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 王健
1.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在新冠肺炎疫情与非洲猪瘟疫情之下,猪场施工难、人员招聘难、员工返场难、饲料供应难、物流销售难……猪场如何应对,文章提出六条建议或解决当前生猪复养问题,望生猪产业能早日恢复生产性能。
国办发〔2019〕31号文要求,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办发〔2019〕44 号明令,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国办发〔2019〕31号文规定,省级财政要设立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国办发〔2019〕44号要求,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 年12 月31 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 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 万元,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
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通知,对年出栏量5 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审批,在线填表登记备案即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通知,2020年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 000万元。
国办发〔2019〕44 号文明令,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提高保险保额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加快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承担比例。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财政部(财办农〔2019〕69 号)、农业农村部(农办牧〔2018〕82 号)出台细则,能繁母猪保额从1 000~1 200元增加至1 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国办发〔2019〕44 号文要求,将种猪、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 年6 月30 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生猪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中央及各地明令要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要确保粮油、蔬菜、畜禽、饲料、肉蛋奶等农牧产品通行和供应。
国办发〔2019〕44号文规定,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