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2020年12月2日报道,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的通知》,指出生猪“点对点”调运的直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 000公里。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养殖企业因调运距离较远,自2020年11月30日起,肥猪不能调入广东省,其原有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企业名单取消,不再有效。
安徽、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非中南区省(市)已备案(《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备案表》在2020年11月25日前经调出地和调入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确认)生猪养殖企业2020年11月30日后仍可与广东省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