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绍荣
(姚安县栋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云南姚安 675300)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生猪养殖逐步从传统的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迈进,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猪肉需求量的不断增加, 姚安县生猪养殖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生猪的各种疫病也逐年增多,不仅过去常发的疫病没有得到根除,同时各种新型的疫病又不断发生,给全县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作为一名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经常跟农村广大的生猪养殖户打交道,看到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的养殖场为了节约成本,未在其养殖场周围建立围墙,或设置正规严格的消毒池,养殖场内的各种污水及废水也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一些养殖场没有将污物处理区与饲料间进行有效隔离;这些不完善的基础设施给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隐患。此外,很多小型养殖场的场主以及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的疫病防治知识,缺乏对饲养管理以及疫病防控的了解,乱打疫苗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些养殖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饲养过程中盲目引种,既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在引种后进行报检,也没有将引进种猪进行隔离饲养,最终导致疫情产生;生猪及其相关产品市场贸易频繁,增加了生猪疫病的传播风险。
绝大多数的养殖户不具备专业的消毒和防疫知识,养殖场未建立一系列严格的消毒及免疫制度,在生猪的防疫工作中,工作人员仅凭传统经验进行接种。由于疫苗接种不规范,经常出现疫苗剂量不足或少针等现象。消毒时,养殖户仅对猪圈进行消毒,而忽略人员及设备的消毒;一些猪场的消毒设备较为陈旧,无法满足消毒工作的需求;消毒药物选择和使用不正确经常发生;一些养殖场甚至对粪便以及污物不进行消毒,消杀灭菌长期使用一种消毒药品,从而导致消毒不彻底或没有真正起到消杀灭菌的效果。
一些养殖户在日常的饲养管理存在滥用药物情况,甚至为了使猪只更快生长不仅滥用药物,还长期在饲料中加入过量药物;有的甚至使用禁用的人药、激素、抗生素等或采用过期的抗生素。这些做法导致猪体内出现抗生素药物残留,不仅会对猪只的免疫系统造成影响,使其产品的质量大大降低,同时会使猪体内的细菌性病原体产生耐药性,还会对食用人群的健康构成威胁。
当前绝大多数的养殖场采用随意丢弃或掩埋的方法来处理病死猪的尸体。这种不规范的处理极容易对地下水、地表水造成污染,进而对人类造成长久危害;更有一些养殖户甚至将病死猪只卖给非法商贩,导致病原体传播和扩散。此外,一些农村的散养户会将病死猪的尸体在果园树林内进行浅埋,也会导致疫病扩散。
针对养殖场存在缺乏资金,场地以及基础设施不合理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积极帮扶争取贷款支持;应当积极帮助养殖场完善其围墙、消毒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等;同时还需对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对不符合疫病防控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整改。
为了防止引入携带有传染病的种猪,养殖户在引种时首先应严格调查种猪的产地,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疫病,同时应当报送动物检疫部门以开展严格的检疫工作。刚引进的种猪首先要进行隔离饲养,应将隔离区的饲料与其他饲料进行有效区分,以防出现交叉感染。
消毒是生猪疫病防控不可或缺,同时又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养殖场内,通过消毒工作杀灭环境中的有害病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因而养殖户应为养殖场建立一套完善的消毒制度。采用生石灰以及火碱等化学消毒药品做好圈舍的消毒工作;相关人员在进出猪圈之前,要进行严格的消毒;每周对圈舍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在疫病发生时,每天对圈舍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
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殖户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为其传授科学的饲养知识及疫病防控知识,从而有效提高疫病的防控效果。
在疫病防治的过程中,强力指导广大的生猪养殖户在使用药物时要对症下药,养殖户不得随便配药,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用药剂量,要按规程用药,以防对猪只的身体和内脏造成二次伤害;在用药过程中猪只一旦出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停止用药并向当地兽医进行咨询;不得购买假药或者过期药物,对用药时间进行严格控制。
在对病死猪尸体进行处理时,严格按照省、州“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处置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不可以将其随意抛弃,不得向不法商户贩卖,更不能随意宰杀食用,应当进行深埋或者焚烧等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