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丽
(山东省海阳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山东 海阳 265100)
全市苗木繁育主要以企业、科研单位和合作社育苗为主。据不完全统计,从事苹果等苗木选育推广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有21家。从事苗木产业的单位有的专门以繁育砧木为主,有的专门提供嫁接服务,集群效应开始初露端倪。
自2017年5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共登记各类苹果品种72个,其中我市登记苹果品种35个,占登记品种总数的48.6%。从品种权保护情况看,全国共取得苹果属品种权保护162个,其中我市仅有6个。
从近三年统计的情况看,我市苗木年生产能力分别为3052、3480、3638万株。脱毒苗木年繁育能力为2951万株,高标准建设采穗圃1204亩。在苹果苗木品种繁育布局上,主要以鲜食品种为主、鲜食加工兼用型品种为辅。
由于近几年来外省苹果种植面积增速较快,老果园更新改建也在交替进行,苗木需求旺盛,加之苗木繁育主体多样化,监管存在一定困难,苗木质量纠纷有抬头的趋势。苗木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呈现出常发、频发态势,净化苗木市场、规范苗木生产,保证果树品种和苗木质量纯正优良,显得尤为迫切。
从品种登记数量看,烟台市登记苹果品种数量占全国登记苹果品种总数的48.6%,取得品种权保护的仅占苹果属品种权总数量的3.7%。这一方面表明企业的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没有意识到品种权转让或授权等行为的衍生价值。另一方面表明种苗监管部门打击品种侵权行为的力度不够,没有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烟台果园面积280万亩左右,按照5%的新植和更新比例,每年约有14万亩的果园有苗木需求。按照100株/亩折算,约需苗木1400万株,苗木需求量约占产能的41%。剩余苗木主要用于支持全国其他苹果产区。
苗木企业以生产为主,没有种质资源创新,也不注重新品种的选育,多是用“拿来主义”在维持着品种的繁育,苗木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利于苗木生产单位抱团发展。
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苗木属于种子种苗范畴,但是在苗木质量监管过程中,苗木质量的判定缺乏相关依据。现行有效的苗木标准或规程主要有:苹果苗木(GB 9847-2003)、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NY/T328-1997)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NY/T 1085-2006),这些标准均没有苹果苗木纯度和真实性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种业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市苗木产业实际,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苗木质量抽检和评价、优秀企业评选、植物检疫、交易市场巡查等途径,从源头上监管苗木生产,遏制假劣苗木流入市场,进一步提高烟台苗木的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对育种人多年智慧和汗水辛勤劳动成果的确认与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首先,种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种苗繁育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认识到品种权的重要性,引导和鼓励种苗繁育单位进行一定方式的品种权转让,让种苗繁育单位在新品种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有品种创新和选育能力的单位有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形成良性循环。这才是保障我市苗木产业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其次,表彰品种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提高种苗知识产权和品种权保护意识。第三,出台政策奖补新品种权保护行为。农业部门应研究相关政策,争取市级财政支持,鼓励相关单位进行苗木新品种权申请,对已公告的植物新品种权获得单位进行奖补,重点支持长期致力于果树新品种选育的单位,鼓励和保障他们的新品种选育行为。
烟台市登记品种数量多、品种全、产能大,近几年企业也自主到全国主要苹果产区参加种苗交易展会,但异地他乡推介品种成本高、难度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建议出台政策支持规模化苗木生产企业到我国主要苹果产区参加苗木推介活动。对苗木质量好、品种适销对路的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力争2~3年时间扶持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种苗生产企业。通过扶持优秀苗木企业服务全国的方式,既扩大了烟台苹果的知名度也保障了我国苹果主产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议开展苹果苗木质量鉴定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一方面是加强苗木质量监管的有效措施之一,另一方面是探索制定苗木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通过多点多年苗木质量鉴定圃建设试验的开展,在数据准确性、鉴定可行性、指标可控性、评价可靠性等方面积累试验数据,为下一步烟台市苹果苗木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试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