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国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通知称,为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通知提出了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的工作原则。通知明确了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通知要求,在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在冷链运输和出入庫环节,货主或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运输过程中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在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实施消毒。在市场环节,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并完善追溯管理。
▲新闻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