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美玲(黑龙江大学)
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提出,由塞尔(J.Searle)加以完善和发展。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基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者其他什么语言单位,而是完成诸如肯定、询问、命令、致谢、道歉、许诺、拒绝等特定类型的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部分观点和术语最早可追溯到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弗雷格(G.Frege)、奥地利哲学家、逻辑学家维特根斯坦(L.Wittegenstein)、波兰裔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L.Bloomfield)等的著作。弗雷格首先提出语言不仅可以用于描述,而且可以用于下定义、提问题、讲故事等,这说明语言不仅仅局限于描述事实和表达思想(孙淑芳 2001:27)。后期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发展了此观点,他在《哲学研究》(1953)一书中提出了语言游戏说,认为语言与语言活动构成的整体就是语言游戏,语言是人们用来相互传递信息的动态手段。他指出,命名和描写只不过是两种语言游戏,还有许多种语言游戏根本不是对现实进行命名或描写,如提问、评定、请求、允许、命令、指责等。他认为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法计算的,这不仅因为人们总是能够想出新的语言游戏,而且因为游戏之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钱敏汝 2001:160-162)此思想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建立奠定了一定基础。至于“言语行为”这一提法,早在20世纪20-30年代就由马林诺夫斯基和布龙菲尔德等提出,此时学者们的兴趣点主要是讨论语句的真假。
现代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概念是由奥斯汀最先提出的,他发现许多语句并无真假可言,人们说出某些语句可能是实施某些行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点关注语言的功能和说话人的作用。他1955年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讲座全面反映了其言语行为思想,他对言语行为理论形成所做的贡献主要包括施为句与描写句、言语三分说和言语行为的分类。奥斯汀上述思想引起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他的学生塞尔继承并系统地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主要贡献包括言语行为的成功条件、言语行为的进一步分类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继塞尔之后,有不少语言学家对言语行为的分类进行评价,也提出了不少新的分类法,但大都是以奥斯汀和塞尔的分类为依托,因此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创新成果。
奥斯汀言语行为思想源于他所发现的施为句。他认为许多语句的使用目的不是或不仅仅是作出真假描述,还可能是实施某行为。基于此,奥斯汀将语句划分为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两大类,即描写句和施为句。(何兆熊 2000:87)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奥斯汀提出除显性施为句外还存在隐性施为句,最后提出任何描写句都有可能是隐性施为句的思想。这一重大发现促进了其言语行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促使其提出言语三分说。
在发现施为句理论的种种缺陷后,奥斯汀开始探索一个能够解释所有言语行为的更为全面的理论。他认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即同一语句同时体现三重行为:言说行为(locutionary act,locution,也译作‘言之发’,‘叙事行为’,‘言内行为’)、意向行为(il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也译作‘言之力,‘行事行为’,‘言外行为’)、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perlocution,也译作‘言之果’,‘成事行为’,‘言后行为’)。(华劭 2003:236-237)
所谓言说行为是指说话本身所构成的行为,即发出符合某一语言要求的语音、音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并赋予这些语音一定的意思和对应所指,它是言语行为“说”的一面。以“Я тебе помогу.”为例,这一语句是通过一连串的声音说出的,这些声音组成音节、单词、句子,表达某种意义,它包含了有意义的词汇(я,ты,помочь),也包含一定的语法关系(主体一格、客体三格、完成体将来时),表达了对应的命题内容(我会帮你),具备相应语调。意向行为是指通过“说”的行为表达交际意图和目的的行为,它是言语行为“行”的一面。例如,说话人通过“Я тебе помогу.”来表达许诺意图(我一定会帮你)。取效行为是指说出的话语对受话人产生的某种效果。换言之,话语一旦说出,就一定会产生某种效果,这就是言语行为“果”的一面。例如说话人说出“Я тебе помогу.”语句,表达了“我一定会帮你”的许诺意图,可能引起受话人一系列感受,如因相信而感激涕零,因相信而留在了某地工作,因怀疑而不屑等。至于到底会出现何种结果,这取决于许许多多的语用因素。
综上,根据奥斯汀的思想,言语行为包含言说、意向和取效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行为在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中同时发生。言说行为是意向行为和取效行为的基础,而后两者是立于前者的升华。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说的价值给予充分肯定,但对言语行为三个层面行为的理解却存在不少争议,尤其是对取效行为概念的理解。俄罗斯学者格洛温斯卡娅说:“在言语行为理论中,取效行为概念是最为含糊不清的”。(Гловинская М.Я.1992:123)如前所述,奥斯汀本人将取效行为定义为说话人说出的话语对受话人产生的效果,也就是言后之果,即说话人通过言说行为和意向行为在受话人身上获取的实际效果。说话人说出“Я тебе помогу ”语句,表达了“我一定会帮你”的许诺意图,最终可能在受话人身上获取一系列结果,因相信而高兴,或是因怀疑而观望等。由此可见,奥斯汀视野中的取效行为实际上是获取的实际效果,而并非是说话人在实施动作意义上的取效行为。正如德国学者赫尔比希(Helbig)所说:“与其说取效行为,毋宁说是某种意向行为的取效结果”(孙淑芳 2001:202-203)。而我们知道实际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来讲,说话人通过言说行为和意向行为能够在受话人身上引起何种效果,这要取决于两大方面因素。一方面,要看说话人的表达是否正确、得体,表述是否恰当;另一方面,受话人能否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取决于受话人的素养、悟性、处境及其他语用因素。也就是说,实际效果很难由说话人把握和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话人。可见,奥斯汀是从受话人的反应角度来定义说话人的行为——取效行为,这违背了他本人提出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初衷:言说行为、意向行为和取效行为是一个有机完整言语行为的三个部分,由一人而为,同步完成。
毋庸置疑,奥斯汀提出的取效行为术语是正确的,但很遗憾,他没有对此给出清晰明确的定义,从而造成学术界理解的混乱。我们拟将奥斯汀的“取效行为”术语称之为“取效结果”,是说话人实施言说行为和意向行为后,从受话人处获取的实际效果。但是,对于出现何种实际效果说话人无法左右,只能为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一定的言语交际策略来影响受话人理智、感情和意志,我们把这种可受说话人控制的影响行为称之为取效行为,取效结果是受话人对说话人实施意向行为与取效行为的回应。
任何理论都有其优势与不足之处,言语行为理论自然也是如此。
从语言学角度来看,20世纪以来的语言研究呈现出两大趋势:关注语言的形式结构和语言的具体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则为语言研究开辟了新视角,即把语言视作言语行为。在言语行为理论视域下,语言研究重点不是句子本身的结构,而是句子所表达的意义、意图、交际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等,突出了人和社会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化特征。它使以语法为中心的研究转向以言语使用为中心;从以单个句子为中心向语篇为中心方向发展;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的使用者(发话人和受话人)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能力为中心等。(孙淑芳 2001:54)至于不足之处,总的来说,言语行为理论研究者忽视了取效行为的研究。一方面强调取效行为与言说行为和意向行为一同组成完整的言语行为,另外一方面,却将取效行为排斥在研究视野之外,甚至将取效行为与取效结果混为一谈。导致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奥斯汀对取效行为概念界定的不够清晰,后来的研究者不够重视。此外,学者们偏重理论研究,忽视了对具体语言材料的考察。
学界普遍认为言语行为理论仍以句子为基本单位,但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应该考虑语篇是否也同样具有言语行为的性质。此类问题引起学界不小的反响,大家各抒己见,就语篇是交际行为的手段这一观点达成共识,并得出结论:语篇是复合的行为,是由一个个部分行为组成的言语行为序列(钱敏汝 2001:47)。此思想为媒体语篇研究开启了新视角。
第一,基于言语行为理论“言有所为”思想,我们主张,媒体语篇同样具有言语行为的性质,媒体语篇的存在即是语篇发话人在实施某种或某些言语行为,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语言结构研究,为媒体语篇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第二,基于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说,媒体语篇包括言说、意向和取效三个部分。从语篇内容来看,它是言说行为,有意义和所指;从说话人意图角度看,它是意向行为,表达说话人交际意图或目的;从以言取效层面看,它是说话人在实施意向行为时为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一定言语交际策略对受话人施加的影响。很显然,说话人不是按照先后顺序完成上述三个部分,它们是三位一体的,说话人说出语篇内容,则同时完成言说、意向和取效行为。
第三,取效行为的重解,为媒体语篇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我们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取效行为与意向行为之间只是对应关系,而不是等同关系。在媒体语篇中,意向行为与取效行为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语篇发话人的交际意图和预期效果都比较明确。意向行为的实施是为了表达说话人某种交际意图,如果仅仅实施意向行为,则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受众理解了发话人的意图,但却未作出发话人期望的反应。实际上,说话人说出话语不仅希望表达交际意图,也期望取得预期效果。为了能够在受话人身上获得期望的反应,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在实施意向行为的同时实施取效行为,即采用一定的言语交际策略向受话人施加影响,这为媒体语篇动态化研究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即从取效角度来开展研究。第四,倘若言说行为内容是语法、语义学的研究对象,取效结果(奥斯汀所提的取效行为)主要是受话人的反应,对它的研究取决于语境等许多因素,很难发现规律性现象,那么,意向行为研究则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甚至成为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正如张春隆(1995)所说:“言语行为术语已用来专门指意向行为”(钱敏汝2001:208)。显然,言语行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是意向行为,而取效行为则因奥斯汀对其概念解释不清使得学者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甚至长期被忽视。因此从取效层面来研究言语行为,可以说是对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一点贡献,也是媒体语篇研究的一个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