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生产中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2020-12-16 13:02:21万遂如
养猪 2020年4期
关键词:兽用猪只养猪

万遂如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传染病学分会,吉林 长春 130122)

兽用抗菌药物在养猪生产中使用,对预防与治疗猪的疾病、促进猪只生长,保障养猪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兽用抗菌药物使用不当或者长期滥用,不仅会在经济上造成浪费,对养猪生产也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当前在全国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行动中,养猪场如何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保障养猪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要高度重视。本文就养猪生产中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仅供养猪同仁参考。

1 目前我国养猪生产中使用抗菌药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畜牧业生产中,每年抗生素使用量占全球抗生素使用量的30%,是世界上使用抗生素最多的国家之一。由于畜牧业生产中长期滥用抗生素,不结合生产实际、不对症选用抗菌药物;用药时任意加大或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改变给药途径;不注意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与不良反应;过分依赖抗菌药物的作用,超疗程治疗,不重视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在饲料与饮水中长期添加兽用抗菌药物添加剂实施促生长与保健预防,又不遵守药物规定的休药期;有的甚至使用假冒低价劣质的兽药产品或者人用的抗菌药物等。结果造成养猪场在疾病防治中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的效果,反而降低了兽用抗菌药物的疗效,增大了兽用抗菌药物的毒性反应与过敏反应,最终导致疾病防治失败。同时,长期不合理地滥用抗生素诱发耐药性菌株的产生,“超级细菌”的出现,导致猪群发生二重感染与兽药在猪体内残留。直接危害着养猪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与环境安全。以往对这些问题养猪场不重视,解决不力。为此,2018年国家决定在全国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并发布了工作方案,这是一项积极果断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畜牧业转型升级、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友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养猪场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减抗”、“限抗”、“禁抗”规定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到整个养猪生产中去。

2 养猪生产中兽用抗菌药物的科学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系旨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选用适宜的兽用抗菌药物,并采用规定的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杀灭病原微生物和控制感染的目的,同时结合综合防治技术措施以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与抗病力,防止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养猪场生产中科学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2.1 选用兽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2.1.1 严格按照动物的适应症选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防治动物疾病的适应症主要为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及真菌等病原体感染。因此,养猪场防治猪疾病时选用抗生素一定要根据猪只发病的病原体、发病症状与全身状况、临床诊断与药敏试验结果、病原微生物的种类等选用对病原体高度敏感、抗菌作用强、防治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毒副作用小的兽用抗生素实施对因和对症防治,方可收到理想的防治效果。比如对革兰氏阳性细菌感染,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氟苯尼考、替米考星等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阴性细菌感染应选用链霉素、土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抗菌药物。对螺旋体与支原体感染可选用土霉素、四环素、泰乐菌素、多西环素、泰妙菌素和庆大霉素等抗菌药物。对放线菌及真菌感染时可选用制霉菌素、两性霉素、灰黄霉素及克霉唑等抗菌药物。对疾病作出正确的诊断是治疗选用兽用抗菌药物的前提,如果诊断不明确,盲目地滥用兽用抗菌药物,其结果不仅会降低抗菌药物的防治效果,增大药物的不良反应,导致防治失败,还会诱发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导致动物二重感染的发生与药物在机体内残留,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2.1.2 掌握兽用抗菌药物的动物学特征,结合动物疫病疫情制定给药方案 一是要充分了解各类抗菌药物在动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规律,有针对性选择在感染部位能达到抑菌或杀菌浓度的抗菌药物;二是要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抗菌作用,根据其药效学特点选用抗菌药物;三是在充分考虑各类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药物药效学特征的基础上,再结合动物疫病疫情与体况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其包括药物品种、剂量、给药途径、间隔时间、疗程和休药期等,例如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轻、中度革兰氏阳性菌及支原体的感染;头孢菌类抗菌药物因抗菌活性强、抗菌谱广适用于重症细菌感染性疾病。对动物细菌性或支原体性肺炎的治疗,除选用对致病菌敏感的药物之外,还应考虑选择能在肺组织中达到有效浓度的药物,如四环素类或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物,协同治疗。此外,兽医临床药理学提倡依据药物动力学参数制定给药方案,特别是对使用毒性较大、用药时间较长的抗菌药物,最好能通过血药浓度监测,作为用药的参数,以保证药物疗效,减少药物毒性作用的发生。

2.1.3 根据发病猪只的病理学、生理学与免疫学特点选用抗菌药物 由于猪只生理特点(如幼龄仔猪器官发育不完善、免疫力低下;老龄猪只器官机能减退,免疫力下降;这些猪只与肥育猪的生理状态是不一样的。母猪妊娠期与非妊娠期的生理状态也有很大的差别等)与发病时的病理特点(如发生急性病例与慢性病例、免疫力是高还是低、猪只体况是好还是差,猪只发病时表现出的病理特点不是完全一样的)不同,选用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或预防疾病时,一定要结合猪群发病的实际情况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给药方案。比如,母猪妊娠期发生疾病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进行防治,可导致胎儿肾功能受到损伤;使用喹诺酮类抗菌药物防治,可引发胎儿发育障碍,因此,要避免使用这些抗菌药物。母猪非妊娠期这些抗菌药物可以使用,对母猪本身无损害,又如,对幼龄仔猪防治疾病时使用四环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与链霉素等抗菌药物剂量过量或使用时间过长,均可损害仔猪的免疫细胞功能,抑制其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导致仔猪发病与生产缓慢。幼龄仔猪、老龄猪只和母猪的药物代谢酶的活性比较低,所以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猪只和公猪要高。妊娠后期的母猪子宫组织对某些药物的敏感性也会升高,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注意防止引发母猪流产。因此,在选用抗菌药物时一定要重视猪只的年龄、性别与体况的差异,对药物不同的敏感性等,以免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2.1.4 坚持剂量适度、疗程合理、用法正确的使用原则 兽用抗菌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药剂量、疗程与用法方法进行实施,做到用药剂量适度、疗程合理充足、方法正确方便。对猪只实施抗菌药物防治时,药物使用剂量小了,达不到防治的效果,而且易诱发耐药性菌株的产生,甚至出现“超级细菌”;用药剂量过大,既造成药物的浪费,增大了饲养成本,又会引发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严重时可发生药物中毒等不良反应。兽医临床上治疗猪的疾病一般疗程为3~5天,疗程过短,不能彻底杀灭病原菌,给再次治疗带来困难;疗程过长,又会造成药物浪费和产生药物残留。给药方法,一般重症病例多采用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轻症病例与慢性疾病多口服给药,如拌料饲喂或饮水。猪只出栏上市前1个月停止用药,其它时间按药物规定的休药期停止用药。

2.2 兽用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养猪场预防性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细菌可能引发的感染。预防性选用兽用抗菌药物一定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不同的季节,针对养猪场生产中常年多发的细菌病或可能发生的多种细菌性感染,选用抗菌药物实施预防性用药,方可收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同时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防治效果好、安全性高、毒副作用小、不良反应少、不易产生耐药性与药物残留,环境友好的抗菌药物。不要盲目选用或滥用兽用抗菌药物实施预防性用药,否则会造成细菌高度耐药性,并发生药物的不良反应,导致动物二次感染,最终使细菌性疫病在猪场难以防控。

2.3 兽用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

联合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药物的疗效、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与过敏反应的发生,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发病原因不明的严重感染,病情危急或出现败血症;严重的病原体混合感染与继发感染、单一的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病情,容易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感染或者需要长时间用药的疾病,防止耐药性菌株的出现;对某些抗菌药物不易深入的深部组织感染的病灶;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为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等,可采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可产生药物相加、协同、拮抗和无关等4种作用。相加作用代表两种药物作用的总和;协同作用是指药物合用后取得的抗菌效果;拮抗作用表示两种药物合用时,其作用相互有抵消而减弱;无关作用是指药物总作用不超过联合用药中较强者的作用。兽用抗菌药物在兽医临床上联合使用要有明确的指征,严格配伍禁忌,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联合使用毒性相同、作用机理与方式相同的抗菌药物,防止因药物相互作用增加毒性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如果兽用抗菌药物联合滥用不仅会造成耐药性菌株增多,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而且会混淆诊断、延误治疗和浪费大量的药物,应引起高度重视。

2.4 严格防止兽用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选用兽用抗菌药物防治猪的疾病时,要严格防止兽用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比如当猪群发生病毒感染时,抗菌药物一般对病毒无治疗作用,防治时不要随意使用抗菌药物,除非伴有细菌共感染或继发感染时,可对症地选用抗菌药物协同治疗。猪只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时,除非伴有细菌共感染或病情严重,一般情况下也不要选用抗菌药物实施治疗,否则会因掩盖典型临床症状和难于检测出病原体而延误正确诊断和治疗。局部用药时,除了供局部用的磺胺类药物和某些抗生素之外,其他抗菌药物不要随意使用,特别是青霉素与链霉素等不宜局部使用,以避免药物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局部用药要选择能抑制或杀灭特定局部细菌、没有刺激性及过敏反应、不会因药物吸入后引发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当猪只的肝肾功能有损害时,使用抗菌药物要特别注意,应选用适宜的抗菌药物,并要相应地调整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给药时间等,才能有效地避免发生药物的不良反应。兽医临床上证实,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红霉素、磺胺类、呋喃妥因、酮康唑等药物不能使用于肝、肾功能不全的猪只。

2.5 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的监管检测力度

兽用抗菌药物的品种繁多,在养猪生产中使用较广,其应用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养猪场的正常生产与猪只的健康和食品安全。为此,目前已进入在饲料中全面“禁抗”、养殖中逐步“减抗”与“限抗”时代,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与检测,以保证兽用抗菌药物的产品质量、合理使用、养猪生产的安全和健康。

2.5.1 依法监管,严防兽用抗菌药物的滥用 国家和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质量标准》、《兽药使用指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中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法律法规。2015年9月1日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6年10月又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禁止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2018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在全国开展“减抗”与“限抗”行动。兽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及兽药经营市场等领域生产兽药与饲料经销产品商户与养殖场等各个环节一定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大检查与检测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兽用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以促进养猪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2.5.2 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的监测体系建设 在兽用抗菌药“减抗”与“限抗”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药品质量与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和考核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运用通畅的监测网络,并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饲料生产以及畜禽水产品质量的药物残留量的监测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进行处理。随着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还应加强对快速筛选检测技术和定量确定检测技术的研究,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养,为基层提供检出率高效、快速、准确、技术先进、使用方便的检测技术,尽快提高技术人员的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以确保养猪生产中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使“减抗”与“限抗”行动方案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3 结束语

在养猪生产中长期以来由于滥用抗菌药物,致使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形势严峻,人兽共用抗菌药物耐药性增高,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医疗资源。动物专用的抗菌药物由于不合理的使用,致使抗菌药物耐药性逐年增高,并产生药物残留与污染环境,威胁到养猪生产的安全,也严重影响到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减抗”与“限抗”行动计划,提出在2020年底之前,药物饲料添加剂从饲料中消失,不能再用在饲料生产中。促生长用抗菌药物、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等都要逐步退出养殖业。为此,如果在养猪生产中发生疫情时,需要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实施治疗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绝不能滥用、长期使用。如果养猪场在猪疫病防治中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与抗生素替代品生物兽药(如细胞因子制剂等)、生物抗菌药(如抗菌肽、细菌素、溶菌酶、植物内生菌等)、中兽药制剂、核酸药物、微生态制剂、生物活性肽、酶制剂与酸化剂等联合使用,其防治效果会更佳,而且不易产生抗菌药物引起的细菌耐药性,也不会出现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与发生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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