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华,胡建风,张 睿
(毕节市种子管理站, 贵州 毕节 551700)
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当地传统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和马铃薯,随着农业产业迅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持续推进,毕节市种植业逐渐向绿色蔬菜、辣椒、高粱等扩展。2018—2019年,全市累计调减低效玉米种植面积约24.37万hm2;2020年,全市完成替代产业种植约9.03万hm2,在替代区域种植蔬菜约9 513.33 hm2、辣椒2 460 hm2、马铃薯约1.95万hm2、高粱约2 913.33 hm2。农业产业结构的显著变化,为毕节市种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近年来,毕节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种子供给保障稳定。2020年,新的《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种子监管工作的主体及责任,强化了行政监管,规范了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及责任,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分析毕节市种子市场现状及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对改善毕节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更好保障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毕节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当地农作物种子需求日益扩大,带动大量种子企业进入当地种子市场,随之大量品种的种子、种苗流入,增加了种子市场监管的工作量与难度。目前,毕节市种子管理站在职职工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人,难以满足当地种子市场快速扩张趋势下的监管要求。
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对备案不规范行为多以规劝为主,没有严格依法依规对未办理经营备案的经营户进行处罚,导致许多法律意识淡薄的经营户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重视程度不够,并未充分意识到生产经营备案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缺乏进行登记备案的主动性,导致备案工作问题频出,备案进度缓慢、覆盖面小,成为市场监管的较大隐患,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监管力量的不足和种子市场内经营者的良莠不齐,导致市场内的种子商品销售较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种子标签、包装不规范等。一是种子拆包销售的情况依然存在,没有规范的种子相关信息及标注。二是部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采取赶集流动销售,没有固定销售点,流动性、分散性突出,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对于使用二维码提供种子商品相关信息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可能在后台进行修改,导致二维码不能作为查询种子信息的有效保证。四是品种说明及包装图案不规范,存在夸大品种说明、图案与实物不符的情况。这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监管工作难度,更损害了种子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种子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种子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种子市场经营以及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管理机制,使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依托有效的制度和条例。对此,政府应配套一定的保障措施,支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其他关联部门也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种子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使种子市场管理有法可依,实现种子管理体系优化。同时,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拓宽管理渠道,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种业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管理人员还可利用平台将种子的品种、特性以及具体的市场价格进行公示,防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发生。普通群众也可通过平台举报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提高群众对种子市场监管的参与度,利用大众监督的方式提高开种子市场管理效能。
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对种子企业及种植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推进种子工作规范化的任务,为此,应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政治建设,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具有专业经验的种子管理队伍[1]。2020年新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与旧的相比,有了更多改变和创新,更加需要种子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条例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推动种子管理体系优化升级。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随机抽检[2],实现对全市流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全面监测,确保种子质量安全,若发现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另外,对种子外包装二维码制作实施严格管控,对于发布虚假种子商品信息的违法生产经营者,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罚[4],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为保证种业市场标准化和规范性,特别是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日益增多、经营方式更加多元的形势下,应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先备案后经营,对备案品种与销售品种是否相符、备案数量与经营档案及进销凭证是否相符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种子法》及《种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对于市场上流通的所有种子,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做好规范的记录,重点登记其销售去向。
《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法规。种子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和短信推送等方式,还可与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联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宣讲培训,向生产经营者及农户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种子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及种子购买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种子市场氛围[6]。
种子是种植业发展的基础,推进种植业发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毕节市境内种子市场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仍需在监管上采取各方面措施进行解决。种子管理部门应提高对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视程度,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种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种子市场监管对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种子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使种子市场的发展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种子产业转化升级的需要[7],让育种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得到合法维护,生产者依法生产、保证质量,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农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