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0-12-18 09:43林欣媛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0年20期
关键词:白银市入户饮水

林欣媛

(甘肃省白银市水务局,甘肃白银730900)

白银市深居内陆,气候干旱,降水稀少,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白银市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91处,解决了12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但由于资金限制,部分工程存在着建设标准低、工程规模小、水质合格率低、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低等现实问题。2015年底,白银市开展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需求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辅以新建措施,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不稳定问题及因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

1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成效

2016年以来,白银市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置换水源、改造水厂、管网延伸、修建集中供水点、供水入户等措施,集中解决了农村饮用水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十三五”白银市共规划实施42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24处,水源置换巩固提升工程3处,改造延伸管网工程15处,工程总投资75 646万元。项目涉及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5个县(区),受益总人口108.6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5.95万人。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29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65.7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稳定问题,其中贫困人口12.72万人。目前,白银市集中供水率达到81%,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7.7%,建成县级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5个,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厂水质检验室27个,千吨万人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备率为100%。2019年正在实施剩余13处工程的建设任务,总投资37 237万元,确保年底前全市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截至2019年5月底,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5 227万元,投资完成率67.7%。

2 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项目实施中,市县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该项工作当作民生水利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县(区)政府积极整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有力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项目法人始终坚持建设程序规范到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4项制度,严把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设备进场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高标准施工,推行工程技术人员蹲点现场、跟班作业的“旁站式”监管,做到了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施工质量。在自来水入户工作中,积极宣传和发动群众开展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水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工作,统一标准,做到“一户一表”,切实形成农户自建自管的良好机制,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

3 存在的问题

3.1 自来水入户率较低

部分县(区)的山区农村居民仍以传统小型集雨水窖供水为主,供水保证率较低,干旱年份无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饮水需求,目前会宁县农村自来水入户率仅为65.3%。

3.2 建设资金不足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主要以地方筹措解决为主,中央资金补助为辅。白银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到位资金21 400万元,资金到位率57%,资金缺口较大。

3.3 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是服务能力弱。运行管理单位人员主要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工资低,文化程度不高,受过专业培养的职工少,对于技术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同时,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数处于偏远山区,工程片大面广,管线长,人口居住分散,管理难,职工积极性不高,造成人员流动过快,人员管理困难。二是水价标准低。考虑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部分工程水价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折旧费和维修费很难提取。同时,白银市农村饮水工程多为泵站提水,年电费支出所占供水成本的比例较大,虽经调整为相应农灌电价,也落实了农村饮水工程优惠电价,但是电价不断上涨却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前面所落实的优惠电价,而水价的上涨却受制于条件限定不能大幅上涨,待工程需要维修或设备需要更新时,无力进行维修、更新,难以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三是售水率低。白银市农村供水工程人均用水量按照40~60 L/d设计,受农村传统用水习惯、生活水平低、外出务工等影响,实际用水量小。供水规模小、水价执行低、用水总量少导致水费收入入不敷出,管理单位运行困难。

4 建议

4.1 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要全面落实县、乡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终考核目标,切实落实各县(区)政府推动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实行县长负责“水盆子”,乡村组织切实担当起农村人饮建管“最后一公里”的组织落实者,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动工程顺利建设实施。

4.2 积极整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区)人民政府是资金落实的主体。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基础上,采取加大财政投入、用好金融政策、动员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县(区)政府要通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4.3 加强监督,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和人员;健全完善县级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落实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设备、人员、经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完善千吨万人水厂化验室建设,推进出厂水常规指标检测工作常态化、消毒设施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化。有效解决因管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4.4 加强入户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入户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由于入户工程建设受各类不利因素所限,干净、放心的自来水“到了村头,进不了灶头”。要进一步加大入户工程宣传和群众发动动员工作,加快推进水窖水水质改善工作,对能够通过集中供水工程覆盖的饮用窖水农户,通过管网延伸入户或修建集中供水点等措施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水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统一标准,做到“一户一表”,切实形成农户自建自管的良好机制,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

4.5 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清零筛查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供水工程为单元,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确定的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指标,从“源头”到“龙头”,深入现场全面查工程、查水质、查管理,综合采取摸排筛查、固强补弱、强化管理等闭环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清零见底,提高农村人口供水保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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