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摘 要:供应链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类重要融资机制,在采用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时具有较大的风险,所以需要对其法律风险进行研究,需要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的法律地位,有效防止或解决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文章对供应链金融法律的风险成因进行了简单的探究,并提出了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策略
现如今市场经济中的业内竞争往往取决于企业拥有的流动资金,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足够抵御风险的流动资金可以对企业存亡有一定的决定性影响,一般而言大型企业相较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机遇和融资条件,中小型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会时常受到融资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获得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机遇,大型企业相较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可以发现在金融供应链方面大型企业拥有更完善的流程。因此需要加强对金融供应链的研究,同时对其法律风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从而能够更好地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一、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供应链金融在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指的是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的主动行为或非主动行为,而导致与某一金融法律相矛盾而导致的风险。
(一)应收账款法律风险成因浅析
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缺乏成熟且完善的管理机制的约束,在融资贸易中会时常遇到规定混乱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部分质权人为保障自身权利,在合同条款内设置了部分超越法律限制的权利规定,而由于没有法律与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就有可能在实现权利时存在风险隐患。此外,与应收账款有关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完善,虽然能够防止部分质权人重复使用应收款项作为质押的问题,但经过多次修改有关质押登记规定后,其本身具有的作用和约束力无法得到有效地发挥,甚至在应用过程中曾出现不规范登记应收账款担保的现象,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意义受到了挑战。
(二)动产质押法律方面的成因浅析
动产质押作为一种十分常用的融资模式,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在融资领域也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实践应用。但动产本身一般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意味着随着市场的变化其价值波动范围较大,如果将其作为抵押品就有可能难以承担债权责任与作用,所以如果在资产抵押时,仅仅使用动产,就有可能面临着价值波動的风险。虽然在供应链的条件之下,将动产作为质押在一定条件下能够防范部分风险,但也需要在动产质押时慎重考虑。此外,我国现存动产担保制度还有待完善,一方面是因为动产质押并不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足够便利且快捷的担保系统。
(三)仓单质押制度不完善
仓单简单而言就是仓管人员在收到存货人所寄存的货物后签发的可证明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该单据需要交由存货人收纳以作为后期提取货物的凭证。但我国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和清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仓单是否可作为转让或流通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没有清晰地制定有关仓单的统一格式和内容,所以在我国仓单凭证在供应链金融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在其转让或流通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拓展动产担保范围、适应供应链金融发展
近几年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动产类型在不断地丰富,尤其是有关供应链金融方面的融资担保物,中小型提出的融资担保与供应链有一定的关系,然后在我国动产抵押方面的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动产质押的类型,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财产才可以将其作为担保物权,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物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无法成为有效的担保物。所以为了更适应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合理范围内拓展动产担保规定,从而扩大动产担保物的限定范围,为中小型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更规范化供应链金融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
在供应链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有关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建设完善,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类型的纠纷。因此,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需要加强有关方面的法律建设,规范化发展纠纷解决方案,进而能够保证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能够更科学且更合法地发展。有关互联网方面的征信平台也需要得到重视和发展,建设法律层面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严厉惩罚失信单位或失信人员的行为。同时,还需要加强各商业机构批准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建设,搭建更规范化的自主管理平台,保障互联网金融在管理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为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构建供应链金融联合处理机制
健全供应链投资金融的危急调控安全保障制度。在国内,需尽快对供应链投资金融的相关企业机构、办理贷款的公司、货运物流公司等进行引流,创办企业协同管理的供应链投资金融的危急调控机构。首先,机关应培养能够深入分析与我国联系密切的供应链投资金融危急调控的法制体系,搜寻相关法律文件并共同协作进行宣讲;其次,应当依照搜寻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息,撰写相应的供应链投资金融文档,明晰整个工作的流程以及责任;再而,需加强对供应链投资金融法制体系的监督与管理,如有缺漏则需及时更正;最后,在主要机构的认同之后,要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参与金融投资机构服从法律机制的主观能动性,减少相关的风险。
三、结语
供应链金融作为近几年一种发展形势良好的经济模式,但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建设完全,在其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层面的风险,所以需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法律的研究与完善,规避供应链金融在应用过程中的各项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在法律层面的风险抵御能力。
参考文献:
[1]董梦佳,杨萍.物流融资模式与法律风险防范分析[J].物流科技,2018,4112:1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