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营企业税务筹划与风险防范

2020-12-14 03:53吴坤
中国民商 2020年11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民营企业

吴坤

摘 要:在当代社会中,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益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一些发展规模较大、业务领域不断扩张的民营企业来说,通过税务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全面了解投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税务风险,还能够实现企业成本、资金与利润最优配置。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一、民营投资型企业税务筹划实施建议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策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规定,纳税主体所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货物销售等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不动产销售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业务,增值税税率为9%。其中,租赁服务通常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为主。按照税法规定,租赁服务与纳税主体取得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一致,但租赁服务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而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能实行抵扣。例如:某民营投资公司(简称A)购置了一套设备,(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在付款交易环节,如果A公司采取自有资金交易方式,则需要支付货款为1000万元,按增值税比率缴纳税款为130万元,共1130万元;如果A企业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假设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为4.75% ),需贷款本金1130万元,应支付利息为161.025万元。按政策规定,银行贷款利息发票不能拉入进项税抵扣范畴当中,只有购买设备花费的130万元可以抵扣。在忽略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设备购置总支出应当为1291.025万元,总成本为1161.025万元。相比之下,如果A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这一批设备,按照约定租期,租赁三年的总金额为1300万元。在不考虑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对开票政策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应当给A公司开具价款为1150.46万元、税款为149.56万元的发票。经过计算发现,A公司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总支出虽然比银行贷款方式成本多了8.96万元,但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对这批设备价款实行增值税抵扣,一共可抵扣149.56万元,比银行贷款方式可以多抵扣19.56万元,成本支出也可以减少10.565万元。

此外,近两年国家持续调整税费,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商品流通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而未一次性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可以一次性扣除。在这一政策下,商品流通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进项税额,在规定范畴之内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进项税额登记表汇总税费内容,并在税务申报环节将进项税额纳入其他扣除项中,可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目的。

(二)契税税务筹划策略

依据我国契税相关的暂行条例规定,国内涉及房屋产权、土地转移等业务,承受方为契税纳税主体,且以3%-5%的税率缴纳契税。同时,在同一投资主体下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土地或房屋转划,包括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其土地及房产所属权转划可以免征契税。此外,总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转划土地与房产属于增资行为,也可以纳入免征契税的范畴之内。

在这一政策下,如果总公司以土地和房产作价出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当土地与房产价值评估为1亿元,契税税率为3%,则相当于该全资子公司需要缴纳契税300万元。但如果企业采取先小额注册全资子公司,再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投入土地和房产,则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契税。

(三)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规定,由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其他企业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一部分资金为免税收入。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企业可以采取先分配利润、再股权转让的方式来优化企业的所得税结构。

例如:某集团公司下属有一个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投入资金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累计为5000万元,且双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集团公司后又将该全资子公司作价为15000万元转让给A企业,如果集团公司没有弥补亏损,则集团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750万元。当企业针对所得税进行税前筹划时,可以在转让交易之前,先将全资子公司的账面未分配利润收走,交易价格变为10000万元,那么,集团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应为500万元,比上述直接转让股权交易方式可以节省所得税税款1250万元。

此外,民营企业还需要科学筹划企业组织形式,进一步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例如:当企业处于低税区但想要向高税区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以低税区税费标准开展投资活动;当企业自身处于高税区时,在向低税区投资发展过程中,则可以采用母子公司的结构形式,子公司独立纳税可以享受低税区的优惠政策。

(四)印花稅税务筹划策略

依据我国印花税税法规定,纳税主体在对产权转移书或应税合同进行计税时,应当以产权转移书或合同所设置的报酬与价款作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合同和产权转移书当中所设置的报酬价款并未与增值税税额分割时,则按照合计金额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或购销合同都是采取直接计价的方式,金额设置为含税总额。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按照含税金额进行计算。企业要想将增值税从印花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则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分别计算和列支价款与增值税税额,以达到降低印花税缴纳成本的目的。

二、民营企业实现税务风险防范的策略分析

(一)健全税务管理体系

一方面,由企业董事会成员组成税务委员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企业战略层面的税务筹划工作;由一般领导层和审计部门人员组成税务筹划审批部门,主要负责对税筹方案的审核与下发;由财务部门、投资部门、人事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人组建税务管理部门,主要以业务投资活动为主体,负责税筹方案编制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管理层人员要提升自身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在关键项目、重大决策之前,应当联系企业税务管理相关部门编制关键项目税筹工作报告和投资项目税务风险分析报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信息参考依据,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把控能力。

(二)采取多元化的税筹手段

民营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开展税筹工作,包括定价转移法、费用分摊法等,通过对比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税负压力。例如:定价转移法实际上就是指两个在共同经济领域有业务交叉的企业,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可以不以市场价格为标准,选择产品交换或自行定价等方式对交易利润进行转移和分摊,将税率较高企业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结合相关行业税收政策,以达到降低纳税总额的目的;费用分摊法则是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采取一定的方式,在各期成本中进行分摊,通过减少当期利润降低税额。

(三)实现与税务执法机关紧密联系

由于当地税务执法机关在税收政策条款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恶意逃税还是合理避税,与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条款的解读具有直接联系。一旦企业的税筹方案失败,被执法机关贴上问题标签,并进行依法查处,不仅会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会使得企业声誉受损。因此,民营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了解政策边缘化,确保税筹方案能够适应当地税收征管特点,大幅度减少企业税务筹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性。

三、结束语

民营企业要想更好地应对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就必须要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基于企业所属行业了解税收政策内容,并针对不同税种采取差异化的筹划方式;同时,民营企业也需要完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降低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促进民营企业长效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明.民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9,(10):173+175.

[2]杨春梅.浅谈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管理[J].纳税,2020,14(02):18+21.

[3]胡小荣.对加强投资类企业税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J].纳税,2019,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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