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舒婷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00)
普惠金融提倡在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向不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并为减轻贫困工作提供新的方向。普惠金融解决贫困的短期意义在于,我国需要在2020年实现完全帮助绝对贫困者脱贫,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意义在于促进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2020年彻底消除贫困后我国进入相对贫困阶段提供持续的财政援助,并促进社会正义与和谐。以使陕西省能够在2020年底实现全面消除贫困。同时,针对多维贫困问题,针对陕西农村融合金融对减贫的影响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可以为减轻陕西省减缓贫困做出决策,寻找更有效的消除贫困的方法。
如今,陕西省的农村金融体系配备了正规机构,如政策融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以及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并辅以农村一级的共同组织,私人贷款和其他私人金融机构。2014年至2019年,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从3453家增加到3816家,年均增长72.6%,每万人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从1.65增加到1.84。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增长和从业人数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也增加了,为满足贫困农村和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基本保证,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金融空白或短缺现象,贫困农户农民将实现克服贫困的目标。
陕西省农村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正在逐步加快,建议金融机构加大使用现代支付机具的投放力度,如ATM机、POS机等。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安装了10600台ATM机和188900台POS机终端,年增长率分别为9.3%和19.0%。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支付服务水平,陕西省进一步扩大了农业援助服务网点的覆盖范围,目前全省有21700个农业援助服务网点。同时,为了可持续地转变和升级农业援助提供服务点,陕西省通过收购机构充分实现了助农取款服务联网通用,跨行取款也得到了全面实施。
在贷款方面,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了农业扶持贷款,对"三农"的信贷投资稳步增加,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农业贷款余额总体呈增长态势,由2014年的2640.3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694.5万元,年均增长30.7%,有效解决了农业实体和农户缺乏抵押品所致的融资担保困难问题。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陕西省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将全省的扶贫贷款优势综合起来,针对性地发放扶贫贷款。截至2019年末,全省贫困县各项贷款余额达2709.58亿元,比上年增长7.78%。其中,28个严重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778.21亿元,增长8.94%。陕西省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扶贫贷款的投入,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了资金援助,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因贷款困难,费用昂贵而无法正常生产和谋生的问题。但是,农村农业天生的薄弱性和高昂的金融机构成本,扶贫贷款仍无法覆盖所有贫困农民。
在农业信贷产品方面,陕西省金融机构贴近扶贫需求,发放了435亿元专项精准扶贫贷款,为陕西省贫困家庭提供抵押担保,每户5万。期限3年的财政贴现小额贷款。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提供金融援助以精准满足贫困地区各种项目的资金需求,例如扶贫搬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种养殖扶贫产业、扶贫和教育等,为陕西省脱贫攻坚提供了金融融资渠道。
近年来,陕西省参与普惠金融扶贫开发的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化发展。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地区设置营业网点极少或根本没有。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乡镇基本实现营业网点全覆盖,占据了垄断地位,而农村金融市场则没有竞争力。同时,同时农村贫困地区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存在存款吸收不足,业务形式统一等问题。这类机构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不成熟,运作能力不足,机构参与扶贫的能力较弱,致使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仍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主导。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就出现了金融服务单一、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陕西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于谷物,棉花和石油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资金投放领域单一,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局限性,无法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对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需求,缺乏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农村地区的支付方式得到了改善。但是,陕西省农村贫困地区大多是恶劣自然环境的偏远地区。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仍然缺乏金融基础设施,存在旧设备,设备维护不善和渠道利用率低等现象,给农村地区和贫困人口带来不便,降低了人们参加金融活动的热情。
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陕西省贫困地区的信息被封锁,难以获得金融资源。而且,陕西省的农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对这类地区的农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困难很大,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仍然明显,这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扶贫资金的下放,并影响了普惠金融在减少贫困方面的有效性。另外,陕西省目前的抵押担保方式相对滞后,尽管一些贫困地区已经建立了担保机构,但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机构内部发展不成熟,担保范围小,金额小,不能满足贫困人群在对金融机构贷款时的担保要求。
首先,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盈利能力,主要向城市人口和高端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对农村贫困人口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针对的是弱势群体,例如具有一定金融需求的农村人口和贫困人群。这一部分群体主要将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日常消费支出。但是,陕西省金融机构向农民发行的大多数信贷产品的使用期限为半年至两年。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补偿以及生产周期较长的养殖业农户,较短的还款周期将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最后,农业保险覆盖率很低。陕西省将为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专属农业保险,这种类型的农业保险由各级财政补贴。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现有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很小,还没有开始为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农业提供农业保险,仅在极少数地方进行的试点,就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首先,陕西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着重于自身的政策优势,创新信贷产品,将不同地区的扶贫项目无缝地联系起来,并对商业银行所参与的扶贫活动和项目的补贴等激励措施,对商业银行起到一定的补充效果。第二,各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三农"服务目标,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凭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它将对网点进行转变和业务升级,向贫困的农村地区增加ATM机等现代支付设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并改善贫困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的途径。最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发挥业务灵活性,靠近农村地区的优势,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减贫提供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其中,农村银行应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以获得政府的支持,提高信贷传递效率,并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持,督促小额信贷公司,实现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和标准化经营活动。
陕西省必须建立农村金融基础。首先,政府应指导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部署自动柜员机,POS机等金融服务终端,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网点,以方便农民能够近距离的办理存取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其次,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发展银行卡支付业务,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贫困地区的支付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贫困人口的需求;再一次,将在村级增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点,使农民能够及时获得金融服务。
完善陕西省农户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收集信用信息的多种渠道,加快贫困贫困家庭信用信息的收集,尽快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使农户及时获得信用等级带来的信贷益处;乡镇各级政府要对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良好的教育和推广,并指导农民进行正规合理的消费和投资,提高信用意识以及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建立积极的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以适当增加按时还款的农民的信贷额度,对逾期还款的农户给与合理展期,并金融减贫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融资需求,明确其资金用途、期限、金额等的使用,并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针对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家庭制定信贷还款期限和抵押担保方式,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在去报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加大贷款标准、审批程序、利率定价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创新力度。结合陕西省农民的收获周期和季节特点,农业产业项目的的运转周期等确定还款期限,在提供贷款的同时扩大抵押担保品的范围,以及解决无抵押担保品制约农民获得信贷援助权利。最后,由于陕西省受各种贫困影响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抗灾能力不同,保险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在各个贫困地区开发与特色和有利农业产业有关的农业保险产品,以确保发达的保险类型有效并与贫困地区的农户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以确保农户的买得起、用得起。
普惠金融贫困对于陕西省赢得贫攻坚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但是,陕西省农村普惠金融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促进各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参与减贫和加速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本文首先对陕西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通过探讨发现陕西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农村普惠金融环境欠佳、农村金融产品形式和服务类别缺乏创新的问题;最后为陕西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多样化的减贫作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满足贫困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