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及对策

2020-12-16 13:52王振军
中国畜禽种业 2020年4期
关键词:畜牧兽医检疫

王振军

(山东省菏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74000)

动物检疫是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对畜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还应加强动物检疫现状和研究对策,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1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

1.1 动物检疫率低

按照中央要求,各地需结合地区情况自行检疫,使各地采用的检疫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在安全程度方面也存在差距。动物检疫从运输到屠宰等环节基本可以实施专门检疫。但在养殖、销售等方面,受养殖户分散、检疫规模过大、市场动物产品分布不均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的动物检疫率较低,无法保证检疫质量。相较于城市地区,偏远山区对动物检疫重视程度不足,检查力度较弱,使畜牧兽医缺乏动物检疫意识,难以及时、有效的开展检疫工作。而养殖户发现疫情并联系兽医时,疫情已蔓延开,在导致动物大量死亡的同时,产生有问题动物已流入市场的隐患。

1.2 信息化水平低

相较于发达国家已实现畜牧养殖自动化,国内动物管理依然较为落后。目前畜牧养殖尽管引入一些先进设施进行动物自动喂养和环境自动控温,但动物检疫设备、技术更新缓慢,无法体现自动化、信息化特点。在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偏远地区依然缺少动物检疫设备,即便投入大量人力也难以有效开展检疫工作。而动物检疫期间将产生大量数据信息,在设备信息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难以进行有效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无法进行动物检疫数据信息上传和有价值信息的挖掘,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疫情。在各级部门间,缺少高效的信息沟通途径也将造成动物疫病检测与管理工作难以配合开展,造成动物检疫工作难以在动物管理方面展现价值。

1.3 群众配合度低

现阶段,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认识普遍不足,以至于在检疫方面配合度较低,无法保证相关制度规范能有效落实。部分地区由于检疫设备、人员不足,检疫流程有所减少,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公众错误认为检疫工作可以依靠主观评价开展,缺乏实际效用。而动物检疫实施存在引发动物应激反应的概率,可能给养殖户带来一定损失。在认识不足的情况下群众会出现干扰检疫工作的举动,导致畜牧兽医难以顺利开展检疫工作。此外,检疫操作较为复杂,时常需要群众配合执行检疫程序,否则可能导致检疫失效问题的发生。群众配合度较低,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物分类管理和隔离,相关操作不符合检疫工作要求,都将影响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2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对策

2.1 完善全面检疫体系

为提高动物检疫率,需要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全面检疫体系,确保检疫工作能规范、有序开展。在实践工作中,乡、镇、县应共同签署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责任声明,引入责任制度保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1]。针对各地区动物检疫证书和牲畜检疫服务,制定严格规定,要求开展年度评估工作,保证检疫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在畜牧产品生产、销售期间,应按标准实施合理,在文件到位后执行标准化检疫工作,使动物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屠宰是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实施严格检疫,由村区屠宰场和监察办公室共同执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严格分离待检疫动物基础上开展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避免病菌传播。严格执行检疫制度,需要使隔离动物屠宰前在指定区域隔离6h,检疫人员提前2h到场,核查屠宰场提供的动物检疫证明、检疫申请表等资料,检疫后恢复动物检疫证书效力,允许进入屠宰场处理[2]。根据动物检疫情况制定计划方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牲畜施行不同方案,使动物检疫工作高效、科学的开展。各区域动物检疫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实现动物检疫责任化,提高人员检疫积极性,督促人员提高检疫技术。针对违法的动物检疫工作需追责和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2.2 建立检疫监督网络

建立检疫监督网络,帮助畜牧兽医人员参与到动态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中,减轻畜牧兽医现场监测工作压力,加强动物检疫市场调控和管理工作。在信息时代,面对不断扩大的畜牧养殖区分布范围,需要引入互联网技术加强监督管理,借助网络汇聚与动物检疫相关的数据信息,在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的同时,为管理决策制定提供依据。为此,政府需要结合各地区畜牧业发展情况加强资金投入,推动地区与动物检疫网络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便采取全新的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技术模式,推动畜牧兽医工作创新发展。在先进技术支撑下,畜牧兽医动物检疫工作能自动化开展,督促动物屠宰场落实检疫管理制度,规范动物产品检疫行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使监督网络覆盖动物繁殖、饲养、屠宰、流通等各环节,将检疫工作与处理机制结合在一起,建立动物检疫数据库,在发现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后立即进行源头追溯。在各级政府间实现检疫监督网络连接,需要保证建设的信息系统采用统一接口标准,实现检疫数据共享,确保检疫工作中发现的疫情能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处置方案,各部门联动开展工作,使疫病扩散和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提高动物检疫监控效果的目标。

2.3 强化动物检疫宣传

在检疫工作得到足够重视的情况下,动物检疫方案才能顺利实施。为此需要强化动物检疫宣传,提高群众对检疫工作认识程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物分类管理,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并保证检疫合格证明期限与销售时间范围一致,防止动物疫病发生,为养殖户获取经济效益提供保障。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途径普及动物检疫知识及相关法规,引导群众认识检疫工作与养殖效益的关系,督促养殖户约束自身行为,保证动物养殖合法合规。违反动物检疫相关规定的行为需要严格打击,并加强处理结果宣传,体现政府部门对质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零容忍度,促使养殖户正确对待检疫工作,加强私自处理病死动物和肆意宰杀动物等行为的防治,继而为动物产品质量提供保障[3]。在宣传指导下,养殖户可以自觉与畜牧兽医人员合作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家畜家禽检疫规范进行贯彻落实,避免出现动物免疫失效等问题。在动物产品销售方面,可以在畜牧兽医站安排下定期学习动物检疫新技术和相关规定,实现检疫标识更新升级,顺利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政府为鼓励群众配合动物检疫工作开展,需要结合养殖场规模、经营状况等提供财政补贴,激发养殖户实施检疫的激情,保证检疫工作有效性和科学性。

3 结论

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从源头上防治疫情的发生。针对畜牧兽医工作中存在的动物检疫率低、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检疫体系规范检疫工作,利用监督网络保证流通动物质量,通过提高群众认识保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继而使动物检疫获得足够的支持,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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