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擎,唐耀祥
(1.重庆环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工程治理有限公司,重庆 400000; 2.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3.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31)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全球中长期经济产生着深远影响。随着美国、中国等主要经济体周期性调整,国内GDP由注重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减税降费势在必行。2015 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推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用等方面的减税降费措施,本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对象,研究此轮减税降费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效果及政策建议。
1.税率减免。自2018 年5 月以来,增值税率经历了两次下调。销售及进口货物、应税劳务税率经过两次下调后,由17%降至13%;不动产租赁、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税率由11%降至9%。
2.税基减免。相较于旧规,企业新增不动产进项抵扣期限缩短,新增不动产的当年即增加40%进项抵扣税额;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的水、陆、空运输等差旅费用,均纳入进项税。
3.税额减免。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可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对于新技术转让相关业务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继续申请退还增值税留底税款。
1.税前抵扣政策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到8%;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不论是否研发成功,加记扣除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对于单价不超过500 万元的设备,可在新增当年全额税前扣除。
2.亏损弥补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年限较其他企业增长5 年。
3.其他税基及税率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在500 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00 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1.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2000 元/人.年的税收抵减优惠政策。
2.精简税务登记、备案等手续,对于部分申报税收减免项目,无须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3.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及缴费基数均有所下降,缴费比率由20%降低到16%。
本文首先选取行业内规模相近的两家上市公司A 和B 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两家上市公司在本轮减税降费前后的税负影响;其次选取本地C 企业,按相同经济业务进行模拟,剔除各年经营业务差异因素,模拟计算在税收政策单一因素影响下的税负影响。
本文选取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A 和B,对其减税降费效果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从表一可以看出,A 企业与B 企业同属软件与信息业,但因不同业务收入占比差异,两家企业整体税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A 企业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比66.02%,系统集成等收入占比25.64%;B 企业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91.37%,系统集成收入占比8.63%。软件开发和技术转让收入占比高的企业,其税负较低;而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企业,因其技术性相对较弱,其税负相对较高。
表1 A 与B 公司减税降费效果横向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1.增值税税负。从A、B 企业增值税负可看出,2017 年和2018 年增值税负几乎相同,2019 年均略有下降。主要得益于2019年A 企业和B 企业新增的不动产,同比上年增加了40%的进项税抵扣额,使得两家企业增值税负在2019 年呈现下降趋势。A、B 企业主营业务增值税负未见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A 企业和B 企业均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导致软件销售税率的下降对该类企业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技术服务项目增值税率未做调整。(见表1)。
2.所得税税负。A、B 企业所得税负均较低,一方面得益于所得税税率的减免,另一方面得益于技术转让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项因素导致税基减少。此外,因B企业集成项目比例高于A 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比例低于A 企业,使得B 企业所得税负高于A 企业,科技含量与税负呈负相关性。
从近三年看,A 企业研发投入比三年平均约20%,B 企业三年平均研发投入比约为17%,均高于科创板2019 年上半年研发投入比13%,说明研发费用加记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保持研发高投入的效果显著。此外,两家企业在2019 年研发投入均表现出加大投入的趋势,说明2018 年起研发费用加记扣除比例提高的政策红利已开始显现。
3.保险类规费。2019 年养老保险占企业工资薪金比例降幅明显,主要得益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下调。养老保险占工资薪金比例低于人社部的规定比例16%,反映出该行业平均薪金收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为更好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本文选取C 企业模拟计算其减税降费前后的实际税负,以同口径分析提高可比性。
表2 C 公司减税降费效果纵向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1.增值税税负。从表2 可以看出,本轮减税降费后,C 企业增值税税负总体影响不大。增值税税率下调,反而使得C 企业应交增值税额略微增加,一方面是C 企业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88.56%,系统集成收入占比11.44%,使得C 企业绝大部分适用的销项税率并不在此轮增值税税率降低范围内,其主要适用6%销项税率、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和免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购进设备因税率由17%降低至13%,减少了进项可抵扣金额,造成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此外,聘用应届毕业生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2000 元扣减税金及附加,旅客运输服务可计算抵扣进项税,使得实际缴纳增值税略有下降。上述因素叠加后,C 企业增值税税负小幅下降。
2.所得税税负。C 企业所得税呈现比较明显的下降,主要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以及教育培训费税前扣除比例的提高。此外,因C 企业购入单价不超过500 万元的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使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下降了77.8%,降幅较大。
3.保险类规费。C 企业养老保险费用下降了37.68%,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费率由19%下降到16%,二是当地社平工资由18318 元下降到16407 元,影响其缴费基数的下降。
(一)优化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销售占比维持在60%以上,不仅有利于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的增加,也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续管理和维护都至关重要,进而影响企业是否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政策。
(二)合理控制集成业务占比。集成项目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受上游大型硬件及软件供应商影响较大,硬件供应商纵向发展参与行业竞争,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行业应着力提高软件开发和技术转让等业务比重,合理控制集成业务比重,发展高科技含量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降低税负比例。
(三)合理商业策划,挤掉研发投入“水分”。实务中,销售合同中对软件开发、技术转让的表述不规范,易导致研发合同在税务认定环节出现偏差。企业财务人员需主动参与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活动,更加准确合理的判断适用税率,避免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产生歧义以及因误判业务类型而带来税务风险。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较低,可鼓励人力资源部门积极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贫困人口。在设备、器具采购和建造过程中,需注意采购单价和结算价的把握,以便充分享受增值税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范围。在实务操作中,技术维护与软件开发密不可分,技术维护业务仍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在本轮减税降费范围中;技术维护成本中以人力成本为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仅运输、通信、电力等进项税额可抵扣。鉴于此,如能将技术维护服务参照软件自行开发的税收减免政策,将有助于行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
(二)利用好个人所得税综合减免,降低人力成本。科技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竞争,人力成本在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占比较大。但行业内人员流动性大,各企业都面临人才流失和人力成本日益升高的压力。如能提高专业人员个税返还的适用行业、受益对象、返还比例,简化返还手续,将有助于降低人力成本。
(三)降低“三代”手续费返还自由裁量度。根据2019 年2 月出台的关于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政策由2%调整为不超过2%,反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批流程和寻租空间,不利于体现税收效率原则。建议后期政策制定时恢复原有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规定。
(四)进一步简化税收减免审批备案流程。自2019 年11 月起,技术转让项目仅需获得科委等部门审核,免去了企业税务备案流程。建议将流程减免能扩大至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进一步体现税收效率原则的正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