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英
(山西大同大学外国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绰号,也叫外号或者浑名,“是人们凭着机智根据对方的外貌、性格、特长、嗜好、生理特征、特殊经历等特点而命名的一种带有戏谑、幽默、讽刺色彩,或用以臧否人的称谓符号。”[1](P137)俗话说,“有起错了的名字,没有叫错了的绰号”。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绰号,这些绰号生动简洁,富有表现力,而且,越是亲近的朋友之间,越是喜欢用绰号,这也是一种友好无间的表示。在文学作品中,作者也常常用绰号来体现人物形象、性格、技能、社会地位、行事风格等,在中国古典名著里比较典型的是《水浒传》,梁山好汉都有各自的绰号,如“豹子头”林冲、“玉麒麟”卢俊义、“黑旋风”李逵、“花和尚”鲁智深等。在大众喜爱的武侠小说中,绰号更是行走江湖的标配,金庸的《射雕英雄传》中仅仅“东邪”“西毒”“南帝”“北丐”的名号在江湖上就让人闻风丧胆。现代的体育明星有的绰号响震全球,真名反而鲜为人知了。埃德森·阿兰特斯·多·纳西门托这个名字一定没几个人听过,但很少有人不知道球王“Pele(贝利)”的,这个孩童时的绰号随着他在绿茵场上的成功而名扬天下。可见绰号不仅含义丰富,而且作用巨大,能够反映人物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时甚至代替了本名。
语言反映文化,是文化信息的载体。绰号既是语言现象,也是文化现象。绰号能够反映出丰富的文化内涵,根据来源可以把绰号大体分为四类。
(一)外形类 这类绰号最为常见,直接呈现出人物的外貌和形象特征。《水浒传》里每个好汉都有自己的绰号。鼎鼎大名的李逵,全身皮肤黑如钢铁,使一双板斧,抡起来像风轮一般,无人敢近身,故此江湖称其为“黑旋风”。刽子手蔡庆生来爱带一枝花,便得了“一枝花”的绰号。王英生得五短身材,人称“矮脚虎”。“花和尚”鲁智深并非好色之徒,此绰号的由来只因他有一身漂亮的纹身。这些形象生动的绰号伴随着人物贯穿整个小说。
(二)技能类 这类绰号是反映人物的技能或本领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例子。喜爱体育的人们对“Splash Brothers”这个词语一定不陌生,指的是NBA 金州勇士队的斯蒂芬·库里和克莱·汤普森。这个绰号的由来是2012年勇士网站的作者Brian Witt的一条Twitter,“splash”意为溅出来的液体,球空心入网时发出的声音就像溅起的液体一样,所以他用这个词来赞叹二人极其出色的三分球技术。传奇球星卡尔·马龙(Karl Anthony Malone)的绰号是“Postman”。他进入NBA 后很少缺席比赛,并且每场比赛中都有20 分左右的得分,就像邮差一样每天不论刮风下雨都会按时送信,这也是他被称作“Postman”的原因之一。反映人物的技能或本领的绰号往往是对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某方面技能的评价。
(三)风格类 这类绰号是人物行事风格的反映。例如,宋江平生只好结识江湖上的英雄好汉,但凡有人来投奔的,若高若低,无有不纳,[2](P31)对于被帮助的人来说就像一场及时雨,于是大家送他绰号“及时雨”宋江。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Margaret Hilda Thatcher)是英国第一位女首相,也是历史上连任时间较长的一位英国首相。在任期间,撒切尔夫人对英国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实施了较为强硬的政策和深刻的变革。另一方面,她从政期间还高姿态地反对共产主义,前苏联媒体戏称她为“The Iron Lady”,这个绰号已经被广泛接受和传播。该绰号的由来是源于前苏联的一位记者把她和德国的铁血宰相俾斯麦(Bismarck)相提并论。俾斯麦的称号是“Iron-and-blood prime minister(铁血宰相)”,这位记者把“首相”一词换成了“Lady”。在表现人物的行事风格方面,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里主要人物王熙凤的绰号“凤辣子”与“铁娘子”有异曲同工之妙。“辣子”是辣椒的俗称,亦比喻作风泼辣的人。王熙凤外表俊俏泼辣,内心尖酸歹毒,叫她“凤辣子”是再合适不过了。
(四)背景类 此类绰号来源于人物的出身背景。《水浒传》中有个人物叫卢俊义,武艺高强,擅长棍棒,原本是河北大名府富商、大财主,故得了个绰号“玉麒麟”。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商人,司职中锋,他因为曾服役于美国海军,故昵称为“Admiral(海军上将)”。但是他在军队里并不是上将军衔。当年在选秀的时候大卫·罗宾逊其实会有很好的顺位进入NBA 其他球队,但他坚持服完两年兵役后才到马刺队报到,后来那些球迷给他起了绰号“Sublieutenant(海军中尉)”。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在场上所发挥的作用日渐重要,NBA 球迷们甚至把他的头衔直接晋升为“Admiral(海军上将)”。
背景类绰号中有一部分是姓名类绰号,即来源于人物姓名或其构词的绰号,如“闪电”博尔特、“老虎”伍兹、“火箭”奥沙利文、“甜瓜”安东尼等。牙买加飞人尤塞恩·博尔特(Usain Bolt),奥运会冠军,男子100 米、200 米世界纪录保持者,被誉为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他的姓“Bolt”本身就有“闪电”的意思,再加上他闪电般的速度,简直就是人如其名。艾德瑞克·泰格·伍兹(Eldrick Tiger Woods)可以说是史上最成功的高尔夫球手之一。他的名字“Tiger”也成为他的绰号,中文意思是“虎”,所以大家也习惯叫他“老虎伍兹”。世界著名斯诺克球手罗尼·奥沙利文(Ronnie O'Sullivan)的名字“Ronnie”发音本身就与“Rocket”相似,而看过他比赛的人都对他火箭般的击球速度印象深刻,这更让“The Rocket”这个绰号实至名归,因此球迷们把这个绰号送给了奥沙利文。NBA 球星卡梅隆·安东尼(Carmelo Anthony)被称为“甜瓜”,也是因为他的名字“Carmelo”中“melo”与英文“Melon”很近音,所以球迷们都叫他“Melon(甜瓜)”,此外他面相长得甜甜的,笑起来很可爱,跟他的绰号很配。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与姓名有关的绰号带有及其丰富的语言文化内涵。
汉语中也有一种比较复杂的绰号与姓名有关,结构是“姓或名+绰号”。例如,《红楼梦》中的薛蟠有一个外号叫“薛大傻子”,主要反映他不学无术,荒唐鲁莽。荣国府里有个厨子,名叫多官,懦弱无能,连媳妇在外拈花惹草都不管,所以众人都叫他“多浑虫”。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对绰号的翻译也是跨文化交流的一部分。不论何种类型的翻译活动,其目的都是最大程度地把源语言文化传递到目的语文化当中。但是对绰号的翻译没有可以遵循的法则,译者遇到绰号翻译的时候相对比较随性,水平参差不齐。笔者从目的语文化的可接受性角度对汉语和英语中的绰号进行讨论。根据所遵循的翻译原则和使用的翻译方法,分直译、意译和不可译三种情况对绰号的翻译策略进行探讨。将特有文化意象类绰号单独列出来是因为在翻译这些绰号时情况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一)直译 鉴于绝大部分外形、技能和风格类绰号都是画面感很强的名词,因此,翻译这些绰号时主要采用直译的方法。直译是既忠实于原文内容、又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例如,
外形类:
花和尚(鲁智深) the tattooed monk
矮脚虎(王英) short feet tiger
青面兽(杨志) the blue-faced beast
The big beard(詹姆斯·哈登) 大胡子
The thick brow(安东尼·戴维斯)浓眉哥
Shark(奥尼尔) 大鲨鱼
技能类:
浪里白条(张顺) white strip in the waves
船火儿(张横) the boatman
黑旋风(李逵) the blck whirlwind
Postman(卡尔·马龙) 邮差
Bolt(尤塞恩·博尔特) 闪电
Splash brothers
(斯蒂芬·库里和克莱·汤普森) 水花兄弟
风格类:
及时雨(宋江) the timely rain
呆霸王(薛蟠) stupid tyrant
玫瑰花(贾探春) the rose
The Rocket(罗尼·奥沙利文) 火箭
Melon(卡梅隆·安东尼) 甜瓜
Alien(罗纳尔多·路易斯) 外星人
(二)意译 对于背景类绰号,不论是汉语绰号的英译,还是英语绰号的汉译都不能简单直译,而要考虑翻译的可接受性,适当采用意译的方法。意译是指根据原文的大意来翻译,只保持原文内容、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例如,NBA 球星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的绰号是“King James”,此绰号的由来是因为英文中最普及的一个圣经版本是英王詹姆斯钦定版本(King James Version),再联想到他在球场上的统治力,于是报道詹姆斯高中时代比赛的记者就开始称呼詹姆斯为“King James”,传到中国后,本可以译作“小国王”,媒体大概觉得“小国王”不够威风,所以译作“小皇帝”,随着詹姆斯年龄增长,现在都称他为“詹皇”,这个译法既考虑到了翻译的准确性,也考虑到了文化的可接受性,可以说实现了中英绰号意义的对等。类似的还有“水花兄弟(Splash Brothers)”,之所以汉译成“水花兄弟”是因为“splash”意为溅出来的液体,球空心入网时发出的声音就像溅起的水花一样,翻译的时候考虑到了“水花”这个意象,形象又好记,因此“水花兄弟”这个绰号在中国球迷中间迅速地流传开来。前英国首相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Margaret Hilda Thatcher)被前苏联媒体称为“The Iron Lady”,虽然“Lady”在中文中有“女士”一词与之对应,但此处考虑到译入语文化的可接受性,没有译作“铁女士”,而是译作了“铁娘子”,不但照顾到了准确性,还增添了中国特色,听起来更加强硬、霸气。
(三)不可译 有些绰号会带有一种独有的文化意象,在翻译此类绰号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对源语言文化中独有的文化现象的传达问题,文化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给翻译行为造成障碍。这种由于文化差异产生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往往会在跨文化交流中造成误解和冲突。中国文化中很多人物绰号涉及到中国文化独有的意象,在西方文化中无法找到对应的词语,这时候如果强行使用西方文化中类似的意象,就不能准确传达绰号的文化内涵,甚至会适得其反。意象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内涵的体现。不同民族由于气候环境、人文地理和传统风俗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使得中西方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意象。例如,对《水浒传》里“玉麒麟”卢俊义的英译。麒麟是中国文化独有的文化意象,传说中麒麟是仁兽,其形状如鹿,独角,牛尾,全身有鳞甲。麒麟多用作吉祥的象征。跨文化翻译时没有相对应的词,有的译者译成了“the Jade Unicorn”,这里的“unicorn”实际上是指西方传说中的独角兽,中世纪时独角兽象征力量和纯洁,并不能等同于中国的麒麟。考虑到中西文化的差异,“麒麟”通常被音译成Kirin 或者 Kylin,然后加注a legendary animal symbolizing nobility and used to mean outstanding people。
西方文化中也有其独有的意象,例如,“vampire(吸血鬼)”,这个词经常成为律师或者资本家的外号。然而“吸血鬼”这个意象在中国文化里是没有的,西方的吸血鬼是一种不死的生物,靠吸活人的血维持生命,这和中国文化中的“鬼”的概念完全不同。在中国文化中,鬼是指人死去之后的灵魂。如果把“vampire”译成“吸血鬼”会导致两种结果:一部分了解西方文化的人可以明白“吸血鬼”进而明白这个绰号的含义,而对于不熟悉西方文化的人可能对这个词的理解会出现偏差,直接拿中国文化中“鬼”的概念进行替代,这种情况下源语言的含义已经有所损失,实际上没有达到准确的翻译。而为了保证准确性只能选择加注,对“vampire”这个词进行解释。但是,加注的方法毕竟影响到阅读的流畅,那么这种情况译者通常会采取意译的方法。例如,水泊梁山三女将之一的孙二娘被称为“母夜叉”。孙二娘和她的丈夫开了一家旅馆,下药杀死路过的人,做成人肉包子卖,可谓残忍至极。“夜叉”在佛教里指一种吃人恶鬼或腾飞空中、速疾隐秘之恶鬼,也比喻相貌丑陋、凶恶的人,非常符合孙二娘的形象。然而,在西方文化中很难找到与夜叉对应的意象。所以根据孙二娘精明豪放,行为野蛮,杀人成性的形象将母夜叉孙二娘译成“female hideous”。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将中文绰号翻译成英语,或者将英文绰号翻译成中文,尤其是当绰号中包含的意象在目的语文化中不存在的时候,若要直接音译就需要注释,这就要求译者必须平时扩大知识面,不断积累源语言和目的语的文化知识。[3](P150)而如果要采用意译的方法,源语文化中独有的意象可能在语言转换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很难做到两全其美。而且,对以上几个例子翻译策略的探讨都是基于它们出现在文学作品中这一前提,而如果只是单纯的翻译一个绰号,恐怕音译和意译都不可行,因为这两种方法翻译的结果都很难让目的语文化的人们所接受,更不用说广泛传播了。这就涉及到了“不可译性”的问题。属于印欧语系的英语和属于汉藏语系的汉语在文字结构,语音体系及修辞方法上都差异巨大,很多词无法在另一种语言中找到对等语。在汉英两种语言相互转化的过程中,有时不能将源语言译成目的语而造成一定程度上意义的损失,这种情况就被称为“不可译性”,包括“语言上的不可译性”和“文化上的不可译性”。在翻译特有文化意象类绰号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上不可译的情况。这里的不可译主要是指文化上的不可译,是由于文化词语空缺造成的,也就是说目的语缺乏表达源语言中特有文化现象的对应语。像“麒麟”、“夜叉”这样的文化意象在英语中是空缺的,所以,此类绰号如果不是在文学作品当中出现,即使勉强翻译了也不具有传播性,也没有翻译的必要。
另外,在全球化背景下,还有一种新的现象已经出现,我们发现对绰号的翻译不只是单向地把英语绰号译成汉语,或者把汉语绰号译成英语,而是出现了目的语文化的绰号逆向传播到源语言文化的情况。比如,有些中国人给外国人起的绰号也逆向地传到英语文化中。这也是网络和媒体高度发达时代的一种值得关注的新现象。例如,“水果姐”是中国粉丝给歌手凯蒂·佩里(Katy Perry)取的昵称。因为她总爱在演唱会上穿各种水果造型的服装,而且经常就把各种水果搬上舞台,把她的中文绰号译成英文“Fruit Sister”后,这个来自中国的绰号竟然很快就被西方粉丝接受。看过英剧《神探夏洛克》的人都对男演员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Benedict Cumberbatch)的一头卷发印象深刻。中国影迷给他取了个可爱的绰号叫“卷福”,“卷”指他卷卷的头发,“福”是他所扮演的角色福尔摩斯的第一个发音,在汉语中,“卷”意思是“卷曲(curly)”,“福”在中文里意为“幸福”、“祝福”,翻译时将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卷卷的祝福(Curly Blessing)”。令人惊奇的是,“卷福(Curly Blessing)”这个绰号也很快被西方影迷所接受,成为了又一个从汉语传到英语的绰号。这个绰号的翻译应该说结合了丰富的中国文化内涵,虽然以翻译的标准来看绝对不算准确,然而可以被西方影迷广泛接受说明它具有可接受性,而且是适宜传播的。
“翻译过程包括理解和表达两个重要阶段。只有在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表达原文。”[4](P2)在将绰号从一种文化翻译到另一种文化的过程中,鉴于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强大的传播性,准确性固然重要,但是可接受性方面应该是最需要考虑到评判标准。“可接受性是指译文读者对译文能否完全理解,译文是否明白易懂。可接受性的高低直接影响翻译的效果,即读者对译文的理解程度。”[5](P18)为了最大程度传达绰号的文化内涵,绰号翻译过程中应主要采取直译的方法,在翻译特有文化意象类绰号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目的语文化的可接受性,适当采用意译的方法,而且这其中还存在不可译的情况。不可译的情况即使勉强翻译出来也不会被目的语文化所接受。如果可译而译不好,就很难在目的语文化中广泛传播,也就失去了绰号的功能和作用。相反,一个翻译到位的绰号,会被人们很容易地接受并且快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