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个税改革的优点分析

2020-12-17 05:02陈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营销界 2020年31期
关键词:新税法个税纳税人

陈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引言

2019年元月,我国开始实行新税法,新税法下,个税随之改革,而这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也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与员工工薪酬金有关的个税内容

新税法为员工建立了清晰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体系,践行全新的扣税机制,依据不同类型规划税收制度,增设六项扣除。基于综合扣除机制,切实提高扣税标准。再者,个税扣除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以往的按月扣除,变为按年扣除,对综合所得税扣除项目予以详细规定。据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全国一次性奖金和股票期权等额外所得,可不计入到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当中。该政策确保了纳税制度的平稳过渡,全面贯彻落实了综合分类税收政策。

■新个税改革的主要影响

(一)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新个税的税收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至5000元,以预案费用扣除为标准,税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房租房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故而纳税所得额明显降低。另外,新个税也调整综合所得额累进税率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其个人所得税率明显降低,应纳税额也有所减少,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缩小了高收入人群与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展现出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调整税制,推动实现税收公平

我国主要践行分类所得税制,该制度下,纳税人的收入分为11项,其所适用的计税方式也有所不同,该税制无需投入较高的征收和征管成本,能够对税源加大控制力度,有利于保证征收效率。但是社会前行中,人们的收入类型明显增多,经济来源区分难度随之加大,税源更具隐蔽性。收入来源与收入高低关系密切。中低收入人群以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我国个税税负集中于中低收入人群,不利于全面实现税收公平。新个税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征税时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非劳动所得,则采用分类征税方式,该征税方式可充分彰显税收的支付能力,增强税收的公平性。

(三)严格管理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工作,维护国家利益

个税征收管理中,高收入群体的税源相对分散,且分布较广,这为逃税创造有利条件,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也无法展现个税收入分配的功能。新个税设置反避税条款等多项条款,要求社会多个部门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征管力度。该措施的出台影响了海外资产高收入群体,减少了逃税和避税等问题。

■新税制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低收入者获利较少产生的失衡心理

新税制提高了起征点,扩大了纳税级距离,同时适度调整了税率,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了可支配收入。中收入群体成为最大受益者,减税比例显著提高。月收入不足6000的人群个税减税100%,但其获利的水平较低,专项扣除和税率级距扩大对其影响并不明显,月收入不足5000的人群,影响可不计。但是这类人所占比率较高,多为劳务派遣制员工,依然需要承担较重的生活负担。若在一线城市,5000元的月收入无法保障正常生活。3500元以下的收入群体无需交税,并未达到个税起征点,这导致部分群体无法享受改革的优势。

(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暴露了个人信息

新税法实施后,扣缴单位的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可全面掌握纳税人的重要个人信息,虽然这为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红利,但是也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而隐私权是群众的重要权利,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全面,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缺乏主动纳税意识

个税改革也会影响到自行纳税,纳税人需要在电子模板或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而以往个人所得税均需本单位财务部门代缴。调查显示,很多纳税人对纳税的种类、数额均不了解,甚至部分纳税人不知道自己需要纳税,这部分人也无法了解改革后本人应享受的红利。改革后,纳税人更加关注缴税概况,高度重视个税申报,与以往相比,纳税意识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但很多纳税人并未接受专业的指导,不愿透露有关家庭隐私方面的信息,无法树立较强的纳税意识。

(四)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案颠覆了以往的纳税制度内容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传统的个税法税务统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税法的需要。但因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在新政策出台的过程中,税务人员也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将其落到实处,针对为公司代扣个税的员工,制定适应的新个税法薪酬规划。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对策

如纳税人所在的公司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公司即为员工的扣缴义务人,公司可制定科学合理的个税筹划,增大员工扣税后的收入,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另外,该筹划也可减少公司的税务支出,真正实现互惠共赢。下面就将列举当前较为常见的个税筹划方法,具体如下。

(一)推行综合课税模式,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

现阶段,很多国家均采用综合课税模式,汇总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后去除扣除项、抵减免税后按照计税。该方式可有效规避纳税人转移收入渠道,减少赋税。不同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支出概况明显不同,相关单位应综合课税模式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做到收入公平。纳税申报中主要采用自主申报模式,纳税人应积极参与纳税的每个环节,丰富纳税人的收入。我国也需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个人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体系,以此推行综合课税模式。

(二)积极调整税率结构

综合征收制的全面推广要以完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为基础,相关人员需控制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全面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将累进税率级距定为5级,调整最高边际税率。规定第五级税率在32%以内,保证收入纵向公平,规避高额征税引发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财务管理及保密制度

基于新个税法,除员工自行申报外,员工还要向单位提供完整的个人纳税信息,且加大对员工的管理及监督力度。为防止信息泄露,还需高度重视信息保密。严肃查处泄露和丢失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维护纳税人的信息安全。

(四)科学利用全面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间特性尤为明显,所以应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利用该政策完成个税筹划工作,以降低员工的纳税金额,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接下来深入研究员工综合所得和转向扣除项目,结合实际,将员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是否涵盖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以此进行科学筹划。如去除一次性奖金,员工的其他收入较少,但需要扣除的数额较大时,企业可将员工的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当中,这种方法在计算个税和完善薪酬发放制度中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薪酬水平较低的员工。为防止员工薪酬较高,但实际到手的薪酬较低的情况,企业应在确定员工总收入的过程中,合理利用临界点理论做好分析和筹划工作,明确扣税的临界点,从而减轻员工的税负。

(五)实现应税工资福利化,切实保障员工的个人利益

现阶段,员工每个月或以其他周期计算所得到的薪酬仅仅为劳动所得费用,员工到手的工资可能并不是其实际发放的金额。在发放薪金时,需按照税法要求扣除个人所得税。如企业可针对员工的薪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地筹划,则该阶段需要扣除的费用可直接转化为员工的个人福利,这种方式表面上会降低员工的工资,实际上是维护了员工的利益,且企业也不一定会增加额外支出,并显著增强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管转变了薪酬发放的主要形式,但是却并未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个税筹划过程中,需适度增设合理的福利项目,承担免缴个税的费用,合理利用福利待遇,提高企业员工的薪资水平,降低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获知,新税法背景下,个税制度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因此应大力推广个税税制的改革工作,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猜你喜欢
新税法个税纳税人
辽宁省2020 年度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名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谁贡献个税最多
税负平衡点在混合销售时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
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的税务筹划
新一轮个税改革如何更好地贴近民生
公益性捐赠的个税筹划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税制度改革中起征点的变革思路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