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
摘 要:国家高新区已迈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文中基于中国2003—2017年280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将绿色工艺创新分为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并通过了反事实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促进绿色工艺创新;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国家高新区,能显著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而未促进末端治理技术创新,中部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都能带来显著的推动作用;从城市规模角度而言,中等規模的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无明显作用,而大规模城市效果显著,随着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作用效果呈现逐渐减弱的状态。
关键词:国家高新区;绿色工艺创新;双重差分法;反事实检验;异质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 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0)06-0
565-09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China on Green Process Innovation
ZHANG Ling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13,China)
Abstract: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China have entered a new stage of “innovation-drive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This paper, based on the data of 280 cities in china from 2003 to 2017,divides green process innovation (GPI) into cleaner prod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CPTI) and end-treatment technology innovation(ETI),uses the method of DID to examine the effect of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China on green process innovation capability, which passed the counter factual test. The results show that: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GPI.The impact of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on green process innovation capability exists regional heterogeneity,that is,the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the east and west regions can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CPTI,but cant promote the ETI,the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the central regions can promote both CPTI and ETI.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ty size,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high-tech zones in medium-sized cities has no impact on the GPI,but big-sized cities have significant effects.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city scale, the effect is gradually weakened.
Key words:national high-tech zones;green process innovation;difference-in differences method;counter factual test;heterogeneity analysis
0 引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提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要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之间做到“双赢”,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工艺创新是一
种有效的手段。绿色工艺创新是绿色创新的一个类别,指的是在产品生产流程中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良以达到低能耗、低污染的环保型技术。根据现有文献,绿色工艺创新可以细分为2类,一类是清洁生产技术创新(cti),指产品工艺本身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类则是末端治理技术创新(eti),可以定义为对已排放污染物进行最后净化,以减少污染排放强度[1]。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能够有效地降低在生产流程上所排放的污染物,使产品更加绿色环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已经成为新时代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首个高新区——北京中关村,它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将其建设成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示范区,通过园区建设引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新的科技——经济增长极。此后,高新区设立的数量不断增多,并散发到全国各地。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至2018年,我国设立的高新区已经达到169家;至2017年,入驻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达到52 000家,占全国的38%;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994家;同年园区研发投入共计6 163.9亿元,园区GDP总和达9.52万亿元,占据国内生产总值的11.5%。因此,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下,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担负着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引领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任。同时,国家高新区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成为带动我国经济科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我国高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政策模式趋同与目标行为差异[2];产业园区机制体制创新能力未能有效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环境的优化;企业生产工艺高耗能、高污染的问题依然严重,未能达到“低碳环保”的标准,园区发展的可持续动力依然薄弱;出现了明显的投入规模不经济[3]、产业研发投入水平不高、科技竞争能力较低以及政府大规模干预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高新区的绿色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对降低环境污染[4]、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1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1.1 文献综述随着高新区的兴起与发展,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高新区自身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设立高新区的效果评估上。与文中密切相关的,体现在高新区的建设效果评价方面。Siegel et al.(2003)[5]以英国大学科技园区为样本,发现位于大学科学园内的公司比不在大学科学园的同类公司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刘瑞明和赵仁杰(2015)[6]认为,设立国家高新区能显著促进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长;周彩云和葛星(2020)[7]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匹配得分模型,研究了高新区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促进绿色经济增长;袁航和朱承亮(2018)[8]研究发现,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量,但对
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质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作用不明显。除此之外,高新区作为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地,担负着引领技术创新的重任,因此,也有众多文献探析了设立高新区的创新效应。Squicciarini(2008)[9]以及江兵(2018)[10]指出:企业入驻高新区,会显著促进自身的创新水平;熊波和金丽雯(2019)[11]通过双重差分法,研究我国高新区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提高城市的创新能力,并且城市创新能力受地区要素禀赋的影响;李政和杨思莹(2019)[12]认为,设立高新区能显著促进城市创新能力,并且由高新区带动的投资集聚,是促进城市创新的主要原因。更进一步地,有文献细入探究了高新区设立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佘碩等(2019)
[13]从理论方面揭示了设立高新区是通过集聚驱动、结构驱动和规模约束驱动来提高省域绿色创新能力的,并进一步通过省域面板数据验证了高新区对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促进区域绿色创新水平;王巧等(2020)[14]通过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提高城市绿色创新效率,同时作用效果存在区域异质性。综上可知,高新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迄今为止,鲜有文献细入关注高新区设立与绿色工艺创新的关系,因此,文中创新性地将高新区的设立看作一项政策冲击,采用双重差分法探究高新区的设立是否对绿色工艺创新带来影响。 文中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将高新区的设立看作一项政策实验,评估了其对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丰富了关于绿色工艺创新因素方面的文献。 以中国280个地级市样本,构建基于实验组和控制组对比分析的双重差分模型,验证高新区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的驱动效应,并通过反事实检验,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检验了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影响的区域以及规模异质性。
1.2 影响机制高新区影响绿色工艺创新能力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实现的。其一,高新区很大程度上享受了国家的政策优惠。我国于1991年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暂行规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入驻高新区的企业享有税收优惠和资金信贷优惠,重点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享有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引进的实施优惠细则;享有综合性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以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享有整合资源,吸引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政策,以及专利保护和科技奖励优惠等。这些政策既鼓励了企业进行创新,又缩减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活动之中;近年来,随着环保呼声不断高涨,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规制越发严格,迫使企业在生产工艺上进行创新,以做到更加低污染、低耗能[15-16]。因此,政府政策会对绿色工艺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其二,高新区的设立,不仅会使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地理上形成集聚,同时也会促进高素质人才、研发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资本的集聚,而这种集聚现象不仅会产生无意识知识外溢,即知识外部性,同时也会使入驻高新区的企业产生有意识的合作与竞争,处于“下风”的企业,便会被渐渐角逐掉,促使企业不得不进行创新,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17-21]。其三,高新区得天独厚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使大量外资企业纷纷涌入,外资企业拥有的更先进、更环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被直接带入到东道国,加剧了内资企业竞争,提高了企业的绿色工艺创新能力[22-25]。具体引导机制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与数据
2.1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文中将高新区设立政策看作是一次准自然实验,以中国2003—2017年间280个地级市数据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评估国家高新区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政策效果。根据双重差分法模型设立的基本步骤,需要构建虚拟变量:①实验组和控制组虚拟变量(treated)。在280个地级市样本中,存在一个市设立多个高新区的现象,因此,根据国家高新区设立名单,将高新区与地级市进行匹配与筛选,最终确立至2017年已设立的高新区对应有143个地级市。因此,在280个地级市样本中,这143个城市就构成“实验组”,赋值为1(treated=1),其余137个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自然就构成“控制组”,赋值为0(treated=0);②政策时间虚拟变量(period)。在实验组中,将受政策当年及以后影响赋值为1(period=1),对政策实施之前赋值为0(period=0);据此,可将样本分为四个组:不受政策影响的控制组(treated=0,period=0);受政策影响的控制组(treated=0,period=1);不受政策影响的实验组(treated=1,period=0)以及受政策影响的实验组(treated=1,period=1)。其中,2个虚拟变量的交乘项
treated×period便是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真实效应。由于高新区的设立不是集中批复的,故文中在变量的设置上与上述双重差分法的普遍做法略有差异:将实验组设立高新区当年及以后赋值为1,设立之前赋值为0,据此直接生成的虚拟变量did。同时,文中借鉴刘瑞明和赵仁杰(2015)[6]的做法,利用高新区虚拟变量did构造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双重差分估计,检验国家高新区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净效应。具体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4
国家高新区影响绿色工艺创新的异质性分析
4.1 区位异质性分析现有研究发现,区位条件也是影响高新区创新能力的因素[29-30]。对幅员辽阔的中国而言,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一般来说,占有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资源配置效率越高,生产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创新产出,而不具备区位优势的地区,创新产出则相对低下。因此,对不同地域的城市而言,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也会存在不同的影响。
基于此,文中将样本分成东、中、西3个不同地域进行异质性分析。根据最新国家地理分类,将样本中280个地级市划分为101个东部城市
(eastcity),100个中部城市(midcity)和79个西部城市(westcity)3个等级,通过引入中国城市区位等级分类指标对基准模型(1)进行扩展,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gii,t=β0+β1didi,t×cityposition+δxi,t+ηt+μi+εi,t
(2)式中:cityposition是101个东部发达城市,100个中部城市以及79个西部城市的区位等级变量;
β1度量的是处于不同区位等级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当考察处于东部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时,设定eastcity=1,midcity=0,westcity=0;当考察处于中部城市的国家高新区设立对城市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时,设定midcity=1,eastcity=0,westcity=0;当考察西部城市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时,设定westcity=1,eastcity=0,midcity=0。具体回归结果见表4。
由模型7和模型8可以发现,高新区对东部发
达城市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回归系数为-0.300 1,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高新区的设立能显著促进东部城市清洁生产技术创新,而对末端治理技术创新作用不显著;根据模型9和模型10可知,高新区的设立对中部城市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34 8和-0.533 4,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中部地区设立高新技术园区,能给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带来显著的助推作用;根据模型11和模型12可知,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高新区,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产生了明显的正向作用,而对末端治理技术创新影响不显著。总的来说,东中部城市的高新区政策效果显著,而西部欠发达城市的政策效果略差。是因为东中部地区政策执行力度较高,市场体系趋于成熟,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科研投入力度大,教育水平较高,科研机构以及科研院校众多,高素质劳动力比比皆是,更是具有一套趋于完备的创新体系,能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的作用。同时,东中部地区人口聚集,高校、科研机构和园区企业能进行更好的产学研结合,集聚也会带来竞争效应,企业间你争我赶,政策效果会更强烈。而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科研机构较少,人才流失严重,产业集聚效应较弱,政策效果相对不明显。
4.2 城市规模异质性分析从城市规模角度而言,规模大的城市,生产规模越大,要素集中程度越高,从而引起经济效益增加,潜在创新需求增加。基于这一考虑,文中进一步探索不同规模的城市是否依然支持上述结论。根据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由于小城市样本量较少,且样本显示,小城市都尚未设立高新区,因此,将小城市从样本中剔除。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gii,t=β0′+β1′didi,t×citysize+δ′xi,t+ηt+μi+εi,t
(3)式中:citysize为城市规模,分别代表中等城市(mediumcity)、大城市(bigcity)、特大城市(largecity)、超大城市(supercity)。其他符号含义同上,回归结果见表5。
从城市规模来看,中等规模的城市设立高新区并未对绿色工艺创新产生明显影响;大城市的回归系数都为负数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在大城市设立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在特大规模的城市中,设立高新区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无明显作用,对末端治理技术创新效果显著;而对超大规模的城市而言,则效果不明显。可能的解释是:中等城市经济较为落后、人口相对稀少、集聚效应薄弱,高新区的发展面临劳动力稀缺、生产规模小等问题,影响了绿色工艺创新的产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产业集聚水平的增加,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效果却在慢慢下降,对超大规模的城市而言,设立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不产生明显作用,是因为超大规模的城市经济发达,设立高新区的“边际效应”减小,扮演更多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已经跨越了“门槛值”,故对绿色工艺创新不产生显著效果。
5 结语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并成为新时代“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文中利用我国2003—2017年280个地级市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城市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国家高新区的设立,确实能显著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創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②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工艺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具体而言,位于东部发达城市的国家高新区,能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带来显著促进作用,而对末端治理技术创新作用不明显,位于中部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末端治理技术创新都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位于西部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有助推作用,而对末端治理技术创新无显著影响;③就城市规模而言,中等城市设立高新区,对绿色工艺创新未产生显著影响,而对大规模城市产生了明显的作用,随着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影响效果逐渐下降。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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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 莉)
收稿日期:
2020-04-11
基金项目:
2019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城市群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集聚的技术创新效应研究”(SJKY19_2509);2018年江苏大学科研立项课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制造业绿色升级影响的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17C112)
作者简介:
张 凌(1995-),女,江苏镇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能源经济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