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瑞丽,陈国庆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数十年来,我国农业人口占比都比较高,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迅猛发展,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的农民朋友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及更好的生活品质,纷纷开始向城镇迁移,在城镇定居,在别的现代化程度更高的行业工作,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1]群体逐渐形成。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横断山系边缘,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地,也是全国聚集性的特困地区之一。海拔最高为5958m,最低为305m,该地区地貌复杂多样,高山、河谷、盆地、丘陵等相互交错,地形起伏大,交通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贫困户数量大,属于中国深度贫困地区,是当前国家扶贫攻坚的重点对象。该州总人口约为530万,农村户籍人口约为466万,占总人口的88%,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3.51%,全州17个县市中有11个为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占全州的64.71%,有贫困村2072个,占全州行政村数量的55.33%[2]。该州的待转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巨大。但该地区农户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谋生技能普遍欠缺较差,加之城镇人口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认可度较差,农业人口转移过程较为困难。
因此,我们在充分尊重农民居住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解决家庭生计问题,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差,农业人口数量大,农业迁移人口数量也大。相比其他地区的农业迁移人口,该地区的农业人口迁移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更加多。
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素质及思想观念是其顺利成为城镇居民并安定下来的最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凉山彝族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仍以初中毕业为主,而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必备技能[3],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无法在城市里长久地安身立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镇居民户籍制度和农村居民户籍制度。迥然不同的户籍性质在居民享受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存在较大差异,且区别对待。部分权益还实行行为年限累计或行为连续年限计算方式。虽然户籍制度没有直接对农业人口迁移发挥约束作用,但其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农业人口迁移发挥了巨大约束,成为城乡之间各种社会矛盾集聚的焦点。正是通过户籍制度这个载体,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各个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直接构成了障碍,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随着农村迁移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相比于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城镇教育资源、公共卫生资源、社会保障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的增加投入比例严重不足。具体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要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必然要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对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应有的一些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教育资源不均衡。随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迅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城镇常住人口学生就学的需求,造成学生无学可上的窘态,即使能上学,也会造成一些学校班额过大,班级学生人数违规超员,影响教学质量。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尚未接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很大差异。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虽然生活居住在城镇,但与城镇居民相比难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川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够均衡的省份,除掉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好外,其他州市经济都相对较差。对于类似西昌、攀枝花这样的凉山彝族迁移主要城市而言,要维系足够的政府财力投入用于农业迁移人口的安置工作,显得有些不切实际。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以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完善为中心,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城镇政府应想法提高农业转移人员的自我核心竞争力。引导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同时,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关的学习环境和学习平台,让相关人员积极主动的为融入城镇生活,而不断提升自我。在农业专业人口聚居的社区和街道,政府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组织,提供技能培训、生活帮助、和各种咨询。组织各种社区活动,竞赛竞争的形式激发农业专业人员的拼搏意识、城市主人翁意识。形如职业介绍中心、培训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协会等都可以考虑。通过培训-交流-实践-援助整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构建起农业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长效机制。
2.2.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是要弱化当前实际的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在相关制度上的差异,尽量使农业转移人口能享受到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促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有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应逐步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大城市应在当前的人才落户、积分落户基础上,适当地增加向农业迁移人员有利的条件,增加农业迁移人员的落户率。可以考虑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只要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纳入城市人口管理范围。通过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平等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人口的一体化管理,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平等,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2.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并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等社保覆盖范围,为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社会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过程,既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4]。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实现转移人口户籍和身份的转换,还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重要性,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相关要求。二要积极倡导树立公民的平等意识。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平等对待农业转移人口,让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在观念上也要平等对待转移进城的农民,自觉转变观念,从内心消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偏见和歧视,帮助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早日真正成为当地的一员。
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为此,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快发展各项公共服务事业,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二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能够同等的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公共服务权益,从而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