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春芳
(山东省莱西市委党校,山东 莱西 266600)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其间又于2017年12月27日进行了修订。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12.6 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48.5%[1]。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不少地方基于组织振兴的实践,开始尝试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文试以胶东地区DZ秋月梨专业合作社为例探讨农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得失。
秋月梨作为一种北方秋季水果,产量高,品质优良,市场美誉度较高,近几年套袋种植一般纯收入在1.5万元/667m2以上,远远高于传统粮食种植。DZ村位于小沽河边,土质肥沃,尤其适宜秋月梨的种植,周边村庄秋月梨种植规模大约在333.33hm2以上。2016年DZ村党支部经过深入发动,组织本村部分农民成立了村党支部主办的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为本村156户农民,秋月梨种植面积为68.33hm2。合作社成立期初,全体社员一致同意,合作社负责秋月梨的种植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秋月梨的日常管理由农户自己负责,合作社只在销售环节提取0.4元/kg的中介费。
合作社成立当年,秋月梨市场经历了由高到低的滑坡,秋月梨上市初期,根据果品品质市场收购价一般为5.2元/kg到6.4元/kg不等,然而等到秋月梨售后季节结束,市场收购价已降为不足2元/kg。由于社员秋月梨成熟期不同,因而价格也不同,导致晚成熟秋月梨农户收入很低,有的甚至仅仅保本,结果就是先销售的社员收入高,后销售的社员收入低。更为严重的是,胶东地区秋月梨收购后一般进入气调库冷储一段时间,然后在发往高端市场,但由于市场价格下滑,收储果品的商户不仅没有赚到钱,甚至还要破产。因合作社为了较高的销售价格,一般与收购商签订的协议是一到两个月内结算。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成立的当年就入不敷出,只能由村党支部成员垫付了资金给社员结算了一部分。与此相反,那些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尽管秋月梨的销售价格略低,大多是以现款结算,收益较为可观。
2017年到了秋月梨成熟季节,基于上年的市场情况,合作社不得不以稳健为主要求现款结算,此种情况下,收购商的收购价格就不可能明显高于其他农户,这样在扣除中介费收入后,种植秋月梨的农户又觉得收入低于非合作社社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年秋月梨的市场先抑后扬,合作社内部社员那些销售早的农户收入反而低于销售晚的农户。由于合作社有156户农民,成员虽然众多,但是成员素质却参差不齐,整个秋月梨成熟销售期,因社员要求早卖晚卖、卖的价格高了低了等等,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村党支部成员整天疲于应付,忙于解决这一系列的纠纷,可悲的是,党支部成员劳心劳力,出力不讨好。2017年年末,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于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终于在换届选举中爆发出来,原党支部和村委会部分成员没能被选入新一届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但是他们却仍然是本村秋月梨种植合作社的领导成员,因而新的党支部成员不得不召开社员大会,选举新的合作社领导成员。
2018年春,由于上年秋月梨种植的可观收益,刺激了相当一部分农户的种植热情,一是本村有部分原来没有种植秋月梨的农户要求参与合作社,并希望合作社帮助购买秋月梨苗木,帮助解决秋月梨种植技术;二是那些种植技术较高的农户扩大了秋月梨的种植规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与了支持,但是种植技术明显较高的那几家农户并不愿意跟其他农户分享。秋月梨,作为胶东地区的一种新型水果,在前期的田间管理、疏果、施肥用药、套袋等各方面都要较高的要求,应该说田间管理的水平直接决定了秋月梨的品质。因此,在平静的表面下,也有一些暗流在涌动。到了秋天秋月梨成熟季节到了,首先是三个秋月梨种植大户开始抱团取暖,他们自行联系外地客商,并购置了一辆冷链运输车,不仅销售自己的产品,还开始介入了秋月梨的收购运销。其次,随着秋月梨市场的扩大和本地产品知名度的提高,一些线上电商和线下外地客商也开始进入,并抛开本村的秋月梨合作社寻求那些种植大户开始长期合作。这一切都使得合作社的销售规模日渐萎缩。到了2019年,随着秋月梨市场的火爆,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逐渐名存实亡。
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的衰败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2]。
首先,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依附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乡村中最重要的正式组织,很显然,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和党支部、村委会的目标并不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困惑,比如,作为合作社很显然要为本社社员负责或服务,而村委会和党支部则要为本村村民负责或服务。这样情况下,其组织目标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差异性,如何把握这种平衡,需要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技巧,目前情况下,是勉为其难。反之,如果将本村全体村民都纳入合作社,那么就违背了合作社这种组织的组织原则,因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合作社的重要特征。
其次,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本身是一种松散型的合作组织,成员有156户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这 156户农民自身个体目标要远远比合作社整体目标重要。DZ村秋月梨专业合作社因为基于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形成,所以合作社成员之间天然地存在着一种彼此竞争关系,加之农村传统的邻里关系影响,因此松散型的村党支部主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可能有效地良性运营。
首先,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成功。尽管各级政府出于各种良好的意愿,但党支部主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其组织目标在分散的个体目标制约下很难达成。也因此,各地开始出现党支部领办紧密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采取农民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享受的是每年的土地租金和年底不定数额的分红。
其次,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有效利用各种外来资源的方面来消解合作社内非正式组织的影响,比如多多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等等,这本来也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天然优势,通过这些方面来增强本合作社社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果仅仅依靠本合作社的社内资源,难度很大。
再次,从普遍意义上来看,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要起一种示范效应,尤其在胶东地区近几年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设施农业发展葡萄、草莓、黄瓜、西红柿等特色产业,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政府通过村级党组织,在结合农民意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示范带动后,由农民自主经营,形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反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