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
——以福建省某市为例的思考

2020-12-12 09:07
能源与环境 2020年3期

(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福建龙岩 364000)

近年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违法倾倒的事件频发。非法转移和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隐蔽性强,同时此类违法事件难发现、难取证、难追责,危险废物对“被转移”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1-2]。本文主要通过收集相关文献及选取近年发生在福建省某市危险废物异地倾倒的案例进行研究,揭示新形势、新手段下对于危险废物异地倾倒问题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解决实际问题。

1 危险废物跨省倾倒至某市的案例

2018年8月,X区环境保护局接到外来车辆在某市经济开发区某偏僻的山沟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报告后,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发现倾倒的固体废物为疑似危险废物,立即将情况汇报给区政府,由X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检察院、环保等部门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邱某等人联系驾驶员将浙江正某公司、浙江朝某公司两家经营处置危险废物公司含镉、镍等重金属超标的酸洗污泥等危险废物运至某市境内后,以每挂车1300元左右处理费联系X区、Y区当地被告人廖某等人联系驾驶员运至两个区29个点进行非法倾倒,倾倒量约2201 t。

2 主要存在问题

2.1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利益化

经了解,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一般为5000~7000元/t,在一些地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已形成见者有份的“利益链”。浙江正某公司、浙江朝某公司两家公司作为经营处置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扣除各种费用,危险废物处理费用与非法倾倒处置费用至少相差3000元/t),不惜铤而走险,将产废企业委托给其处置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置能力的个人进行私自处理,中间人拿到了“中介费”,当地的百姓(充当倾倒者、带路人)得到好处费。

2.2 跨省转移运输过程监管的问题

跨省转移运输过程缺乏监管,很多省份运输监管没有具体细则,危废运输行业乱象丛生,运输监管流于形式。浙江正某公司、浙江朝某公司两家公司距离某市约1500 km,通过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大货车(每车载重约30 t)将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经历装车、转运、非法倾倒等环节,期间交通等部门缺乏有效监督。

2.3 取证鉴定存在问题

在某市发生非法倾倒事件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积极介入,经残留在包装袋上的标签标识、现场核查等方式均已确认所倾倒的是镉、镍、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酸洗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公安、检察院等司法程序,仍然要求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繁琐,期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4 危险废物宣传方面欠缺问题

长期以来,宣传危险废物危害性的题材较少,未采取普遍性、广泛性的宣传,百姓缺乏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防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行为大有人在。危险废物危害的间接性、隐蔽性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公众的认知度,导致公众对倾倒行为漠不关心。某市X区、Y区的倾倒点多发生在渣土量大的工业开发区或者偏远乡村,均有当地的百姓参与其中。

3 跨省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

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列入日常环境监察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评审批情况、申报登记、收集储存、处置、应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现场监察,对收集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切实掌握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全程监控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固体废物。

3.2 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明确运输危险废物需要专用车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涉及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明确责任,协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监管工作平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3.3 降低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危废入罪门槛

杜绝跨省倾倒危险废物,需不断健全污染环境法律法规,降低入罪门槛,提高恶意“倾倒”的违法成本,有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形成多方利益制衡[3]。一是建立企业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定无论企业哪个环节出现状况,对所造成的污染负有终身清除责任,产生污染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企业违法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建立“黑名单”,相关涉事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二是公安、检察院、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制定简易、便于操作的司法鉴定程序,如在当事人、涉事企业已经确认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即认定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简化程序,将涉案人员尽快惩治于法。

3.4 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知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镇、村级宣传栏及发放宣传手册、图片等多种形式,抓住典型案例,宣传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违法的严重性,让乡镇、村庄居民对危险废物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环境危害有充分的了解,营造人人参与防治的氛围。二是针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流动性和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鼓励公众监督,利用新媒体进行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向环境污染者施加压力,维护受污染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正当权益[4]。

4 展望

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源头是经济利益,各省市应以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提升为核心,从“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降低危险废物处理市场价格,填补特定废物的处理空白,不给跨省倾倒留下任何利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