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主权独立是国家独立的关键指标。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大国却强行干涉别国内政,破坏他国主权,肆无忌惮地将魔爪伸向网络空间,大张旗鼓地实施网络监听(如“菱镜计划”)和网络攻击,并高举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旗号大搞网络霸权,纵容和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逼迫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选择西方那一套关于网络社会的价值理念、发展道路、管理模式和公共政策。缺乏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也就谈不上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因此,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同时也正如习近平所说,世界各国维护网络安全不应该有双重标准,决不能将一国的安全和欢乐建立在另一国家的危险和痛苦之上,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2]

三是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网络意识形态。网络空间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领域和主阵地。不少西方国家总是凭借信息主导权和技术控制权,无所不用其极地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颠覆,企图用普世价值观取代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领导地位。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网络空间这个兵家必争之地能否顶得住、打的赢,则直接关系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3]因此,这就必须坚决抵制西方社会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改进创新网络宣传方式,在网络空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网络空间始终充满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促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总之加强对网络社会之政治领域的治理,维护好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就是在守护亿万网民的意识形态“脊梁”,就是在守护网络空间辽阔无边的精神家园。

(二)网络社会治理之经济领域治理

首先,加强网络空间经济治理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牢牢掌握互联网经济发展“命门”。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因而“我们只有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铺就信息畅通之路,不断缩小不同国家、地区、人群间的信息鸿沟,才能让信息资源充分涌流”,[4]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红利。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清醒认识到国内许多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元器件严重依赖进口,供应链的“命门”长期掌握在西方国家手里。对此,习近平无不担忧地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1]。因此开展网络社会之经济领域治理,就必须突破核心技术这道关卡,不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争取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实现“弯道超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网络空间拥有足够强大的数字经济竞争力。

其次,加强网络空间经济治理应增进政企协同,引导互联网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能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在法律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然而也存在部分互联网企业利欲熏心,变相打着“网络金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通过盗取网民个人隐私、传播黄色有害信息等方式谋取巨大经济利益。因此,为净化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这就要求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努力形成多主体、多手段深度融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简要来说,一是企业要勇于承担属于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主动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二是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1]。相信,只要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经济领域的治理,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一定会迎来网络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互联网经济不断升腾。

最后,加强网络空间经济领域治理要深化国际务实合作,携手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现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方兴未艾,依托于此的数字经济正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在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之际,不仅跨国际的网络诈骗、网络盗窃、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大数据安全受到严峻挑战,而且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数字鸿沟越来越大。有鉴于此,为确保全球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基于数字经济创新、合作与共赢的显著特征,世界各国诚应深化务实合作,以共进为动力、以共赢为目标,走出一条互信共治之路,努力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不断迈进。[1]

(三)网络社会之文化领域治理

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让优秀文化成果充盈整个网络空间。《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5]: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8.5亿,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6.35亿,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32亿,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55亿,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充分说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现实也深刻表明,网络文化产业仍存在供给不足、质量堪忧等突出问题,部分网络文化产品更是充满“铜臭味”,严重污染和破坏整个网络文化生态。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努力实现“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着力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让优秀文明成果滋润世界各族人民。西方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断言:今后文明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文明间的断裂带将成为未来的战线。虽然该观点充满片面性和狭隘性,不符合客观发展事实,但在笔者看来它仍具有一定的反面存在价值。因为现今世界不同文化之间确实存在交流及传播障碍,诸多优秀文明成果难以为世人所知晓,甚至正在逐渐走向自我毁灭。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是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弘扬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中国愿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交流桥梁,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我们愿同各国一道,发挥互联网传播平台优势,让各国人民了解中华优秀文化,让中国人民了解各国优秀文化,共同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4]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为了让世界各国人民都有机会平等而自由地享受文化盛宴,我们必须拓宽文化交流渠道,丰富文化传播载体,携手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

二、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

(一)辩证性和系统性相融合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分析方法。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了网络的两面性和治理的综合性,蕴含着极其浓郁的辩证法色彩。其一,关于网络本身,习近平既肯定了网络的积极作用也强调了网络的消极影响,他认为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人类文明进步将发挥更大促进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二,围绕网络安全,习近平深刻阐明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其三,针对网络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强调指出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新时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开放和自主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技术和法律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快进和慢进的关系。忽略其中任何一对关系,网络社会治理均无法取得预期成效。

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还呈现出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的鲜明特征。一是将网络社会治理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框架之内,把治理目标始终置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中,强调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务必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二是认为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是相互依存的系统结构,尽管网民会“七十二变”,但万变不离其宗,他们在本质上仍旧是现实的社会性存在。网络社会绝不是法外之地和天外飞地,任何网络行为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三是强调网络社会治理应当统筹协调多方治理主体,合理兼顾各种治理力量,确保法律、制度、道德、技术等各方面都要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服务。

(二)人民性和政治性相契合

人民至上是习近平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网络社会治理提出的根本价值要求。第一,网络社会治理必须为了人民。也就是说,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竭力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真正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1]。第二,网络社会治理必须依靠人民。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广大网民是网络社会当之无愧的主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建设和谐有序的网络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汇聚9.04亿网民的智慧与力量,尤其注意“互联网主要是年轻人的事业,要不拘一格降人才”[6]。第三,网络社会治理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发展成果应该由人民共享。开展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就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4亿中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人民,让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网络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政治性和人民性相辅相成。其一,网络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彻底摆脱某些西方国家的技术钳制和思想控制,保证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不断前进,这就必须坚持党中央对网络社会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其二,政治性还体现为网络社会治理应为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服务。如前所述,意识形态斗争在网络空间愈演愈烈,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经济犯罪、网络诈骗行为、网络政治谣言等层出不穷,它们无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了政治秩序。因此,加强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确保国家的信息化安全,牢牢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胜利果实。而在方法论上,这亟需加快“融媒体”中心建设步伐,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通过互联网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

(三)法治性和技术性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带领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理网络社会无疑是其题中之义。针对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性要求,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指出:互联网这块“全新疆域”并不是“法外之地”,它同样要讲法治。不论何时,我们都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健康运行。另外,网民作为网络社会的主人以及网络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他们的法律修养和法治意识直接影响网络社会治理成效。就此习近平也明确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4]。每个网民都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做到在宪法和法律尤其是网络安全法范围内开展虚拟实践行为。

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既要实现“法律治网”也要迎来“技术治网”。客观而言,技术治网更能反映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更能彰显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围绕技术治网必要性,习近平明确指出:“互联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是技术更新最快的领域之一”。然而“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有不小差距。其中最大的差距在核心技术上”。打破西方国家的技术围剿和技术封堵,最佳途径无疑为“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1]而怎样提升技术治网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对此曾作出了大量精辟论述。他认为技术治网的关键和前提就在于掌握核心技术,但要在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那就要有决心、恒心、重心;就要打好核心技术研发攻坚战,不仅要把冲锋号吹起来,而且要把集合号吹起来;就要既立足于自主创新又着眼于开放合作,既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又加快成果转化速度。

三、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一)完善了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

从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网络社会的治理。比如为加强对网络的使用和监管,先后出台了多部行政法规,它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但是,我们在看到已有治理举措和治理成绩的同时,还必须勇于承认网络空间依旧乱象百生、鱼龙混杂。究其缘由,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长期以来欠缺一部科学而完整的网络法律,缺失高效而严谨的顶层设计。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让网络这个最大变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精力重新对网络社会治理进行了谋篇布局:一是在组织架构上专门成立了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先后主持召开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等多次专题会议。二是将互联网列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学习主题。例如,中央政治局在2016年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了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在2017年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了第二次集体学习,在2018年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了第九次集体学习,在2019年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进行了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三是习近平连续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讲话或致以贺信,创造性提出了广受国际社会赞誉和认同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四是制定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实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而使得网络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总的来说,习近平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诸多新思想新举措,无疑优化和丰富了网络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加强网络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二)具化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网络社会成为国家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对于拥有14亿总人口和9亿多网民的发展中大国来讲,怎样有效进行国家治理及其网络社会治理,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宏大且异常艰巨的时代课题。鉴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专门对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然而相对于《决定》的宏观叙事和整体原则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以敏锐的政治眼光、崇高的人民情怀和宽广的世界胸怀,围绕着网络社会治理所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出席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作出的一大批重要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无疑具化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对战略部署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和具体彰显。当然,这也将有利于我们深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网络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而自觉在更加宏大的国家治理视域下努力建设网络强国、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三)为世界各国开展对网络社会的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地球村,世界各国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此同时,网络社会治理问题也成为了世界各国都必须认真面对并要细心解答的时代课题。习近平站在为全人类谋幸福的价值高度,就网络空间治理提出四大原则和五点主张;就世界各国广泛关切的网络主权问题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就网络空间的开放合作事宜认为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就网络基础建设问题提出中国愿同各方一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持,共同推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这无不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务实性思考,高度体现了拥有9亿多网民的大国担当,毫无保留地为世界各国加强对网络社会的治理、进而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世界人民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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