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卞传山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指导规范相继发布,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也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企业要在强化合规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和积极进取、化解商业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点,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必不可少。
当前,很多企业均在按照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明确领导机构、组织机构,明确对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建立一整套管理机制体制,强化合规评价考核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待解的问题,如对原有全面风险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安全环保、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等如何融合没有清晰的思路和定位,对各层级的职责、不同防线的任务认识模糊,对如何优化现有合规管理资源没有很好的设计,对合规的底线思维以及商业容错思维的关系没有准确的把握等。
凡此种种,其实都源于一种理论上的认识误区。现代企业的合规管理,应具备信息社会的现代思维。
首先是要突破逻辑实证论的局限,从经验判断转为价值判断。其次是要突破线性因果论的局限,从线性思维转变为系统思维。再次是突破科层控制论的局限,从纵横分割转变到融合治理。
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合规是底线,不允许突破,合规风险要控制,不能出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营利性是重要特性,企业的商业行为是企业日常的重要组织行为,商业风险又是企业面临的在商事活动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商业思维的合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规管理中,一定要区分规范性风险和商业性风险。在规范性风险领域,应该加强合规管理,杜绝风险产生;在商业性风险领域,则应该包容错误,鼓励承担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要特别注重可承受风险的分析与管理。合规是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很难做到零风险,有些风险如果属于企业可承受的风险,则不应列入合规风险库进行零风险合规管理。
什么是可承受风险?一般来说企业风险分为零风险、可控风险以及完全风险三种。绝对零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基本不可能,零风险就是零收益;完全风险对于企业来说不能容忍。因此,我们通常都是说风险可控,无论风险高低,必须可控,尽量让风险降低或者通过管控不发生风险。
然而,除了这三种风险外,企业应该充分考虑经营活动中的商业风险,某种条件下也叫可承受风险──这种风险不完全可控,但因为经营的需要,出险后企业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该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可承受风险也应该是企业面对的风险之一,在企业进行合规风险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可承受风险。
合规管理是公司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保障,严格遵守确定的规范可以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商业环境,但是,合规管理的具体运作并非易事,涉及公司价值观、规范风险识别、组织保障、运营流程设计和控制等多方面能力,基于企业发展的商业价值判断以及商业风险的现实存在,需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对于企业来说,合规风险必须管控、化解、杜绝,而支撑企业发展壮大的客观存在的商业风险则需要包容。
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人员也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对于这类情形,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减轻处理,及时纠错改正,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损失和影响。
容错与合规并不冲突,教条的合规理念必将制约企业的创新力度、发展宽度、改革深度和战略高度,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容错纠错机制正是企业强化合规管理的内驱动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掌控和准确预测市场走势,商品价格、汇率等市场重要因素无明确规范可循,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是商业决策的本质特征。商业性风险具有潜在性和远期性特点,在决策时通常结果不确定,对企业影响巨大。但是,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需要通过完全市场化的商业运营存续和发展,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商业性风险一般都会伴随着商业交易机会,不承担商业性风险就无法获得商业机会,也不可能获得收益。包容企业和经营者的商业判断错误,鼓励承担商业性风险是成就企业优秀业绩的必然选择。
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经营者商业判断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将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产权管理、选人用人、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商业性决策、经营管理事项授权放权于企业,对董事会、经营层成员诚信勤勉地做出的投资,如果投资收益或经营成果未达预期,不追究责任。
容错纠错机制的运用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纠错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客观公正、不枉不纵,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驱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容错纠错应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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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事求是、把握界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不合规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不合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不合规行为区分开来。
第二,保障公平、激发动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同条件下出现的不同问题,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处置行为等情况,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引导激励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三,依法合规、严守底线。坚持以法律法规制度为根本依据,准确把握底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和错误造成损失或者影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同时帮助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重复犯错。必须确保容错在法律红线、合规底线内进行,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包括: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在体制机制等改革创新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和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损失的;
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在决策中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后,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的;
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尽责,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主动担当、大胆履职、开拓创新造成失误、过失或引发矛盾的;
因宏观政策等影响,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产业升级、资本运营等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因相关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一定损失的;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但受市场因素变化等影响,导致行业和市场研判出现偏差,未达到预期目的和造成损失的;
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各种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矛盾和信访问题的,或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补正并及时报告的。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一种以体系融合为主线、以规章制度管理为抓手、以合规审核为重点、以容错纠错为补充、以依法治企为目标的大合规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合规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未建立系统明确的免责条件,也缺少详细统一的裁判尺度,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合规的先进经验,在《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度的基础上,在违法违规事件调查处理中,将企业及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施行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作为决定是否继续调查、是否起诉、是否追究单位责任的依据,是否可以达成交易的谈判条件,是否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通过有效激励,提高企业建立并施行合规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和价值认可度,形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强大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