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指标的分析

2020-12-10 00:11胡留洋
世界有色金属 2020年8期
关键词:遗留尾矿利用率

胡留洋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 合肥 230000)

1 控制指标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治理主要指标的目的。随着矿业产业的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在逐步增加,为了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安徽省强调要调查矿山地质环境,通过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来分析和制定相关的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对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研究,确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分为安徽省近期(2020)和远期(202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两类指标,在不降低现有矿产资源开采力度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治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尽可能的确保能够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到底。

(2)研究意义。在此之前安徽省也做出过相应的工作成果,我省在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是相比于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而言,我省还需要加大保护程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将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到底[1]。随着绿色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大力推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为了能够科学的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做到最好,需要通过科学的数据指标来分析并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了能够能到科学的数据对于相关的指标选取就显得尤为重要[2]。

2 控制指标的选取和确定方法

2.1 控制指标选取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的评价所涉及范围较广,所涉及到的单位、企业和部门较多,在选取选择指标时不仅要选择较易量化的微观指标,还要选择一些宏观的定性指标,其目的在于客观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际状况,综合表现矿山所面临的地质环境问题。

(2)实施性原则。矿山地质环境的指标往往是很多的,其中也不乏有一些指标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衡量和操作起来非常麻烦,这样的指标往往会增加了规划实施的操作难度。相对而言,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直观、便于统计,可操作性强,且历史遗留矿山问题一直是矿山治理的重点,是必须确定的控制指标;但废弃矿山治理率、尾矿治理率所包含的影响因素较多,不便确定,且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山、尾矿三者概念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成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宜都作为控制指标,故选择可操作性强的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作为控制指标。

(3)易测量原则。所选取的指标应该是容易测量获取的,过于复杂的指标可不必考虑。

(4)分区和因地制宜原则。对于不同的矿区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分区对待,采用不同权重分配方法进行研究。

(5)兼容性原则。指标的建立应尽量使本指标与其它相应指标具有兼容性,不能与国家或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体系相矛盾。

2.2 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1)定性分析法。对于一些选取的控制指标而言,影响控制指标的因素较多,无法用数学方法和公式来量化计算。因此可依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要求来确定,如矿山土地复垦率可根据《安徽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来确定,尾矿综合利用率依据全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来量化确定。

(2)定量分析法。如果所选取的技术指标容易测量,在确保数据的完整与准确的前提下可以用过采用相关数学公式来计算,如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废水综合利用率等,逐年增长率受地区经济技术影响及政策法规约束会表现出不同但有规律性的增长率,可以用数学公式分析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

3.1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安徽省历史遗留矿山分布地点每个市差异较大,可供治理的区域面积不同,且治理程度不一,同时经济基础也影响着治理力度[3]。因此,从可操作性来考虑,选取淮南市、宿州市两个市来确定安徽省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3.1.1 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淮南市是我省煤矿生产大市,截至2015年闭坑(关闭)矿山113座,主要分布在潘集、新集、八公山、顾桥等区,历史遗留影响面积5768.03公顷,治理率约为9.03%,考虑到淮南市经济基础及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复杂程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增长率宜取3.0%,近期控制指标为23.03%,远期控制指标为38.03%。

3.1.2 宿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截至2015年,宿州市矿山总数661个,其中闭坑(关闭)矿山475个,废弃无主矿山156个,废弃无主矿山中大部分都是找不到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分布在灵璧县、萧县、桃园、芦岭等地,历史遗留影响面积3761.93公顷,治理率约为10.01%。考虑到宿州市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多、分布广,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工程量巨大。因此,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平均增长率宜取3.0%。

3.1.3 安徽省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安徽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控制指标应选取以上三市的平均值,近期控制指标28.33%,远期(2025)控制指标46.67%。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于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也有新的相关要求,但考虑到我省对于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情况以及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所以综合考虑近期安徽省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30%为宜,远期控制指标建议为47%。

3.2 矿山土地复垦率

矿山土地复垦率指矿山已复垦土地与矿山已破坏土地面积的比值。国资委对矿山土地复垦率提出了意见,即“新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100%”,然而我省两淮矿区塌陷稳沉且跨越时间,难以达到100%土地复垦率。《安徽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要求重点建设淮河生态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4]。与之同时要尽快将因为矿山污染,坍塌等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同时在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下,建议规划期内矿山土地复垦率目标如下:2020年安徽省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我省可根据实际治理情况在此指标基础上上下浮动5%。

3.3 尾矿综合利用率

尾矿占用土地数量不断增加,相反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却在下降。据调查资料统计,截至2015年我省尾矿年产出量约1361万吨,年利用量573万吨,累计积存量30339万吨。除了少量用于充填采空区外,其余的基本上都排放至尾矿库,实际尾矿综合利用率不足20%。

根据对我省矿山的调查与研究数据表明全省矿山开采产生的尾矿、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较多,需要大力提高现有利用能力,减少积存量,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6月30日印发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求2020年底全国尾矿综合治理率达到25%,同时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作为参考,结合安徽省矿山尾矿的成分复杂,利用难度大,并且现在利用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安徽省规划年的尾矿综合利用率以全国基本要求为准,故建议如下:2020年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20%,2025年争取达到40%以上。

3.4 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

矿山废渣以废土(石)、煤矸石、尾矿砂、冶炼渣、粉煤灰等为主。将每年综合利用矿山废渣数量与矿山废渣总量的百分比定义为矿渣综合利用率。矿渣开发利用方式简单,难度不高,矿渣主要用于回填塌陷区、洼地、制砖,少量用于发电等,多余的储放在矿渣堆场。各矿山利用率差别大,小规模产出矿山利用率能达100%,大规模产出矿山利用率较低。据2015年调查资料,矿山废渣年产出量约1287万吨,年利用量1067万吨,基本上可全部用于矿区场地回填、修路或被附近村民用于建房垫基、筑路等。但历年累计积存量大,约有21,802万吨,综合利用率近62.89%,综合分析安徽省近年来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在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下,近期控制指标为82.89%(建议取80%),远期控制指标为92.89%(建议取 90%)。

3.5 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

根据相关资料,1995年安徽省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达30%,2000年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达37%,2015年产出废水约20,599万吨,年利用废水约14,440万吨。经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与计算,得出综合利用率计算结果为70.1%,平均年增长率计算结果为1.5%。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省在近些年不断地加大对于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矿山废水对环境造成的伤害,通过分析取年增长率为2%,根据相关数学公式计算,近期(2020)控制指标为81%,远期(2025)控制指标为91%。根据之前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建议2020年安徽省矿山废水利用率达到85%,2025年控制指标为91%。

4 结论

安徽省在之前也通过一些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贡献。因此编制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加强对规划近远期控制指标的研究,建立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将能进一步提升规划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在充分研究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导则,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安徽省未来规划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研究,能够较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内容。此外,指标研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根据其研究对象特点做出不断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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