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训涛
(成都师范学院心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
随着时代的变革与发展,新一代的家长逐渐意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大数据了解到合理的早期教育能够使孩子富有创造力,更加积极主动,丰富孩子的早期经验,奠定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他们不再满足于现状,从孩子还未降落就开始去探寻先进的教育理念,借助各种媒介(如网络、早教中心、书籍等)进行学习,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就开始进行各种模式的教育,将早期教育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正是这样一个现状使得社会商业人士将眼光投放于此,以早期教育理念为依托的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量涌现,并且深入人心,规模和范围得到了迅速扩大。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令人堪忧,婴幼儿的父母在早期教育方面缺乏认知,很多都是三分钟热度。因此,建立具有示范作用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0 ~3 岁早期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是响应我国教育“十三五规划”重要号召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公共教育事业的必要趋势。
1.1 早期教育。“早期教育”指对儿童进行教育和培养。这一阶段的年龄范围并无严格界定,各个国家存在一定差异。在联合国儿基会相关项目中一般指0 ~8岁这一年龄段,在OECD 项目中指0 ~10 岁年龄段,在美国全美幼教协会中则指0 ~8 岁年龄段。在我国“早期教育”特指0 ~3 岁的婴儿教育,并且社会公认的早期教育也是指3 岁以下儿童的教育。
1.2 0 ~3 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婴儿从一出生就有着巨大的精神能量,每个孩子都会按照内在的成长规律来生长,每一个阶段都有敏感期,尤其是婴幼儿时期更为显著,父母如何准确把握婴儿的关键期,如何有效的度过关键期等等都是婴儿顺利成长需要解决的问题。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对彼此的影响和教育”[1]。而早期教育则是对儿童早期(本研究界定为0~3 岁)所实施的教育,0 ~3 岁是个体发展的敏感期,也可称作关键期。
早期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早期家庭教育指主要抚养者的教育及抚养者对孩子的养育;狭义的早期家庭教育更多强调主要抚养者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影响。主要抚养者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因为0 ~3 岁婴幼儿尚处于身心发展初期,生活能力、智力等方面发展不完善,因此完全不能脱离家庭抚养,因而社会支持服务体系应该是对0 ~3 岁婴幼儿家庭进行的服务,因此本研究中的“婴幼儿早期教育”特指“0 ~3 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
1.3 社会支持。有关社会支持最早的定义是“个体感受到被关爱、有自尊、有价值及归属于某一交际圈的程度”[2],其包括情感支持、尊重支持、实物或工具支持、信息支持、网络支持五个方面。本研究中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指0 ~3 岁婴幼儿家庭在教育中所获得的服务、讯息、社会接触和交流以及供给需求等服务。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是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早期教育体制的重要检验方式,同时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1 发达国家对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的研究现状。国外针对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并且社会大众和政府又较为重视,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成立了为家庭提供教育服务的特殊早期教育机构。通过研究发现,在婴幼儿早期进行适宜的教育可以减少今后辍学的可能性,为孩子今后的学习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有研究学者认为,对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养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将会对儿童的阅读、父母的事业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把为三岁以下儿童提供的健康、教育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必要实践。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为我们展现了给予婴幼儿早期教育支持会对个人、社会、国家等都产生重要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力推进与支持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必然趋势,社会的未来取决于我们如何培养和教育下一代。
当前,国际机构给予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一系列关注,多组织共同提出“儿童早期关心与发展”(ECCD),较多的关注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心灵[3]。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推进措施,例如:政府主导、社会民众积极参与从而构建和谐的早教事业;采取立法和加大财政投入,给予早期教育全方位的支持。
2.2 我国关于0 ~3 岁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研究现状。我国在2001年出台了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正式把针对0 ~3 岁婴幼儿的教育称为“早期教育”,这也标志着国家和政府对于早教事业的重视程度又上升到了新的水平。在这以后,其余省份教育部门纷纷开展实践,探索符合本地区、带有地区鲜明特色的早期教育服务。但是随之也凸显了许多问题,如:机构的质量良莠不齐、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早教机构费用过于昂贵、城乡差异区别过大等问题。近几年虽加大了管理力度和政策上的支持,但是早期教育在实践中对于婴幼儿个体及婴幼儿家庭的实际效益依然是不明确的,如何满足新时代父母对早期教育的需求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3.1 理论意义。探讨符合国情和地方特色的0 ~3 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体系的理论问题,构建0 ~3 岁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在建立0 ~3 岁婴幼儿服务体系过程中探索政府、市场、社区等公共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以期对我国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体系理论建设有所贡献,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提供理论依据。
3.2 实践意义。通过对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的理论探究,激发创新创造思维,构建一个比较科学和适宜的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目的在于革除过度市场化带来的弊端,有利于提升早期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形成和完善0 ~3 岁幼儿早期教育的内容、方法体系,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婴幼儿早教队伍,大力促进0 ~3岁早期教育事业向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4.1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不同于当前社会中的商业盈利性的早期教育机构,构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是完善社会配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强调社会实践的公益性质,应该由政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社会妇联、计生办和各社区的服务管理等部门进行通力合作,定期开展各部门之间联系会议,共同监督社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的工作开展情况。
4.2 加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科学开展早期教育服务。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建立社区“儿童之家”,面向家庭进行科学的早期儿童养育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是实现就近照护、公平普惠的现实需要,也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挥积极作用[4]。各地政府机构应因地制宜地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建立监督制度、反馈机制,确保各部门的有效衔接。
4.3 落实早期教育研修培训,提高早教指导服务质量。当地教育部门在社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要加强行政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提高技术支持,进行婴幼儿早期教育相关课题研究,指导各区域创建早期教育活动中心、早教咨询站点和早期教育公益网站。社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区的0 ~3 岁婴幼儿家庭,包括正常和特殊的婴幼儿、婴幼儿的父辈、祖辈和准备生育的年轻夫妇以及参与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相关社会服务群体。
各社区依托早教指导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早期教育专题培训,积极为社区婴幼儿家长提供儿童卫生保健方法的培训、早期教养咨询与指导,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具体可以开展社区婴幼儿家长会或者早教沙龙,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养育方法,为家长提供一个育儿方法咨询、在线答疑、互动讨论等学习交流的平台。定期搜集社区各家长在婴幼儿教育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分类汇总后进行有针对性地答疑,聘请专家教授定期开展主题讲座,提升家长的养育护理水平,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
4.4 健全社会支持保障机制,多方联动开展服务指导。构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保障机制,充分依托社区公立幼儿园及妇幼保健院等相关机构。建立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5]。社区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健全,游戏资源丰富,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丰富优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具有扎实的早期教育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选派优秀教师深入社区开展早教业务培训;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可以为社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的科学养育卫生指导和医疗卫生指导服务工作。要积极调动社会多部门多人员开展专业指导,形成合力,为社会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驾护航。
为全面推进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应该进一步设置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宏观指导,抓好社会早教服务系统的层次性、规范化建设。积极吸引优质的民办早期教育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场地租赁等优惠政策,形成多元化的建设格局,以多种方式开展早期教育培训服务,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地方高校和社会团队的密切联系,更好地为0 ~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