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浩
(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铁岭 112000)
在实际的地质矿产勘查当中,常用测井勘探技术对地质煤层进行常规检查,检验其厚度、性质、深度等方面的内容。测井勘探技术也可以用于检测地质的成分组成以及对地质中的水量进行分析。测井勘探技术是利用地质岩层的导电性质、化学性质、声学性质、放射性质等物理特征确定出符合要求的勘查方法,其间需要严格依照测量的物理参数来执行确定勘查方法的过程,以此来为后期的勘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另外,在利用测井勘探技术进行地质矿产勘查时,也需要依照实际勘查要求选择先进的生产技术,比如可以使用水文测井或者大气测井技术,以此来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的真实率和准确率。
常规的地质矿产勘查当中,勘查对象不同,使用的勘查技术也不同。一般说来,可以使用重磁电以及地质雷达技术来对石油、地下水、煤炭等地质矿产进行勘查,在利用该技术对相应地质进行勘测时,常使用直流电法模式、重力和磁法模式、瞬变电磁法模式、地质雷达模式、电磁模式或者频率测量模式等手段来执行勘查的进程。与其他地质矿产勘查技术相比,重磁电技术和地质雷达技术更适合勘探地质的结构。需要注意的是,重磁电技术和地质雷达技术主要应用于矿山、空洞的采矿以及对岩石熔浆分布区域及地理位置较为复杂的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针对这两方面的工程使用重磁电技术和地质雷达技术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地质矿产资源通常都是存在于环境比较恶劣的深层地质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质矿产勘查的难度。当前我国地质矿产也在逐渐减少,而且浅层矿产也是变得更为少见,这些因素无疑又加大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难度,使得勘查人员必须在更为隐形的矿产资源区域开展勘查工作。然而,这些隐形区域的矿产资源所处地域的环境更为恶劣,它们的勘查不仅要求勘查设备先进,而且要求勘查人员技术熟练,更需要具备坚强的意志。而当前我国多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企业规模较小,其能够周转的资金也较为有限,使得其购买的勘查仪器精度不够,造成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质量受到极大限制,而且这些矿产开发企业也没有多余资金聘请到足够优秀的地质矿产勘查技术人员,造成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程饱受瓶颈[1]。
我国国土资源丰富,这为地质矿产的开发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因此我国地质矿产的开发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地质矿产的勘查工作也呈现出规模化开展的特征。然而,当前我国部分地质矿产开发的项目存在地质矿产勘查技术相对不够成熟,致使在地质矿产开发当中频繁出现操作失误,造成地质环境受到破坏,从而给矿产开发商带来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当前我国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人员勘查不具备操作的专业性,这也增大了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这对地质矿产的勘查也是非常的不利。另外,当前我国多数地质矿产开发商所拥有的地质勘查设备也处于相对落后的局势,这对地质矿产勘查技术的改善和提升也起到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当前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当中还存在着勘查权益不够健全的问题,而如果这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使地质勘查工作出现较多的不公平现象,这会明显阻碍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地质矿产勘查权益存在分配漏洞具体表现在,没有通过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限制地质矿产的勘查过程,导致很多地质矿产勘查人员非常容易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进行违规的地质勘查工程,使得地质勘查工作与造福于人类的目标背道而驰[2]。另一方面,一些矿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当中频繁出现管理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发展的风险管控难度,使得后续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面临较大阻碍。
专业的地质勘查人员能够有效避免地质矿产勘查过程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因地质环境恶劣而带来的操作困难问题,因此针对地质矿产资源存在环境较为恶劣而导致勘查难度加大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对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来弥补此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具体进行此项改革战略的部署时,可以使地质矿产开发企业和相关院校达成较为紧密的合作,通过设定严格的培养和使用机制来强化地质勘查的人才队伍建设,从而保障我国的地质勘查和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能够稳定、快速地开展。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地质矿产勘查技术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局势,所以,针对地质勘查技术欠缺的问题,可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勘查技术来弥补此问题造成的损失。在具体执行该项改进策略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动态的地质勘查技术、水平钻井技术、遥感技术、井下勘查技术等综合性技术,这些从多层角度来讲都优于传统的勘查技术,也能够有效保障地质矿产的开发效率。对于动态的地质勘察技术,它能够合理挖掘矿井而不对矿井造成严重的破坏,并且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判断和分析测得的大量动态数据,从而为地质的勘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遥感技术来讲,它能够有效利用卫星定位和计算机这两种比较先进的技术准确地监测地质矿区的资源和环境,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中数据的准确性。而且,遥感技术也为地质矿产的勘查和开采提供了新的思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地质矿产的勘查技术也应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比如对于特别深的矿井可以利用多种勘查技术组合测井的方法,以此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地质勘查的效率[3]。
针对地质矿产勘查当中勘查权益不够健全的问题,可以从国家政府和企业自身两个角度来着手解决问题。从政府层面来讲,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加大对矿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力度,基于我国地质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来调整各个矿产开发企业的矿业权,一方面要保证调整的策略不会和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另一方面要保证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来执行对各个矿产开发企业的矿业权的调控,一定要杜绝“大矿小开”的现象发生,更要防止在地质矿产的勘查阶段出现“化整为零”的情况。对于地质矿产开发的企业和有关单位,一定严格审查他们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切实保证这些企业和有关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还应当审查采矿权人所拥有的矿业权数量以及其矿种都有哪些,还有其所承担的项目和注册资金是否匹配等因素。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的领导和高管可以建立健全地质矿产勘查的规范操作制度,要求地质勘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勘查的标准操作流程来执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同时还可以借鉴别的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弥补自身企业内部的管理漏洞,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各司其职并能良好协作,使得地质矿产的勘查和开采能够有序进行。
在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和使用当中,对地质矿产进行有效的勘查是此项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做好地质矿产的勘查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地质矿产资源的开采工程能够科学有序地进行。笔者于上文基于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当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了有关问题解决措施,期待能为在此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些许帮助,也相信未来我国的地质矿产勘查和开采工程必将实现巨大的技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