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金融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作案形式和手法不断推陈出新,给人民群众财产和社会长治久安造成巨大危害。本文通过分析金融诈骗案件犯罪最新趋势和特征,提出要持续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完善警银协作机制、严格账户管控和加强公众教育等对策,不断增强打击合理,进一步净化支付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电信诈骗 风险防控 主要特征
作者简介:孙绪华,福建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21
近年来,以电信诈骗、非法赌博平台为代表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威胁社会和平稳定。2016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恶性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23个部委联合开展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联合监管部门和支付产业各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加强联防联控,有效遏制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但是同时电信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手法也在不断更新变革,产生出有别于传统犯罪的新型特征。本文通过梳理新型电信诈骗、信用卡套现和非法赌博平台等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法,归纳总结当前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特征,然后提出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和强化账户业务管理等对策。
一、主要特征
(一)团伙作案特征凸显,犯罪行为覆盖全产业链
当前以电信诈骗、非法赌博平台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组织犯罪体系。按照业务流程,金融违法犯罪往往被为事前集中培训、事中分工协作、事后资金转移和洗钱等环节,按照岗位分工,金融诈骗往往能分为指挥人员、策划人员和具体实施等严密的组织层级,所有流程紧密衔接又相互独立。以信用卡违法犯罪为例,目前已经形成了为持卡人申办高额信用卡、提升信用卡授信额度、办理信用卡套现、提供信用卡代还等专业套现服务产业。
(二)专业化程度显著提升,侦办难度大幅增长
近年来,智能跳码收单机具、集成套现软件等违法犯罪专用设备在支付服务市场不断出现。智能机具使得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大量购买、冒用、虚构特约商户信息,创建交易“商户池”,根据预设风险规避逻辑规则,自动变造交易信息,将违法交易智能化、复杂化,进一步规避人民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的交易风险监测。犯罪分子还通过将线下POS交易转变成网络支付、二维码交易等形式,将违法行为虚拟化、隐蔽化,办案人员需要对业务模式、系统架构、路由分析、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利用计算机进行大数据甄别分析,才能准确定位和追查犯罪行为。
(三)资金转移形式升级,脏款追缴难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加强账户开户、非柜面转账等业务审核和管控力度,犯罪分子也不断更新反侦查和反监控的手段,甚至利用各类支付创新业务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监测方面的漏洞,快速转移诈骗资金。一是资金转移渠道多元化,ATM机转账24小时到账等重要整治措施出台,有效遏制了ATM渠道转移资金犯罪活动,同时也迫使犯罪分子转向银行卡收单、批量代付通道等新型资金转移渠道。在此类交易中,账户出金和入金交易相互分離,普通转账交易被拆分为刷卡消费和商户收款,进一步增加犯罪资金分析研判难度。二是涉案账户类型多样化。近年来,银行机构不断加大账户实名制审核力度,严把银行账户入口关,犯罪分子不得不将诈骗资金由单一的银行渠道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涉案账户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逐步扩展单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等多种类型,此外还通过跨地区、跨机构的犯罪资金流转,进一步提升诈骗资金堵截难度。
(四)跨境作案猖撅,境内外协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境内外团伙相互勾结,跨国跨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犯罪分子充分掌握并利用境内外监管的差异以及银行卡跨境交易规则,尤其是以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为盗刷对象的特大系列国际信用卡诈骗案件,成为境内外机构联合作案的典型代表。犯罪分子通过将犯罪窝点、网络平台以及地下钱庄窝点往往藏匿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诈骗资金跨国跨境转移,对境内外协同追捕和联合追赃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五)案件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诈骗分子以网络平台和团伙作案等形式,迅速扩展非法业务范围,造成巨大社会危害。以非法赌博平台犯罪为例,犯罪分子通过搭建聚合支付平台,上游接入众多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获取多条支付清算通道,同时又在平台内设置数万家特约商户,作为变造交易和信用卡套现等违规交易的“商户池”,平台涉案资金规模往往高达数亿元。同时诈骗分子业务充分利用聊天软件、网络电话等作案工具,快速传播虚假信息,迅速形成蔓延态势,造成单个案件的受害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以公安部挂牌督办“3·16克隆盗刷银行卡案”“大额信用卡盗刷案”等系列案件为例,缴获涉案银行卡达1000余张,受害群众数百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虚假开户时有发生,源头把控风险是关键
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电信诈骗犯罪资金转移的重要通道,随着人脸识别和联网核查等身份核查系统的广泛应用,传统柜面开户方式的身份识别力度不断增强,大幅降低了假名、匿名账户开户的可能,但是柜面开户方式受到网点和时间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开户便利性,各家银行纷纷推出线上开户和自助开户等新型开户渠道。以线上开立Ⅱ、Ⅲ账户业务为例,各家银行通过本行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加载线上开立Ⅱ、Ⅲ账户功能,试图打破时空限制,为客户提供7*24小时的便捷支付服务,但是不法分子却网络开户的系统漏洞,绕过身份核验步骤,在未留存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成功开立虚假的个人Ⅱ、Ⅲ账户,用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提升账户实名制核验水平,切实做到客户影像、证件照片、联网核查影像三者一致性比对,有效防范冒名、假名,才能守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第一道防线。此外,不法分子还利用营商环境建设和取消企业账户许可的政策红利,注册皮包公司,然后开立大量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异地的账户,用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二、政策建议
(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016年以来,公安部、人民银行联合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压实银行、支付机构的管理责任,全力推进联合风控体系建设,显著提升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因此,要针对金融违法犯罪的新形势和新特征,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以信息共享、迅速反应、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为目标,不断完善部际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加大对银行卡信息买卖、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和信用卡产业套现等典型金融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及时开展案件线索信息移送、案件风险通报、典型案例研究等,实时共享电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新动态,有效封堵行业性、全局性业务风险漏洞,形成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长期高压震慑。
(二)完善警银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力度
银行机构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协作应急联络机制,全面提升涉案账户及资金的封堵效率,尽全力最大限度地挽回受骗群众的财产损失。要完善电信防骗风险交易事件管理平台功能,不仅要支持银行柜面及电子渠道办理相关交易,系统将自动查验交易账户是否为涉案的黑/灰名单,并进行相应阻断或提示,而且要根据涉案账户从银行机构向支付机构转移的趋势,完善支付账户查验和交易阻断机制。协调各级银行、支付机构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涉案账户、订单快查快报和紧急止付工作,严守转账或汇款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拦截电信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转移。同时还要加强对涉案账户管控力度。遵循“公安担责、银行实施”原则,开展涉案银行账户存款人其他同名银行账户管控。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侦破的涉案账户存款人的同名账户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涉案同名账户真实使用情况,依法对涉案同名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资金只进不出和重新核实等限制措施,有效解决了银行间信息不通、管控措施覆盖不全问题,最大限度压缩租借、买卖、冒名账户违法空间。
(三)强化账户业务管理,严把诈骗犯罪入口关
银行机构要严把账户开立和资金监测,从源头上防控防范冒名、假名開户风险。一是要建立可疑账户开户预警系统,增强可疑开户协同拦截力度。对犯罪分子结伴开卡、冒名开卡、频繁挂失、频繁境外取款等异常行为,银行柜面人员要直接拒绝并第一时间将相关身份信息等登记到预警系统,供全部银行机构共享。二是优化升级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系统监测能力,为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要通过分析诈骗犯罪典型作案手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系统预警可疑交易的情报价值,共同构建电信诈骗犯罪的“天罗地网”。三是持续开展可疑交易行为背景调查,随着取消企业单位账户许可的全面实施,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充分利用核心系统、反洗钱系统等加强可疑数据的监测,如:客户地址集中程度高、开户后手机号无法联系、短时间内变更手机号、频繁挂失补卡和境外取现、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等异常行为,及时进行交易背景调查,经核实后认为账户可疑的,采取调高客户风险等级、停止非柜面业务等管控举措,并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追溯风险源头。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识骗防诈技能
各银行机构要依托网点播放宣传标语及宣传短片,客户经理一对一讲解和金融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宣传,切实提高客户的防范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课堂、官网等自媒体平台,宣讲甄别诈骗伎俩和保护账户安全的方法。公安机关也应定期在大众媒体上分析典型电信诈骗案例,公开最新的作案手法,指导社会公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同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电信运营商要定期向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及时发布防骗警示短信和新型诈骗手段提示,在用户接收到诈骗电话和诈骗信息时,向用户及时发送防骗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