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的若干思考

2020-12-10 10:21:59
魅力中国 2020年29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村居事务所

(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河南 信阳 464000)

村居法律顾问,顾名思义是指为村、居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接受村居聘请,为村居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包括受村、居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村、居的诉讼代理人出庭等。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是为村、居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村居法律顾问建设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乡村法治实践的具体表达,而经费保障对搞好这项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延伸司法行政机关允许律师事务所在乡、镇设立接待机构也是新时代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一、村居法律顾问的重要性。村、居是社会的最基本细胞,上面连着各级政府,下面连着亿万民众,很多事务都涉及民众利益、法律问题、民众诉求等,而村、居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不少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懂法,也不善于依法做出决策,处置工作,解决问题,很容易触碰法律底线,违反国家政策,侵犯民众权益等。因此,推行村居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推行村居法律顾问,是新形势下对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村、居事务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为了有效推进法治村、居建设的创新实践,有法律问题和纠纷不出门就可以在村、居解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的决策部署,我国在2018 年底以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去除表面化,做到有效化。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不仅是响应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律师等深入群众中提供便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打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其次,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有利于增强普法效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乡村振兴。涉及村、居民的法律纠纷本身也是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解决村、居法律纠纷实际上也是在化解社会矛盾。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法律专业人士,其观点、决策对身为村、居民的影响力比较大。律师等为村、居民解决具体社会矛盾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援助;举办法律讲座进行普法宣传;为村、居民制定村、居规民约等。村、居民可以在与律师等的接触、沟通过程中耳濡目染,故能从在多方面吸收法律知识,这有利于提高村、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村、居民的依法维权意识。每当村、居民遇到问题,通过律师等的指引,让村、居民走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有效避免村、居民使用暴力手段救济,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乡村振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驻村、居律师等,要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及法治宣传工作,增强村居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做好群众的“私人律师”,履行好驻村、居法律顾问义务,实事求是,大胆实践。

再次、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法律服务机构形象的展示及宣传,提升律师事务所等承接案源能力。近年来,随着村居组织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村、居的法律服务市场正在不断地扩大、延伸,这为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恰好为参与进来的律师事务所等构建了一个整体形象展示及宣传,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等承接案源的能力。原司法部部长张军肯定了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咨询解答到网上引导化解并重的做法,从面上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提升,就像社区医院、家庭医生,方便医治“头疼脑热”,重点解决老百姓家长里短的矛盾。

二、推行村居法律顾问要有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建设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而公共法律服务又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组成部分。2019 年7 月11 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科技保障。到2035 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村、居有了村居法律顾问,就有了法律智囊,用好法律智囊,就能让村、居少走错路,村居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前以论述。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经费保障,完全靠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开展很难长久开展保持。因此,经费保障至关重要,国家要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当然经费来源并不是经费保障的唯一方式,包括要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可以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要统筹研究法律服务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有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协调发展。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针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权利与义务、工作方式、参与顾问的范围、经费保障以及村居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完善制度设计。

三、作为村居法律顾问的延伸司法部应当考虑允许律师事务所在乡镇设立接待办公室。村居法律顾问是基层法治实践理性特质的具体表达,是新时代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国家考虑到村居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要求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而且现在全国各地的村、居也大都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那么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国家就应该创新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考虑允许律师事务所在乡镇设立办事机构。

近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全国现有律师46 万余人,律师队伍逐步壮大,服务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18 年1 月29 日,司法部印发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根据《改革纲要》目标,2022 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 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4.2 名。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律师事务所均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究其原因一是在乡镇设立律师事务所,案源是个大问题,案源缺乏,生存艰难;二是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相比收费要高,基层法律服务消费能力有限;三是现有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禁止在同一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所,即使是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也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此,就形成了尴尬困境,一边是基层法律服务所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的现实法治需求,一边是因律师因诸多现实原因下不了乡、镇。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修改,废止该《办法》第六条的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对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乡、镇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不再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但为了加强管理,可以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其次,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修改,取消必须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才能设立分所的规定,增加对将律师事务所在其所在地的基层乡、镇设立办公室、接待室的行为予以鼓励。制定政策完善规章,鼓励律师积极下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在乡、镇设立分所、接待室、办公室的可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同时在提供办公场所、接待地点方面提供上给予支持。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夯实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积极研究解决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建设中的经费保障问题,长效发挥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基层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让广大村、居群众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猜你喜欢
法律顾问村居事务所
设计事务所
村居
《村居》高鼎
黄河之声(2021年1期)2021-03-29 01:09:28
设计事务所 芬兰PES建筑师事务所
设计事务所LLA建筑设计事务所
村居
村居
北方音乐(2019年12期)2019-08-21 12:57:13
设计事务所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学习月刊(2015年16期)2015-07-09 05: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