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与个人隐私:自媒体的功能性悖论

2020-12-11 23:39张爱军许德胜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关键词:民意权力政治

张爱军 许德胜(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自媒体是个人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点对点或者点对面进行信息采集、过滤、加工和传播的个人化平台。自媒体全方位地影响了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娱乐等社会生活。本文拟从个人隐私角度探讨自媒体对政治发展方向和程度的影响。总体而言,一方面,自媒体推动了政治发展,大公司和公共权力也确有明确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和保障措施,能主动推动政治前进的步伐;另一方面,大公司和公共权力也存在利用自媒体,基于一己之私大肆挖掘滥用自媒体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从而使政治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一、自媒体与政治发展

自媒体与政治发展有着复杂的联动关系。就理论静态而言,自媒体既推动政治发展,又阻碍政治发展。而从现实动态来看,二者的联动并非泾渭分明,往往呈现混杂的联动关系,既在推动政治发展中阻碍政治发展,又在阻碍政治发展中推动政治发展,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相互混杂纠缠,使相关政治治理陷于进退维谷之困境。在一定程度上,自媒体与政治发展联动的混杂性植根于自媒体本身的混杂特性及其扩散外溢,这又集中体现在对个人隐私的挖掘和利用中。

第一,政治自媒体构建了混杂型政治舆论。政治自媒体打破了政治与社会的二元边界。传统政治体系中政治与社会界限相对明确简单,政治的归于政治,社会的归于社会。自媒体则冲破了这种明确界分,使二者的边界模糊化,使自媒体的社会舆论与政治舆论的越界混杂成为可能乃至经常。政治自媒体亦跨越了国别疆界,使不同国家的政治舆论相互激荡,相互混杂。

自媒体及政治自媒体内部也呈现日益明显的混杂特性。基于其性质、内容和形式的多元化,其所建构的舆论亦呈多元混杂。从政治性质角度划分,有非政治性和政治性的自媒体。非政治性自媒体涉及经济、文化和娱乐等广泛范围,政治性自媒体则直接以政治为言说的主线,而现实中它们所构建的非政治舆论与政治舆论又往往混杂难分。基于与公共权力的关系,政治自媒体进一步又可分为同构性自媒体和非同构性自媒体。所谓同构性自媒体,以营造和维护形式上有利于公共权力及其意识形态的政治舆论为己任。非同构性自媒体,则具有多种表现类型或形态,或以批评公共权力滥用的方式维护公共权力及其意识形态;或为了批评而批评,对公共权力及其意识形态进行全面污化、抗争;或以自我营造的小圈子文化排斥、替代外在官方媒体的话语言说,其往往以某种或某些情感、信念或政治正确为基础,建构迥异于官方的政治亚文化。由这些自媒体所构建的形形色色的同构性与非同构性舆论,在现实中亦呈现为多元混杂的形态。

第二,政治自媒体构建了混杂型政治社会。政治自媒体通过网络虚拟社会影响现实社会,在虚拟与现实的统一联动中,既推动政治发展,又对政治发展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其横跨政治与社会的两种面相。就其政治性面相而言,相对自由的自媒体有排除公共权力干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就其社会性面相而言,自媒体构建了民众沟通、交流和交往的虚拟社区,藉此化解民众的社会焦虑,消解紧张情绪,重建其个体存在感和社会主体意识,进而形成一定层面的社会共识并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和谐。在理想情况下,政治自媒体的政治性面相和社会性面相呈现某种良性互动的模式。相对自由的自媒体在社会自我交往、自我协商之下建构和塑造维持性的社会共识以支持既有的公共权力及其意识形态,获得安全体验的公共权力又进一步容忍自媒体的虚拟社会及其映射的现实社会的成长扩张,并由自媒体与公共权力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延展为包容性政治与协商性社会的交相助长,形成混杂型的现代政治社会。但也存在并不那么理想的另一种可能,即社会焦虑和消极的社会情绪没能适时化解,而转化为政治焦虑和恶性的政治情绪,产生对公共权力的质疑乃至不信任。这又进一步导致公共权力自我保护性地对自媒体及其构建的虚拟社会的戒惧和约束,遂使二者陷入交相伤害的不良互动模式中。典型如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本为与政治无涉的单纯利益诉求,但因某些网络自媒体对该事件不当的舆论解构、意识形态解构和价值解构,通过道德化、信念化重组,将利益型群体性事件变成政治型群体性事件,施诸于公共权力极大的道德压力和公信力压力,使公共权力对此类网络自媒体产生戒惧并采取打压措施,从而影响了政治发展。

第三,政治自媒体构建了混杂型价值生态。政治发展包括政治价值的提升与进步,对于中国而言,政治价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树立文化价值自信。混杂多元的政治自媒体则通过网络导入不同的政治价值,促进价值生态向混杂型的逐渐转变。

政治自媒体对公众价值体系的影响和重塑,是在对传统政治价值观念生成、传播路径的颠覆性改变中逐渐实现的。具体表现在,政治价值观念的生成由传统的多元精英主导转变为社会多元自媒体与多元精英媒体共同主导,政治价值观念的传播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媒体精英主导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大众多元传播生态。“地方舆论领袖既可以阻止传媒的信息,也可以强化这些信息,他们可以歪曲或放大信息,他们总是能够选择重要的信息并使它令人信服。这首先意味着,在发出的信息和收到的信息之间出现了一次大洗牌。其次它意味着,公众在吸收传媒信息的过程中,不是像一盘散沙一样毫无组织的公众。”[1]在此过程中,政治自媒体把精英的价值观念通过分化和整合、解构和重组,基于为我所用的工具性目的和便利传播的技术性要求,进行“快餐式消费”处理。在这种粗暴的产品改造中,虽然增强了价值利于传播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但也往往付出了牺牲精英价值产品本身的理论深刻性、逻辑圆融性和体系完整性的高昂代价。自媒体挟带其改造后的这些支离破碎的、扁平单调的亚政治价值观念进入到众声喧哗的互联网政治价值传播场域,在各种政治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和制衡中,这个传播场域俨然如“价值观念市场”,政治自媒体则如商人般追求在流量、粉丝和点击率的大战中胜出。同时,基于前述自媒体在对精英价值观念的“快餐式”改造中流失和破坏了价值体系中诸多的理论“养分”,加之网民面对多元网络价值生态时的非理性、情感性取舍,容易导致民众价值观混乱、价值判断错乱以至行为错乱,影响和妨害了主流价值观的发展目标。

第四,政治自媒体构建了混杂型民意。民意乃是政治发展的真实基础和最终旨归。社会民意可以间接推动政治发展,亦可转化为政治民意直接推动政治发展。政治自媒体是社会民意和政治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发展产生重要推动。其推动既有对政治发展的正向推动,也有负向推动。就正向推动而言,在自媒体与公共权力的良性互动博弈中,促使公共权力逐渐文明化、宪制化和法治化,实现二者的共生共赢,最终推动政治的整体正向发展。就负向推动而言,在自媒体与公共权力的恶性互动博弈中,致使公共权力逐渐专制化和人治化,自媒体的空间被严重压缩,公共权力则无限扩张和滥用,最终阻碍政治发展。当然,现实中分属不同政治阶层的民众所持有和传播的政治民意亦有相当大的差异,呈现鲜明的多元混杂状态。“即中国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随着政府层级降低而递减,对中央的信任度最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低,这一理论成为此后中国政治信任研究的共识性观点”[2]。

其中既有推动政治发展的理性民意表达和传播,亦有阻碍政治发展的非理性民意表达和传播,比如基于民粹主义的反建制、反精英和反主流民意,基于极端民族主义的错误民意等。这些形形色色的民意借助相对自由的网络表达空间得以快速传播,加之网络表达中的跟风效应及网民的乌合之众心理,网民在混杂的网络民意中迷失方向,接受和传播背离本阶层政治民意的现象亦常常发生。对于网络民意的该种现状和特点,政治精英须有清醒的认识,既仔细听取民意,又适度超越民意,在充分汲取民意中的智慧与精华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政治良性发展。“大众文化不仅保留了社会差异,也保留了这些差异的对抗性,以及大众对这种对抗性的意识。”[3]自媒体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体现了民意。作为民意,自媒体在法治之下的抗争,其实质是对法治的维护,从而有效地推动政治发展。

第五,政治自媒体构建了混杂型无边疆式的参与生态。政治自媒体改变了网络政治参与生态。首先,自媒体突破了现实政治参与的诸多约束变量。基于参与成本考量,在相对较大的现实政治参与人数和规模面前,在有限的时间、空间约束下,广大民众宁愿保持理性的不参与状态,导致现实政治参与率普遍不高。比如美国民主选举参与率基本停留在百分之五六十上下。而自媒体引致的网络政治参与则突破了现实政治参与的人数、规模、时间限制,能够短时间引领民众对某政治议题形成热点式地广泛参与。其次,自媒体引领的网络政治参与转变现实中的“沉默群体”为政治参与群体。在某些或政治议题或社会议题的引爆节点促动下,“沉默群体”的网络政治参与热情可能瞬间被点燃。最后,自媒体的超边界性和超地域性引入影响政治参与的新因素。超边界的自媒体导入他国的政治参与信息,使他国的政治参与成为本国政治参与的参照系,在缺乏纵向历史感的自媒体推动下,政治参与的横向落差激起本国民众的不满,催生更强烈的政治参与诉求,进而影响本国的政治发展方向和性质。

政治自媒体的虚拟性、超地域性,政治自媒体的价值、参与、民意的混杂性,既推动了政治的发展与进步,又阻碍政治发展,使政治发展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不但如此,自媒体还带来相应的个人隐私问题,为政治发展带来新的难题。

二、个人隐私与政治发展

自媒体在对政治发展产生复杂影响的同时,其本身的个人隐私信息仍旧维持既有的单一性,在某些情况下,易于暴露在大公司的不当攻击和侵害之下。出于吓阻自媒体对大公司或局部性公共权力批评的目的,大公司多有利用挖掘的个人隐私信息来威胁或直接对自媒体进行道德羞辱的行为。其挖掘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也常常违背相关法律和社会伦理,例如通过官商的勾结,以权力越界和滥用的方式挖掘个人隐私信息等。遭遇个人隐私侵害的除了政治自媒体外,也常常有经济自媒体。“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4]自媒体极端化的基本标志,就是自媒体在推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公开和破坏了个人隐私权。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就是“大数据技术基础上的用户分析,将不仅关注媒介行为习惯本身,还会关注用户的整体行为”,而且还会“注重对于每一个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的分析”[5]。自媒体公布和破坏了个人隐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又利用了个人隐私,导致了自媒体的悖论,即,既促进政治发展,又通过公开与侵害个人隐私权阻碍政治发展。

第一,个人隐私被政治化扩散。借助无界网络的持续扩散,可以将现实事件由局部事件变为全局事件,由小概率事件变为大概率事件,由区域性事件变为全国性事件甚至世界性事件。而个人隐私扩散亦由此转变为全局性事件和大概率事件。个人隐私的扩散影响到许多人的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关涉全体公众的自由和尊严。由于与政治联系密切,大公司一旦感受到威胁,尤其遭受自媒体的批评时,常常以政治化的方式应对,由此涉及事件及事件各方——大公司、自媒体都易被政治化。其往往借助政治化的方式扩散自媒体的个人隐私信息,并利用某些个人隐私对其进行污名化处理,以图吓止其进一步的批评,或降低其批评的可信度和影响度。

认识到保障个人隐私包括自媒体隐私的重要意义,民众包括自媒体本身应当自觉抵制大公司与公共权力在政治过程和某些经济过程中滥用个人隐私的行为,并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为衡量民主政治真伪和政治发展优劣的重要尺度。以美国为例,美国政治精英的傲慢与自负,常常使其无视甚至漠视个人隐私的保障。其总统和议员选举常常以民粹代替民意,通过挖掘个人隐私玩弄民意于股掌之上;并且在选举过程中不时有与大公司合谋之举,大公司通过出卖掌控的个人隐私与公共权力进行交换,总统与议员候选人则利用个人隐私制造伪民意,从而使整个政治选举过程充斥着欺骗和虚伪,充分暴露了美国民主政治和政治发展的虚假本质。

第二,个人隐私被控制利用。作为私人领域产物的个人隐私本与政治无涉,但自媒体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有相互转化的面相:一方面,自媒体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政治;另一方面,自媒体的个人隐私又易于被政治化地使用,进而达到控制自媒体甚至社会的目的。由此,在特定情况下,个人隐私有被政治化控制利用的潜在危险。在自媒体的网络政治参与中,个人隐私往往成为大公司和公共权力遏止其某些参与行为的“软肋”。大公司和公共权力凭借其对社会领域乃至私人领域的强大渗透性,在挖掘个人隐私方面具有极大优势,在其感觉受迫时,有针对性地聚集、传播和扩散某些个人隐私,通过对其个体心理的打击从内震慑和通过对其社会名誉的污化从外毁坏,来遏制自媒体的某些政治参与行为。因此,自媒体的隐私成为其某些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恒定式引爆节点,迫使自媒体被动回避某些参与甚至退出政治参与。

而事实上,个人隐私是个人尊严,也是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只保留在私人空间、私人领域。将其不当地暴露于公共空间,甚或对其政治化地利用,既违背公共伦理,亦是对现代法治的践踏。此风一开,不但自媒体以公共参与推动政治发展无从谈起,还恐将社会整体陷于人人自危、万马齐喑的不利境地。

第三,自媒体传播的政治价值观念同样具有政治隐私性。自媒体及围绕其形成的虚拟社区往往以特定的个人情感和信念为建构基础。在互联网所推动的“后真相”时代,网络信息以海量生成和累积,个体不足以依靠其有限理性穿透纷繁复杂的表象而直达事物的真相,更何况个体理性也易陷于群体非理性的“囚徒困境”之中。网民往往基于其情绪和信念建构起“真相”,聚集成社区,以寻求复杂社会中的个体安全感和归属感。自媒体及围绕其聚合而成的虚拟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基于这一逻辑而形成。与此同时,大公司和公共权力部门亦深谙“后真相”时代以情感和信念诉求替代唯一事实真相的民意生成传播逻辑;他们也通晓以情绪式、断言式、绝对式和简明式等为言说特色的网络催眠术,用以控制网络民意和社会舆论。在大公司和公共权力对网络民意的控制过程中,挖掘和利用自媒体的政治价值观念的隐私性信息,辅之以当代的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自媒体及相关社区民意的全面精准影响和控制。由此,自媒体的政治价值观念的隐私性有被公开利用的风险。这种违背政治价值主体意愿的做法,迫使政治价值观念隐私主体变成“政治价值观念的表演者”,劣化了网络政治价值观念生态,进而破坏了政治发展。

究其根本,网络自媒体是在“自用”和“他用”的腾挪中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自媒体的自用体现了自由性,他用体现了反自由性。其“自用”又表现在或公开或隐私的自主选择中。自媒体公开的情感、利益、思想、价值、观念表达成就其为真正的“自媒体”,同时其“自用”的隐私性要求不经许可的他人无权对其进行隐私性挖掘,更遑论暴露其隐私于公共领域以作“他用”。社交性的自媒体累积的大量反馈性信息亦有较强的隐私属性,非经本人许可更不可“他用”。当然,现实中自媒体的他用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具体表现在,大公司以自媒体的隐私换取经济效率和效益的“他用”,公共权力在自媒体隐私信息基础上投放针对性政治广告的“他用”,更有大公司与公共权力合谋,挖掘自媒体的信息和隐私,利用、控制、操控自媒体传播的思想、情感和情绪,利用大数据、算法、AI 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屏蔽、删除不利于公共权力的信息,并对有利于公共权力的信息精准投放经济广告和政治广告,以广告的方式影响民意,取代政治过程中的事实真相,操控政治民意和政治情绪的“他用”。

三、探究个人隐私与政治发展良性循环的基本路径

任何合法政治自媒体的个人隐私都应受到保障和保护,通过挖掘自媒体个人隐私以对其进行打压的做法皆非妥当。对于非法自媒体自可取缔,但挖掘和曝光其个人隐私则非确当。对于合法的自媒体的全方位保障,或可通过保护自媒体的方式保障个人隐私,亦可通过保障个人隐私的方式保障自媒体。而对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自媒体,须对其言论设置边界,以防其言论外溢成为非法自媒体,但即便如此,以挖掘个人隐私的方式设置其言论边界仍非合理。保障网络个人隐私,推动政治良性发展是当务之急。这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精英谋划与社会谋划相统一。

第一,要树立宪法尊严,维护宪法至上权威。违宪审查是树立宪法权威至关重要的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重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并进一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6]。政治发展首先是宪法的发展与进步。没有宪法的发展与进步,政治发展的成果难以保障,有得而复失之危险。宪法的发展与进步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发展与进步。只有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才体现出政治的发展。对于自媒体来说,涉及到两个核心内容:一个是自媒体本身,另一个是自媒体的附带品即个人隐私。对自媒体的监管、治理首先要上升到宪法的高度进行管理和治理,保障合法自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利。对于个人隐私,也要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来认识,并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预以直接的保障和保护。

第二,要限制大公司和公共权力,防止个人隐私的公开与滥用。法治是政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没有法治,政治发展的进步成果就不能固定下来,就不能法制化。现代法治既保障民意的健康表达,也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自媒体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隐私是自媒体的携带品和溢出物,法治保障自媒体和个人隐私是其逻辑和现实要求。保护个人隐私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个人隐私的民意,是古代人的自由,而不是现代人的自由。没有个人隐私,政治参与只有表面上的自由,没有实质上的自由,政治参与会沦落为政治参与性表演。挖掘个人隐私,只有大公司才能做得到。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公共权力,都必须保障网民的个人隐私,否则就是违背民意。对个人隐私要进行模糊化处理。加强、完善和落实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法,防止大公司和公共权力侵犯和滥用自媒体的个人隐私尤为迫切和重要。

第三,要保障个人隐私权,提升政治发展的质量。坚持隐私保护中责任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和相关隐私知情权的原则。合法自媒体的合法活动,公共权力对其负有维护的责任,保护其个人隐私亦是公共权力的法律职责。而对于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合法实体及合法活动要件的自媒体,公共权力只有对其依法管制惩处的责任,但仍不能免除其维护个人隐私的法律职责。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个人隐私即使不得不被利用,公共权力也负有告知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亦有权拒绝;即使公民同意使用,也需要对个人隐私进行模糊化处理。在公民个人隐私使用中,公共权力在履行告知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个人隐私保护义务,务使责任边界与义务边界相统一和全覆盖。只有告知的责任而没有保护的义务,或者只有保护的义务而没有告知的责任,皆为对个人隐私权及隐私知情权的违背。

第四,遵守平等公平善治原则,以保障个人隐私为要务。善治是治理体系的重要价值,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网络上,对自媒体要采取善治的原则,对自媒体携带的个人隐私更要采取善治的原则。对个人隐私的善治,一方面防止大公司滥用个人隐私换取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防止其他人基于个人或组织目的对个人隐私的滥用滥传。

第五,道德自律。自媒体从内部自觉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活动。自媒体的道德自律表现在不进行窥探和挖掘个人隐私的行为,不传播、不评论他人的个人隐私,亦不实施通过挖掘传播个人隐私打击对手的非正当竞争活动。自媒体的道德自律,还体现在自觉认知自身的言论边界。在这方面,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自媒体道德自律显得尤其迫切。为了反击对手,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显然不是道德自律的表现。

政治自媒体及其隐私是政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既给政治发展带来了机遇,又给政治发展带来了挑战。要抓住政治自媒体带来的政治发展机遇,迎接政治自媒体带来的挑战。在政治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处理好自媒体与政治发展、政治发展与个人隐私的关系,不断推动政治文明发展,对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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