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之思
——基于情感视角的分析

2020-12-09 20:06王浩斌黄美笛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共识话语

王浩斌 黄美笛

(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价值多元化问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后现代主义的兴起使得理性价值中的相对主义、怀疑主义与虚无主义盛行,其对现代性的怀疑与否定极大地冲击了人们对于共识可能性的建构。因此,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如何在多元价值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行动,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面对如此境况,哈贝马斯提出了他的真理共识理论,试图在普遍语用学的视野中阐释真理共识的可能性。

尽管真理共识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观点,但它对哈贝马斯整个思想体系的影响持续到了今天。2018年10月,哈贝马斯偕同其他几位德国思想家、政治活动家联名签署了公开信,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提出了激烈批评,认为只有团结才是克服欧洲当下这种疯狂境况的出路。(1)参见“Wir sind in tiefer Sorge um die Einigung Europas und die Zukunft Deutschlands”,https: //www. handelsblatt. com ( 21 /10 /2018) . 英译版:“We are Deeply Concerned about the Future of Europe and Germany” ( 10 /25 /2018 ) .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月20日。而团结正是真理共识的具体展现,因为只有达成共识,人们才能够体现出团结的力量。正如斯蒂芬·穆勒-多姆所说,哈贝马斯“将相互理解和达成共识视作交往行动的核心”(2)[德]斯蒂芬·穆勒-多姆:《于尔根·哈贝马斯——知识分子与公共生活》,刘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1页。,这就意味着真理共识是其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范畴。我国学术界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已有很多深入充分的研究,但对更为重要的、作为交往理论核心的真理共识理论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述,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以“话语有效性要求”的满足作为达成真理共识的基础,以“理想的言谈情境”作为不受干扰的话语实践检验情境,以“生活世界”作为构成人们达成真理共识的先在性背景知识。这三个前提条件以普遍主义为基础,这一普遍主义基础在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理论中同样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哈贝马斯关于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述,尽管其出发点是个体之间的多元性与异质性,但由于忽视了对人类情感因素的考察,忽视了主观性的“背景知识”,导致了他在论证真理共识的过程中亲自关上了通往个体多元性、异质性的大门,从而最终陷入了形而上学。

一、深陷理论桎梏的“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的论述以普遍语用学为方法论基础。从普遍语用学视角出发,真理共识的达成需要满足话语的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几个普遍有效性要求。

在《什么是普遍语用学》一文中,哈贝马斯指出:“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要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3)[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也就是说,一个言说者,只要参与一个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活动,就必须满足这一系列有效性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有效性要求,话语主体之间才可以达成相互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任何理解都表现在一种理性的共识中;否则这种理解就不是‘真正的’理解。”(4)[德]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新版导论,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理解背后是真理共识发挥着支撑作用,它由言说者相互提出,并在四种公认的有效性要求中形成。

这四种公认的有效性要求包括:“1.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2.提供(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3.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以及,4.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5)[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具体来说:第一,可理解,即言说者所说的话是可以理解的,以使言说者与听者达成相互理解;第二,真实性,即言说者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以使听者能够分享言说者所陈述的知识;第三,正确性,指言说者需要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话语,即在道德规范上是正当的、合理的,以便得到他人的认可;第四,真诚性,即言说者说话时的意向本身是真诚的,以使听者能够相信言说者的话语。(6)[德]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新版导论,郭官义、李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同时,哈贝马斯认为,可理解性并非一种前提,因而,在交往活动中达成真理共识需要满足的是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三个有效性要求。

由于普遍语用学以命题的真实性前提(或成为真实的条件)为出发点,因而,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证主要涉及对真实性的阐述,这一阐述建立在对真理符合论和冗余论的批判基础之上。

首先,真理符合论主张,真理就是认识与客观事实的符合。哈贝马斯指出,真理符合论预设了主客观世界的对应关系,但主体意识与客观世界的相符只不过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就这一对应关系而言,该理论无法对其进行强有力的论证。而作为一种有效性主张,真实性是附加在陈述的实际内容之上的,是命题断言的一个性质,包含在语言的运用之中。其次,按照冗余论的主张,当言说者提及“真实”这一概念的时候,就意味着它自身包含在实际的陈述断言中,除此以外别无它意,因而是“多余的”。哈贝马斯认为,“真实”这个概念并不是多余的或者不必要的,它本身指代的是“不言自明”。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对说话者的言语主张进行质疑时,才会诉诸“真实”,否则,“真实”就不言自明地存在于言说者的主张中,即言说者的主张是得到承认的。在这个意义上,“真实”就是言说者的主张得到承认后所达成的共识。由此,建立在满足真实性要求基础之上的真理,指的是通过话语交往行动达成的共识。

在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动中,以上三个有效性要求需要同时得到满足。这意味着只要其中任何一个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受到质疑,交往活动就会遭到干扰,以致无法进行下去。然而,一旦话语有效性要求与人们的日常交往实践相关,言语行为能够一直承受住人们对这三个有效性的质疑和反驳吗?面对这一质疑,哈贝马斯的回应是,如果话语的有效性要求并不是真理共识得以形成的牢不可破的条件,那么就应当将其视作人们在相互理解过程中所需要满足的基础性条件。

哈贝马斯将语言视作人们进行交往活动、达成真理共识的媒介,正是借助于这一媒介,他首先将真理共识可能性的条件建立在话语的有效性要求基础之上。如果仅仅从言语行动要满足话语的有效性要求来说,哈贝马斯这一逻辑是基本自洽的。然而,他似乎没有注意到,语言是人类的语言,当这三个话语有效性面对现实情境时,必然会涉及人类的情感因素,就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分歧和困难。

即便这三个有效性要求能够同时被满足,言说者所表达出来的意思仍然可能会被误解,交往行动的参与者之间并不一定能够达成真理共识。苏轼在《题西林壁》中这样描述庐山:“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首先,从话语的有效性要求来说,横看侧看两种表述都是言说者看到的真实场景,因此都满足真实性要求。其次,无论是“横看成岭”还是“侧看成峰”都遵守了话语的规则,符合正确性要求。最后,言说者在对庐山进行陈述时的意向是真诚的,听者能够相信言说者的话语。但是,从哈贝马斯的论述来看,人们必须从这两种表述中选择一种作为论辩的论题,并最终达成共识,这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对于人们的日常话语情境来说,有时候并不一定非要达成一种共识。以“庐山的特点是雄伟、险峻”为例,在交往活动中,当一个喜欢探险、攀登的人说出这一句话时,表达出的可能是兴奋、欣喜等情感,而一个恐高、不爱户外运动的人说出这一句话时候,表达出的可能是恐惧、拒斥等情感。可见,同一句话带有不同的情感表达出的也许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不考虑人类的情感因素,空谈话语的有效性要求来论述真理共识的可能性,显然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在哈贝马斯那里,话语的有效性要求合在一起就是理性的体现,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交往行动就是交往理性的体现,只有合乎理性才能够达成真理共识。然而,如果真理共识真的如哈贝马斯所说是“有效性”的体现,那么在人们对共识进行讨论的过程中,由于情感因素这种“非理性”因素渗透其中,就将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共识讨论在渗透情感因素之后能否达成共识?二是渗透情感因素后所达成的共识是不是真理共识?这正是哈贝马斯拘泥于理性的共识观而忽略交往的情感因素,最终陷入理论桎梏的重要根源。

二、形而上学式“理想的言谈情境”

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哈贝马斯所说的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活动的三个“有效性”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真实性总是存在于另外两种话语行动之中。人们对言语行动“为真”的判断,就必然在一定的背景世界中进行,而背景世界背后必定有一定的意识形态与文化作为支撑。对于哈贝马斯而言,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都必须是合乎理性的要求,即“这些要求集中到一点,那就是合乎理性”(7)[德]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版,第81页。。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意识形态与文化背景下,满足真实性基础的共识,仅仅是一种经受住批判性讨论而达成的认同,并不具备理性特征,因而不能称之为真理共识。这样就会导致人们无法在交往活动中区分真正的真理共识与基于权力或习惯的共识,也就无法在交往行动中达成真理共识。面对这一难题,哈贝马斯提出一个预设来进行回应。他认为,如果我们在交往行动中仍无法达成真理共识,那么我们就必须预设真理共识的达成是可能的,也即预设一个非现实的“理想言谈的情境”。既然话语的有效性规范可以被质疑,那么要真正满足话语有效性的要求,就必须引入对实践话语的检验,而对话语实践的检验需要能够保证话语参与者进行反复论辩的“理想的言谈情境”。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话语论证的参与者通过对话,在质疑、反驳、论证、修正和发展的基础上满足真实性的要求,进而达成真理共识,并在真理共识中实现真实性要求。

哈贝马斯提出,理想的言谈情境包含四个基本条件,这四个基本条件是每一个参与话语论证的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在遵守这四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达成的真理共识,应当被视为是真正的真理共识。这四个基本条件与话语有效性要求、交往行动紧密联结,只要所有参与话语论证的人都遵守这四个基本条件,就可以确保理想言谈情境不受干扰,进而对话语有效性要求和交往行动进行考察和检验。这四个基本条件是:“一、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表任何意见或对任何意见表示反对,可以提出疑问或反驳质疑。二、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权利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质疑、提供理由或表示反对,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评都不应遭到压制。三、话语活动的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表达式话语行为,即表达他们的好恶、情感和愿望。因为,只有个人陈述空间的相互契合以及行为关联中的情感互补,才能保证行为者和话语参与者面对自身采取真诚的态度,坦露自己的内心。四、每一个话语参与者作为行为人都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调节性话语行为,即发出命令和拒绝命令,作出允许和禁止,作出承诺或拒绝承诺,自我辩护或要求别人作出自我辩护。”(8)[德]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版,第80页。

在这四个基本条件中,除了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对后三个基本条件的总括以外,后三个基本条件确保的分别是参与者话语的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可见,所谓的理想言谈情境,首先保证的是每个参与者在其中都拥有平等和开放的机会,同时确保参与者在平等、自由基础上所进行论辩的过程中没有外部强制性或操纵性力量干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理想的言谈情境就是一个包含了对话语有效性要求、交往行动进行检验和满足的复杂概念。哈贝马斯认为,这样就合理地回答了“如何区分真理共识与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共识”的问题。然而,将二者如此简单地进行区分真的恰当吗?

实际上,哈贝马斯对二者的区分消除和抹煞了个体的差异性与多元性。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人们需要放弃使用命令,放弃策略性行动,甚至放弃个人自我利益的追求,而是追求所有人共同的利益和一致性。然而,无法证实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随时放弃策略性行动,人们也不会天真地认为所谓的“共同利益”能够真正地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尤其是在一个充满利益冲突的社会中。正如柯林斯所说:“哈贝马斯甚至没有探究人们在有些时候会被驱动着朝向这些理想而行动的社会条件。”(9)[美]兰德尔·柯林斯、[美]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李霞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54页。这些现实的利益因素、情感因素等一旦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被抹去,就等于将个体自身的多元性与异质性抹煞了。也就是说,哈贝马斯为了论证共识的达成,就预先假设了一个没有多元性与异质性的社会——非现实的“理想言谈的情境”,从而构成了一个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即使我们接受哈贝马斯关于“理想言谈的情境”的预设,伴随而来的一个问题是理想的言谈情境中的对话有止境吗?按照哈贝马斯的论述,一旦话语有效性受到质疑,就需要利用理想的言谈情境进行检验。如果话语要不断接受检验,那么人们的论辩与对话就会存在永无止境地持续下去的情况。哈贝马斯只关注人们需要形成这样一个纯粹的真理共识,以及确保真理共识形成过程不受干扰,却没有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人们才能真正地进行这种不断对话语行动进行检验的讨论,即便他们这样做了,那么他们就一定能够达成一致同意、形成真理共识吗?

柯林斯认为,对所有问题进行漫长甚至永无止境的讨论,并不像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样实际可行。下面以寡头政治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论述的寡头政治的铁律,及民主式参与的组织之所以变为由精英所接管,而他们的目标只在于使自身永久存在,这部分就是源于讨论的冗长乏味”(10)[美]兰德尔·柯林斯、[美]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李霞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54页。。这就是说,在交往活动中,参与对话、论辩的人越多,达成共识的时间就越长。过于冗长的讨论会使得人们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产生厌烦之感,甚至可能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这一难以解决的困难就暗含着将社会交给一小部分专门从事这一实践的知识分子(以及政治精英)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可以更快地在交往活动中取得胜利,进而达成“共识”。可见,哈贝马斯所假设的理想的言谈情境恰恰在另一种意义上暗含了一种精英主义的意识形态。

人们在无休无止的争论中会产生厌烦、枯燥的情感,这势必会对真理共识的达成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为了达成真理共识而陷入了无休无止的争论当中,那么人们的生活该如何进行下去呢?不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即便通过对话达成了共识,这样的共识也是空洞无用的,只不过是只具有形而上真理性的共识,而不具有现实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这样看来,哈贝马斯所说的理想的言谈情境,不过是一种由静态形而上学向动态形而上学的转变罢了。正如邓晓芒所说,哈贝马斯在对当代一系列后形而上学思想进行点评后,对他自身是否属于这一思想阵营却不置一词。(11)参见邓晓芒:《当代形而上学的重建》,《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9期。从根本上来看,理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如果理论成为了人们实践道路上的阻碍或绊脚石,不管这个理论在自身范围内如何做到逻辑自洽,都将毫无意义。

三、忽视主观性的“背景知识”

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真理共识的可能性还存在着其它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即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话语论证的参与者应当使用何种材料来对自身的论点进行论证,如果相互论辩的人之间所使用的话语并不互通,那么交往行动应当如何利用语言进行表达。对此,哈贝马斯认为,除了言语的有效性要求、交往行动和理想的言谈情境之外,作为额外的补充条件,“要具有背景知识资料”(12)[德]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418页。。这里的背景知识资料指的就是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进行交往行动的人所共同接受的前提(13)参见:Jurgen Habermas,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Massachusette: MIT Press, 1990. p. 135.,人们以此为交往行动中的参与者提供论证的依据。

“生活世界”概念并非是哈贝马斯的首创,他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受到了胡塞尔、舒茨和卢克曼现象学理论的启发。哈贝马斯吸收了他们的观点,认为生活世界是一定知识背景下的人们共同展开交往活动的视域,是“言说者和倾听者相遇的先验场所”(14)[德]斯蒂芬·穆勒-多姆:《于尔根·哈贝马斯——知识分子与公共生活》,刘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2页。。但与他们不同,哈贝马斯认为,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是“一种从认识论那里借过来的建构世界的概念”(15)[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74-75页。,冒然将其用于社会建构就容易陷入社会现象学的困境之中。为了避免这样的困境,不能将单纯现象学意义上的生活世界概念直接运用到对真理共识的论证中。

在批判性地吸收了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米德符号互动论以及杜尔凯姆后期思想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应当充分利用语用学中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性,将生活世界建立在形式(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之上。因此,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中的真理共识得以形成的不可或缺的先见性视域,它既具有现象学的内涵,又具有社会学的内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个不仅补充和伴随着交往行动,并且深深地扎根于交往行动之中的存在。

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具有三个特征,即绝对性、总体化力量以及整体论观念。在阐明生活世界特征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将其结构划分为三个构成要素:文化、社会和个性结构,这三者构成了相互联系的复杂意义语境。(16)参见[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82-84页。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概念的论述,实际上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为了保障人们能够在一定的共同话语体系中达成真理共识所进行的理论补充。

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哈贝马斯的论述仅仅表明了生活世界的一般特征与结构,认为生活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联系起来就能够构成生活世界的网络。这就暗含着一个前提:人们只有处于同一个生活世界中,才能够达成真理共识。哈贝马斯特别强调普遍性,认为无论个体对生活世界的情感感受有多么不同,都无法撼动人们对生活世界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共同信念。然而,正如倪梁康对哈贝马斯生活世界概念的评价:与胡塞尔充分考虑生活世界的主观性相比,哈贝马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生活世界具有的“主观相对性”(17)参见倪梁康:《哈贝马斯所理解的“生活世界”》,载《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32-333页。。由于生活世界的核心是生活在其中的人,而人类情感的主观相对性在达成共识过程中又具有特别突出的作用,对这一点的忽视,构成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理论的重大缺陷。当代的情感社会学正是沿着哈贝马斯所缺失的这一路径取得重大的理论突破。在此,我们把当代著名社会学家柯林斯所提出的“互动仪式链”与“情感能量”的观点与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理论进行一个对比分析,这样能更清晰地看出哈贝马斯所忽视的情感问题。

柯林斯认为,从社会结构的层面上来讲,在互动(互动其实是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的社会学表述)过程中,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同样的事情上面,并创造出一种强烈的群体边界感。同时,各种象征符号逐渐成为这一群体的表征,这些表征得到群体里面的人的认可和遵守。这就可以解释:在大多数时候,为什么一个生活世界的人并不想与另一个生活世界的人达成共识。

在此基础上,柯林斯进一步指出,这就是社会能够包容许多不同个体的原因,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个性,具有不同个性的人会进行“互动仪式”,其中,最为成功的互动仪式是这样一种交谈:“其参与者得到了很强的关注,创造出一种共同的象征现实,他们在那一时刻共同相信这一现实。”(18)[美]兰德尔·柯林斯、[美]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李霞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4页。这种互动仪式的结果就是,人们带着再度充电的社会团结离开,而这种社会团结就是“情感能量”。也就是说,情感能量指引着人们向交往互动中创造出最为成功的互动仪式的人或象征物靠拢,指代的是一种美好的、普遍化的信心和情感。由此,人们在交往行动中相互团结、达成共识的几率就将大大增加,而这恰恰是哈贝马斯所忽视的地方,也是其理论不具有现实性的原因所在。

虽然说柯林斯情感能量的观点仍旧无法解决宏观层面上人们为何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但是他将人类的情感因素纳入人们相互交往、达成团结或共识的考虑范围,可以说是对哈贝马斯理论缺陷的一种纠正。因此,需要将将情感因素作为另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与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理论相结合,这样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处于价值多元主义时代的现代性社会共识建构的可能性问题。

单个的人基于个人情感与他人进行交往、沟通,而情感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持续地发挥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个人的情感,还要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的情感。共识之所以有一个“共”字,就是因为它能够代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的共同意愿,达成共识,也是一种“共情”。柯林斯所说的“情感能量”就是一种“共情”能力的体现,只有在共情的基础上,才能导向社会团结,达成共识。而要保证达成共识,也即人们产生“共情”,就需要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来进行补充了。这样看来,作为一种共同分享的背景知识,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实际上就是一种场域、一种情境,一种能够保证人们产生共情的场域或情境。只有同时考虑到这两点,对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证才会更具逻辑严密性。

四、哈贝马斯真理共识可能性条件的理论与现实根源

我们上面分析了哈贝马斯真理共识可能性的三个前提条件,发现其并未对人类情感因素进行考察,这就说明他的论证根基并不是完全牢固。那么在这三个条件都存在漏洞的境况下,为什么哈贝马斯还要坚持从这三个条件出发来论证真理共识的可能性呢?究其根源,笔者认为可以从理论与现实两条线索进行阐述。

从理论层面上来看,哈贝马斯的论述基于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性重构。一方面,哈贝马斯赞同康德对实践理性的建构,认为我们应当继续坚持理性和现代性的立场;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在后形而上学时代,以康德为范型的传统意识哲学丧失了其规范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普遍性规范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在其真理共识理论建构的过程中,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语言学内部的语用学转向,为他提供了一条似乎可行的道路。由此,从认识论出发到摒弃认识论,转而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来寻求真理共识,是哈贝马斯真理共识理论的“希望之光”,而话语有效性、理想言谈情境和生活世界是其普遍语用学的三个核心要素,这就是他为什么必定要从这三个前提条件出发来进行论证的根本原因。

基于这样一种立场,也即在坚持启蒙理性的基础上,哈贝马斯的论述可以说是这样一种理论努力:他要将相互理解提升到一种真正的交往理性形态的高度,并用交往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取代意识哲学范式中的独白式主体。然而,正是这样一种立场,使得他忽视了人类的情感因素对达成真理共识的影响,而仅仅是空谈形而上的真理共识的达成。如果说哈贝马斯借助语言哲学的转向,将真理共识从静态的、孤立的境况中解放出来,那么,在利用普遍语用学这一方法论工具进行论证的过程中,他又陷入了一种不考虑人的情感因素的动态形而上学。这样来看,他也未能走出意识哲学的桎梏。

后现代主义掀起了一股多元主义的理论潮流,主张解构一切形而上学的传统意识哲学,完全否定真理共识的可能性,这遭到了哈贝马斯的激烈反对。在与后现代主义者旷日持久的论战过程中,哈贝马斯逐渐完善了他的真理共识理论,话语有效性要求、理想的言谈情景以及生活世界这三个前提条件在论战中不断完善。可以说,这是哈贝马斯对后现代主义进行批判与反驳的有力理论武器。

从现实层面上来看,1968年爆发的一系列学生运动是促使哈贝马斯论述真理共识可能性最为直接的现实动因。他不能够理解的是,在后福利制的国家中怎么还会有冲突和暴乱的发生。由此,他开始更加深刻地反思人与人之间如何达成相互理解与共识的问题。同时,哈贝马斯还受到当时风靡一时的心理分析运动的影响,特别是“交心治疗小组”(encounter group)(19)[美]兰德尔·柯林斯、[美]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李霞译,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49页。所运用的持续坦诚与自我展示方式,对于他论述真理共识的可能性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因此,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述,还是对当时的现实状况的一种深刻的反思与关照。他要探究人与人之间是否可以通过交往行动来达成一种真正的真理共识,并用这样一种普适性的真理共识来构建新的规范性基础,进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以推动社会整合。这就说明哈贝马斯的思考是从现实、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出发的,但是,他在论述的过程中又走向了一种动态的形而上学,他抹煞了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理论上的遗憾。

基于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要坚持从话语的有效性、理想的言谈情境以及生活世界这三个前提条件出发对真理共识的可能性进行论述了。然而,正是他这样的坚持,使得他必然会忽视甚至完全抹煞人类的情感这一环节。因为哈贝马斯是站在理性的立场上对真理共识进行论证的,而人类情感则被他划入“非理性”的范围而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其不考虑人类情感的立场,所以他的论述就无法作用于实践,只能是理论层面上的一种乌托邦。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真理共识的达成涉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来说,情感都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在当下的社会学研究视域中,对情感的研究和关注日趋增多,对“情感”这一概念的界定也众说纷纭。然而,对情感的诸如生命的深层次意蕴仍旧少有人关注,哲学领域亦是如此。以“真理共识”问题为例,从哲学、语用学的角度讨论真理共识的可能性都缺乏对人类情感的关注,而至于对情感概念如何界定、情感的本质体验是什么等问题就更无人问津了。情感社会学或许是论述真理共识情感条件的可能出路,通过情感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视角,我们或许能对“情感”这一条件获得更加清晰的认知,进而对真理共识的情感条件进行更加严密的论证。

对真理共识可能性的论述是哈贝马斯为解决当今多元价值主义所导致的社会动荡、混乱而作出的一大理论贡献,这一理论至今仍在许多理论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由于情感维度的缺失,使得哈贝马斯的理论努力未能成功,也缺乏现实性,但这种不成功的尝试和努力仍然值得肯定,因为我们正是从他的不成功之中才能更清晰地看到共识理论建构中的“难点”与“痛点”,从他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了当下社会人们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只有真正克服这些难点、痛点和焦点问题,理论建构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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