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南泥湾采油厂,陕西 延安 716000)
国有企业纪委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主要工作职能,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化的管理方案,争取构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确保能提高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效果,在企业内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创造便利,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加快国有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整体进程。
在监督过程中,纪检监督人员对监督的意识仍然处于薄弱的阶段。源于我国的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认为多干事才是好干部,挑毛病不是好干部,所以纪检监督人员对于很多不太重要的问题,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纵容了部分违法乱纪的现象,容易酿成大祸。而传统观念中还有“宁得罪君子,勿得罪小人”的说法,基于这种观念,纪检监督人员怕得罪人,有意无意地忽略监督,尤其是对于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更是难以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监督。
在纪委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不乏纪委工作人员有着一腔热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化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想落实监督工作,涉及工商、公安以及税务等各个部门,纪委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而现行体制下,这些部门互不统属,纪委要想将这些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实为不易。此外,目前大部分企业纪委的监督工作主要依靠其他部门的汇报以及定期不定期的观察来进行的,专业化程度极低,因而导致效果不佳,同时,由于企业对于信访举报等群众参与的途径重视程度不够,也导致纪委监督开展不利。
国有企业的大多数基层企业中未设立单独纪检监督部门,纪检监督岗位往往只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不少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因配备问题,未实现专职化,仍然分管单位的其他业务部门工作。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的纪检、党群、工会等工作归属一个部门,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党团或工会工作,导致纪检监督职能专业水平不高、职能趋于弱化。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等“关键少数”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及时反映情况的渠道不顺畅、监督氛围不浓,导致各级组织不能及时掌握和处置“关键少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苗头。
随着时代不断地进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对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进行了明确的指示,特别是对国企纪委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首先在观念上进行明确的定位,及时更新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只有这样才具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除此之外,还必须找准工作的方向。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纪委监督工作的开展,应该分清主次,对自身的定位也必须准确,既不能在监督工作中缺位,同时更不能越位和错位。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监督者,既要置于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之外,又要旁观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密切进行监督,对于违纪者坚决执法,绝不姑息。
国有企业中,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而纪委占监督职能的主导地位,只有二者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彼此的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势必会存在着诸多风险,若想促进国有企业的平稳发展,就需要纪委贯彻落实自身的监督职能。首先要认真学习党政知识,充分把握廉政建设新动向,积极与其他部门、其他纪委做好沟通工作,明确监督目标与监督内容。其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工作,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最后,加强与各级党委的沟通交流,协助开展好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对于考核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解决。最后,强化自身的主导作用,帮助党委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密切与党委的交流,共同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担,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国有企业党委人员还要严格地遵守党内的法律和法规,并且结合国家法律以及企业的规章体制,将纪律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并且要对监督中出现问题苗头进行把握,从苗头开始监督并处置,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国有企业党委监督部门还要重点关注企业技改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观察销售合同中有关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防止出现企业监督人员贪污行贿的现象,还要对一些部门或者工作人员进行问责。通过企业纪委谈话或者约谈的方式进行警告,这样可以进一步转变企业员工的思想态度,有助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国有企业在深入推进全面改革的过程中,要重新审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时代价值和意义,在国有企业开展纪委工作过程中,把握新常态下管党治党的现实要求,履行监督职能,进而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稳定性,使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取得显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