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芬,刘 刚,赵德平,李 军
(1.武定县植保植检站,云南武定651600;2.武定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云南武定651600)
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有效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资料之一。市场化以来,农药经营混乱和用药过量导致的残留超标、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日益严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7年6月1日《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施行后,武定县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农药经营管理关口。全县农药经营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农药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了农药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2018-2019年武定县农药经营许可的主要措施和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建议对策,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地方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武定县国土面积3322 km2,辖11个乡镇,133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1572个村民小组,2018年年末人口27.88万人。全县常年耕地面积1.94万hm2,其中水田6918.07 hm2,旱地1.24万hm2。人均耕地面积0.07 hm2,种植水稻5386.67 hm2、小麦5428.73 hm2、玉米8843.6 hm2、烤烟5073.47 hm2、蔬菜9730.47 hm2、豆类4327.6 hm2、油料作物2177.53 hm2。
据调查统计,武定县2010-2018年农药使用量220~260 t,年均243.67 t,2018年农药使用量253 t。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分别占农药使用总量的35.53%、13.52%、48.8%、0.01%、0.51%。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是3类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占农药使用量的97.85%。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转移,以莠去津为主的多元复配型旱地除草剂因为旱地劳力减少而被广泛使用。
全县11个乡镇共有农资经营户128户,农药、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混合经营。农药经营户有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证》便可经营农药。
2018-2019年组织全县农药经营人员参加培训,取得56学时培训合格证的有148人。2018年按《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审核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92个,2019年审核合格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6个。
2018年7月发布《关于在武定县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公告》,从宏观层面保障了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11个乡镇农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培训。通过发布通告、入户发放宣传单、用“三农通”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等进行广泛宣传,倡导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规范农药行业管理。通过广泛宣传,共组织农药经营人员在武定县、禄丰县、楚雄市参加楚雄技师学院开展的农药经营56学时培训148人。
1.核查人员条件。核查人员由2人以上组成,核查人员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熟悉农药管理政策法规,了解武定县辖区农药经营状况;具有农药、植保、农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农药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2.核查内容。包括①材料审查;②农药经营人员审查; ③经营和仓储场所审查;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审查;⑤安全隔离审查;⑥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审查;⑦可追溯系统审查;⑧管理制度审查;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审查。对所有的核查内容逐户逐项记录,并作出单项核查结论。
3.实地核查结论。核查结束,对所查核的内容,依据逐项作出单项核查结论进行当场定论。所有审查项目为“合格”或者“建议改进”总数不超过5个的,综合结论为“合格”。核查项目中任何一项出现“不合格”,综合结论为“不合格”。结论为“建议改进”“不合格”的,当场对经营人员说明,并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在限期整改要求时限内,整改结束的经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查人员进行第2次实地核查,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给出2次核查结论,可定为合格。第2次实地核查不合格的,整改到位后进行第3次实地核查。
4.审查结果。2018年全县农药经营许可共申报96户,经严格核查,第一批合格18户,占18.75%;整改后第二批审查合格64户,占66.67%;第三批合格10户,占10.42%,不合格3户,占3.13%,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后自动放弃申报1户,占1.04%。三批共核查合格92户,合格率95.83%。核查后将结果在武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经营户中进行公示,公示期7 d。
按限制农药经营要求,组织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户进行限制农药经营申报,申报14户,按《武定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布点要求分乡镇择优打分合格6户,占申报总数的42.86%。
5.发证。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营户,报法制机构和主管领导审批,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公示结束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复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发证。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武定县实际编制印发《武定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武定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便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购药”为原则,依法依规核发许可证。
经56学时培训统计,参加培训的农药经营者初中文化学历占66.32%,没有接触过电脑的基本运用,不能熟练进行计算机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对农药经营许可监管平台网络化建设的后台监管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门店、仓库等许可硬件设施设备实地审核中,部分经营者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应付核查。
部分经营人员存在用私家车拉农药走村窜巷、赶转街、摆地摊经营,不在固定门店经营农药等扰乱市场行为;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工作滞后,无明确指定的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机构;部分农药商家的二维码无法识别,不能录入监管平台。
执法队伍人员少、装备差、无经费、体制不顺、接到群众举报无法及时履行职责。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及农药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牢掌握政策尺度,提高农药经营许可专业技术水平和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全面从严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增强农药从业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绿色发展理念和质量兴农战略意识,强化计算机使用技能培训,实现农药监管的可追溯管理技术运用。
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按《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农药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发现农药经营人员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农药经营许可,逐步淘汰素质差、文化水平低的现有农药经营人员。
明确规定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工作储运、处置等问题,防止农药废弃物包装污染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应站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角度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问题,强化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执法监管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