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晨凯,林 睿,王文梅
(1.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内蒙古包头 014060;2.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护理学院)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职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备案后,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受聘并进行执业的行为。早在2009年医师多点执业就被提出,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但十多年来部分地区医师多点执业发展较为缓慢,还没有达到均衡医疗资源的预期效果。本项目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研究了包头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现状,分析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策略。
据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千人人口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为2.31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千人口的医师数明显不足。2013年美国每千人医师数为2.55人,2014年德国每千人口医师数为4.13人,2015年英国每千人口医师数为2.8人[1]。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分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有限的医疗资源和医疗人才主要分布于大中型医院,基层医院设备不足、人员能力较差等相关问题得不到保障,从而大量患者“舍小取大”,对小医院医疗水平不放心,无论大病小病都去大型医院,很大程度上占用了优质医疗资源,使真正需要去高层次医院的病人及时就医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导致了“挂号难,看病难”问题的出现。针对这类问题,国家卫生计生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医师可多点执业,意在解决资源分配不均,优化资源配置。医师多点执业,顾名思义就是医师经过有关部门以及所在医院的许可,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从2009年开始进行试点到现在,医师积极性相对较差,参与人数较少,发展较为缓慢,多数医师对此持观望和怀疑态度。为了进一步了解包头本地区医师对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看法,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50名包头本地医师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2.1第一执业医院不支持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调查的50名医师中,有21名医师(占比42 %)认为所在医院存在抵触行为,即第一执业医院不支持医师进行多点执业。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医院表面上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实际上付出实际行动的医院寥寥无几。其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必然会影响到本医院的经济效益,产生人员流动。医院管理者担心高水平医师参与多点执业会导致人才外流,不利于本医院的运营和发展。医师多点执业不会为第一执业医院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也是医院管理者所考虑的因素之一。更有甚者,医院担心出现“病人跟着医生跑”的现象,病人有可能会被医生带到所参与第二执业的医院,从而直接对医院的利益造成损失。一方面担心人才流失,另一方面经济效益欠缺甚至可能造成利益损失,这两个因素导致了医师第一执业医院对医师多点执业不支持甚至有些反感。
2.2医师本身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顾虑心较强 调查的50名医师中,对于医师多点执业非常了解的有13人(占比26 %),部分了解的有34人(占比68 %),不了解的有3人(占比6 %)。通过数据分析可见大部分医师对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政策了解甚少,非常了解的人占比并不高。一方面由于相关政策实施时间不长,且普及面不够,大多数医师对医师多点执业知之甚少,面对新鲜事物,大多数人选择观望;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社会医疗事故频发,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面对一个不了解的医院以及相对较差的医疗设备及资源,医师可能会产生恐惧心理,担心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最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医师本人。相对于稳定的工作,多数人不会选择冒险进行多点执业。
2.3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争议,责任保险制度不明确 调查的50名医师中,关于医疗纠纷应该如何明确责任的问题,只有1人(占比2 %)认为个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18人(占比36 %)认为当事医疗机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更多的是31人(占比62 %)认为个人与当事医疗机构应该分别承担更为合理。相比较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对于医疗事故所产生医疗纠纷的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完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然会对参与多点执业的医生带来沉重的打击,不仅是经济方面,更多的是心理方面。责任保险制度不明确也是导致医师恐惧多点执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2.4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的法律不够完善 调查的50名医师中,有33人(占比66 %)认为法规配套设备不完善是影响医师多点执业发展的要素之一。法律是当代公民做人做事的底线,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制裁,所有人的行为准则都不应跨越法律这根红线。特别是现代医师,受教育文化水平程度相对较高,普遍拥有高等学历,所以医师们的守法意识相对较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只有注册才可以进行医师多点执业,这制约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发展可能。2014年计生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医师多点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内容尚不够完善,风险程度仍较大。对于内蒙古地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内容详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也制约着医师多点执业的发展。
3.1转变第一执业医院的传统思维方式,鼓励人事制度改革 之所以医师不敢积极参与多点执业或者说不能参于多点执业,与医院的管理制度有密切的关系。以本院优先的管理制度必然会制约医师多点执业的发展,所以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医院管理的传统思维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既允许了医师参与多点执业,又能留住人才,留住病人。
3.2医师思维方式发生改变,有关部门加强宣传 所调查医师的年龄分布中有22人(占比44 % )在30~39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医师思维活跃,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年龄在30~39岁的医师更倾向于多点执业,可能与此年龄段年轻人需要更多的执业机会有关,与刘永军等[2]研究中“年轻医师处于学术和临床经验积累时期,同时经济压力大,倾向于多点执业给其带来阅历提升和经济收入增加”的结论一致。在50名医师中有48人(占比96 %)赞同医师多点执业,仅有2人(占比4 %)不赞同,可见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是可以在思维方式上发生改变的。医师是多点执业的主体,只有医师的思维方式发生改变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多点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接受一个新事物必然要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此时有关部门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宣传和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合理有效的宣传必然会大大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进程与发展。
3.3社会保险机构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责任保险 关于是否愿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问题,只有3人(占比6 %)不愿意购买保险,绝大多数47人(占比94 %)有购买保险的意向,可见医师对于责任保险的接受度很高。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关于医疗风险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的做法,强制性规定医师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和医生的赔偿风险交由保险公司来分担,这样不仅能让医师们消除顾虑更加积极地参与多点执业,同时也让更多的公立医院接受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并大胆尝试改革[3]。医疗责任保险是医师多点执业的强大后盾,可以极大程度地给医师信心,打消医师的顾虑。特别是在一些医疗资源相对落后的医院和诊所,医师的顾虑必然更大,通过合理有效的责任保险制度,可以给医师一颗“定心丸”,让医师放心大胆地展现自己所学的知识,救死扶伤,为社会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可以仿照国外,采取医师多点执业必须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如果医师在一定年限内在第二执业的医院和机构没有发生医疗事故,可以适量给予奖励。
3.4明确医师多点执业法律基础,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 要加快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立法,加快推进《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工作,使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有法可依,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消除医师执业背后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使医师放心大胆的申请注册多点执业[4]。对参与多点执业的医师薪酬发放等问题细致明确地立法,必定有利于医师多点执业的发展。同时,有效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监督及时到位,才能给医师以威慑力,使他们更加严谨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从而极大程度上增强医师的责任心,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对于医师、病人、医院来说都是有益的,可谓三方共赢。
医师多点执业任重而道远。对于目前发展缓慢的现状,我们从医院、医师、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四个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以及应对举措阐述,相信必然会对其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能够更加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圆满成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