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雪华,代文辉
(中共甘孜州委党校,四川 康定 626300)
甘孜藏区是川西北高寒牧区的核心区域。近年来,单一分散的游牧生产方式既妨碍了牧区的发展、牧民的增收,又带来了更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带来了绝好机遇,顺势推进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探索加快畜牧产业扶贫,实现牧区乡村振兴、牧民致富的新路子。
据统计全州承包到户、联户和村组的草地面积689万hm2,占可利用草地的82.8%。事实表明,一家一户的分散牧业经营与地广人稀、生态脆弱、灾害频繁、生产落后、草畜矛盾突出、抗灾能力低下的现实状况越来越不适应。
甘孜州草地“三化”严重,画地为牢式的一家一户分散放牧加大了一定区域内草场载牧的比重,加大了草场承受的压力,数学上的“牛吃草”问题更加凸显。
单家独户经营,牛羊圈舍改造、暖棚养育、储草基地建设等投入严重不足,畜牧标准化程度不高、良种化水平低,抗灾抗风险能力极为低下,始终不能走出“夏饱、秋肥、冬廋、春死亡”的困境。
一是受制于落后的饲养方式,分散游牧无法进行有效的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二是气候失调、草场退化,鼠害加剧、牧草物种结构失衡,异类甚至有害有毒草类狂长,抑制了有用可食牧草的正常生长,严重危及畜牧业生产安全。三是牧区一般偏远,市场化和社会发育程度偏低,若没有一个统领性的市场主体,现有的单家独户更没有机会更没有手段更没有能力对接和融入畜牧产业发展的大市场大环境。
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传统,惜售戒杀思想严重,出栏出售干扰因素多,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努力培育适应畜牧产业市场环境的具有一定规模性竞争性的市场主体,推行集体牧场股份制改革,制约畜牧产业扶贫实效。
采用集体牧场方式,有利于整合全村的草场集体放牧,合理安排轮牧和休牧,拓展扩大了牛羊的活动空间和种群繁育选择余地,减少近亲繁殖,延缓了品种退化的进程,提高了畜牧产品的品位和档次。
从生长特点和规律看,更适合群体性放养,群体性越大,头牛头羊领头作用越大,找草积极性越高,牛羊类群之间有一种吃食和择佳的竞争性,更利于驯化牛羊性情,促进其健康地成长和繁育。因此,集体牧场方式更贴近牛羊的生长规律,促进草畜良性互动,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畜牧管理模式,有效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由村集体有序合理安排人员放牧或牧户轮流抽人放牧有利于避免更多的简单重复劳动,更有利于让更多地牧民从苦寒孤寂的游牧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加快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带动牧民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过程中,接受并学会现代牧区生产业态、文化形态,追求幸福美好新生活。
空余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技能培训,从事放牧方式以外的更多有效劳动,如建筑、绘画、艺术、民间手工艺和畜产品加工业,还可以发展牧区以藏式餐饮、体验旅游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有效拓宽牧民增收渠道。2019年草原畜牧业对全州牧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22.33%,这足以说明畜牧业在全州牧区全面小康大局中正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财政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成了一批标准化规模化草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广牲畜半舍饲圈养技术,打破了畜牧业发展中优质饲草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推进了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为全州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2019年底,全州建成家庭牧场614户,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1300hm2,草产品加工点56个,极大夯实了全州草原畜牧业基础,促进了畜牧业转型提质增效。
集体牧场的巨大优势和优越性说明发展集体牧场是推进畜牧产业扶贫、实现牧区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必须以创新集体牧场方式为着力点,以落实草场“三权分置”为突破口,紧紧抓住股份制改革这个核心,不断提高畜牧产业在实现牧区脱贫奔康中的带动力。
3.1.1 充分尊重和发挥牧民的主观能动性 牧民是集体牧场建设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和受益者。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集体牧场建设的前期宣传和动员,切实打消牧民在思想上的顾虑,坚决打击散布谣言和干扰建设的行为,让更多的牧民知晓发展集体牧场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牧民实施产业扶贫的内生动力。
3.1.2 推动形成集体牧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合力 股份制集体牧场除了牧业生产外还涉及加工、商贸和旅游等建设内容,因此需要农牧、财政、工商、旅游、交通、水利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立州县科技合作机制、培训服务机制,切实解决集体牧场发展中技术缺乏、组建乏力等问题,推动集体牧场试点示范工作有序开展。
3.2.1 全方位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既抓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深化完善,也要下决心在全面勘定乡村草地界限的基础上,采取“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相结合的办法,使“两证一合同”完全与老百姓无缝对接,依法赋予牧民对承包草场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这是集体牧场有效发展的先决条件。
3.2.2 抓住关键环节加快草场流转进程 在扩大试点基础上优化流转方式,确保生态补偿收益。一是建立村民自治的草原约束机制和流转制度,由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将拟流转草原的合法经营权转包给企业、协会、合作社、养殖大户经营,流转费用通过管理服务机构返还牧户;二是牧民将草原承包权直接入股或租赁给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经营,形成流转或租赁合同,在乡村或服务机构的监督下牧民按合同分红或收取租赁费;三是在乡村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许可监督下,牧户之间自愿协商流转,形成合法的流转协议,采取置换方式或收取草场使用费流转草场。
3.2.3 突出股份制为特点的市场运行导向 以整村、整乡或片区为单位,将全村贫困户和牧民以牦牛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集体牧场,把产业扶贫资金购买良种牦牛入股合作社,这样贫困户就能依托集体牧场,除了承担集体牧群放养获得放牧工资收入外,同时享有成员分红和贫困户所持产业扶贫资金量化股份分红,实现稳定持续脱贫,实现牦牛养殖从分散游牧到科学饲养、有序出栏的转变。
3.3.1 优化集体牧场利益调控机制 一是切实做好利益联结。按照“公司+集体牧场+牧户”三位一体的方式,以生态牦牛产业园区为引领,采取公司联结集体牧场、集体牧场联结牧户,有效带动牧户出栏。二是切实做好利益分配。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还可将贫困村产业再发展基金的50%作为保护收购价的补贴资金,抵御市场风险。
3.3.2 加快集体牧场转产转业进程 一是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将牧户合理分流列入转移规划,促进转产转业,切实优化移民就业环境、创业环境和生存发展环境,引导农牧区劳动力重点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在中小城镇周边建设移民新区,提供价格优惠、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公益性住房,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制定牧区特殊的子女就学、就业和养老政策,吸引牧区有文化的年轻人到城镇和企业就业。四是设立牧民转移创业基金,制定优惠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贷款贴息、社会服务等优惠政策,扶持牧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增收。
3.3.3 大力培育新型畜牧业联合社 探索以村为单位的养殖营销一体化专业联合社,鼓励联合社统一管理草原、组织生产和开展加工流通,切实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让专业联合组织为牧民服务、教牧民学技、带牧民入市、助牧民增收,支持符合条件的联合社参与财政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大对联合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允许国家投入资金转变为联合社的资金,逐步壮大牧区的集体经济。
3.4.1 进一步研究和争取草原生态政策 在现行政策保障条件下,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草地生态建设的投入和补奖,不断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和人、草、畜等关键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区定标,把藏区牲畜出栏奖励、高寒牧区牲畜暖棚和集体牧场小围栏割草地建设纳入政策实施内容,以确保投入基础上实现畜牧产能稳中有升。
3.4.2 建立确保畜牧业产能的风险防范体系 针对全州畜牧业自然灾害、动物疫病影响严重的情况,一要加大牧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启动开展特色优势牲畜及畜产品保险。二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牧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保互动体系。三要加大对防灾草料基地和动物疫病防控的地方配套投入力度。落实应急草料储备资金,完善抗灾保畜长效机制,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动机制。
3.4.3 强化集体牧场发展的资金保障 一是统筹整合好国家、省、州、县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对口援建、草牧业试点、退牧还草等涉农资金用于集体牧场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作用,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力支持集体牧场建设。三是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次性奖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3.4.4 培育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培育构建带动畜牧产业扶贫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践证明,发展壮大集体牧场是中央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在牧区的灵活运用和发展,是新时代家庭农场经营在高寒牧区的创新实践。必须纵深推进集体牧场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畜牧产业扶贫效能,加快高寒牧区乡村振兴,引导广大牧民群众走向繁荣富足、文明幸福的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