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坚 / 文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东方购物、i百联5个网络交易平台32家企业销售的49个品牌、72批次防蓝光眼镜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6.4%。另外,还发现8批次产品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涉嫌“三无”。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光谱透射比、明示透射比、防蓝光性能和标志。
根据抽检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处理。
例如,上海晶驰光学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康友”牌防蓝光老花镜(型号规格“度数:+1.00”),蓝光透射比实测0.99τV(标准值应≤0.93τV),与标准要求不符。防蓝光性能是反映防蓝光眼镜对于蓝光防护的重要性能指标。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配戴者无法有效阻隔蓝光,起不到视力防护的作用。
例如,上海郝秀眼镜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由温州市东田眼镜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FILA”牌防蓝光眼镜(型号规格:FL80003),紫外光谱透射比实测3.7%(标准值应≤1%),与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人眼存在被紫外线伤害的风险,长时间佩戴可能伤害佩戴者的眼睛和视力健康。
上海敬婷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由临海市三联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盗梦者/DAOMENGZHE”牌防蓝光防辐射眼镜(型号规格:1219),可见光透射比实测右93.5、左90.2(标准值应为8<τV≤18),与企业标称遮阳镜3类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影响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防蓝光眼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网络销售防蓝光眼镜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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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销售的标称由深圳达沃斯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京东京造”牌防蓝光护目镜(型号规格:JZ025-C2 ;生产日期或批号:2020年3月1日),明示透射比实测88.0%(标准值应≥89.5%),与企业明示90%高透光率不符。该指标不合格,且实际性能未达到企业宣称,影响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防蓝光眼镜。
例如,上海金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PRISMA”牌P1款蓝光保护眼镜(型号规格:BLP LiTE H18S Mod.P1),未标注执行的标准号。该指标不合格,影响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防蓝光眼镜。
一、选购防蓝光眼镜时,应索要包装和吊牌,避免发生质量问题时,举证困难,并在发票上要求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
二、使用电子产品时建议佩戴防蓝光镜片,但不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长时间佩戴防蓝光镜片。消费者要根据自己接触蓝光的实际情况,合理挑选防蓝光镜片,不是蓝光透射比越低的镜片就一定适合。儿童佩戴防蓝光镜片请在专业人士或视光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三、消费者选取防蓝光镜片要索要镜片包装,检查包装上镜片参数是否齐全,是否明示“防蓝光”等字样。对于产品明示具体防蓝光参数的,最好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