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慧敏 刘轩凡 谭金虎 蔡 昊 张贝贝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充分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把脱贫攻坚摆到了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目前地理标志制度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当地理标志被TRIPS协议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后,地理标志制度得到了世界广泛的认可。我国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是“兴农”的助推器,是“土特产”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是农民富裕的“摇钱树”。
目前,我国各省市均在不断尝试利用地理标志带动当地农业发展,2018年湖南省新增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新获批的五个产品,有四个分布在贫困县市,他们既是湖南省地方特色产品的代表,也是湖南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抓手。
地理标志的最重要特征是产品的特殊质量主要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卓越声誉和质量取决于该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或该地区传统历史文化的长期积累。它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无法再现,区域的历史和文化也很难再现。因此,地理标志是对特定区域中某些产品市场垄断的承认和保护,具有一定的专有权。具有属于当地地区不可复制的垄断性排他性,也是TRIPS协议中保护的重要对象。
当今时代的产品非常丰富,在产品信息和消费者意识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购买并快速识别所需产品的消费者经常会识别并验证产品徽标。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和副产品可以向消费者直观地证明产品本身的质量。就营养和口味而言,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通常比普通农产品和副产品具有明显更高的质量或声誉。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和副产品的独特质量被市场上的消费者所认可,并且其价值高于正常的同类产品。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地方地理标志促进各省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实例,直接表明了地理标志的实际重要性。提高品牌价值,实现精准扶贫。在给农产品和副产品加了地理标志之后,商品的价格显着上涨,商标品牌的价值显著提高。
首先,地理标志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地理标志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他们能够聚集各地的农民,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标志进行生产,实现工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地理标志可提供大型品牌的好处,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可以在某些地区进行大规模工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第二,地理标志有助于促进农业地区的整体发展。地理标志是特定区域的自然或人类特征的表示,并且是该区域的总体特征响应。地理标志结合了该地区的所有有利特征,以实现该地区的整体发展效力。地理标志作为商业标志已经以其独特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和生态价值作为标志,尤其是欧洲的地理标志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促进欧洲农业产业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
地理标志本身的不可复制的专有品牌溢价,其他价值以及促进农业集约化工业化的能力决定了它与农村农业的自然关系。地理标志属于乡村,我国是一个地缘辽阔的国家,地理标志分布广泛,加强了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利用了地理标志对我国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开始在商标法中的保护地域义务,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项是关于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特殊规定,另一项是关于澄清禁止使用地名的规定。一些学者将前者称为“积极保护”,而将后者称为“消极保护”。当前,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我国的“地理标志”的定义与“ TRIPS协议”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相同。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系统。在2001年左右,我国有两套系统:“区域产品保护系统”和“原产地标记管理系统”。之后,通过相关部门的整合,这两种系统实现统一的形式。当时,标记产品和标记识别管理由国家质量检验和检疫局统一管理。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3.农业地理标志登记制度。自2002年农业法修正以来,首次对“农业地理标志”做出特殊规定。只要产品符合指定原产地和生产规格的要求,便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2008年左右,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范,例如“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行政管理措施”,关于农产品标签质量评估的声明。正式启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管理系统,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比以前更具特色,更加体现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为因素。
地理标志是国际认可的来源标志,质量标志,品牌标志和用于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护照”。自2003年以来,我们一直在积极推动湖南地理产品的保护。特别是最近,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支持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湖南省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视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列为重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在蓬勃发展,成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保护湖南省地理产品方面提供了很大帮助,并要求湖南省质量监督部门确定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政治和经济保护措施,以加强运营和努力。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领导人和专家多次来湖南进行现场指导和调查,以解决申报和监督问题。
国家质量监督局已被包括在对地方政府机构的成就的评估中,其中包括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是一项重大挑战。同时,从年度预算基金中设立专项资金,每年用于补偿和授权已获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积极促进企业申报,开发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的长期发展。
1.明确农产品和副产品的连接状态,将其作为地理标志的主要对象。
《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都定义认证商标申请人的主体地位,并具有足够的测试和监督能力。《地理标志产品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指定的协会认定后,有可能要申请地理标志。在这方面,申请地理标志的组织必须具有法律性质,必须得到行政机构的批准,并且必须具有检测和监控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的能力。上述有关地理标志应用的相关法律已明确地作为申请的主体提到了行业机构,或要求与之相对应的功能。毫无疑问,该行业协会是地理标志应用的主题。申请地理标志时,市政当局必须使用行业组织作为申请的主题。这有利于地理标志的后续使用,质量控制和行政管理的组织和系统化。
2.地方政府应支持农业和副产品行业组织提高其使用地理标志的能力。
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建立农业和副产品产业集团或参与现有的行业协会。然后,具有正式背景的农业产业团体将成为地理标志应用的主题。同时,政府应组织民间和其他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提供专业支持,并向农业和副产品行业协会提供软实力,以促进农业和副产品行业协会的成立。同时,市政府需要设立部门配备相应的检验测试设备,为行业组织提供技术设备的硬实力支持。政府资助的农产品和副产品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使用政府相应的基本设备,以满足地理标志应用程序的更高权限,可靠性和机体硬件要求。政府最初使用的地理标志已移交给农产品和副产品协会的管理,并且要求农产品和副产品协会来管理该地区的地理标签产品的生产和运营。
国外,欧洲共同农业政策(CAP)是欧洲地理标志法律政策的方向,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共同农业市场组织(CMO),通过促进独特产品的开发来支持农业发展。
生产的多样化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抑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从而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发展没有进展的偏远地区。地理标志系统被视为实现欧盟农业政策的重要工具。
我国的各种地理标志系统都有其法律目的。《商标法》的宗旨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利权,并确保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的目标是:“对我国的有效保护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特殊标志,并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确保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特性,并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建立地理标志注册制度,协调商标保护与地理标志保护的关系。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商标保护体系认证标志,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允许的实践中学习和注册的注册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一样,受到使用商标法的统一保护。地理标志是特定原产地生产者共有的集体权利。公认的生产者可以使用相同的注册地理标志。因此,地理标志注册的主题不能是单个公司。根据地理标志的位置,可能需要进行行业协会注册。要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是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与当地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密切接触,并具有良好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地理标志的注册过程应比普通商标更简单。申请人根据法律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和其他必要材料。经注册官批准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注册。
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律法规,简化管理体系。为了实现立法制度的统一,制定了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或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合理化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力和职能,合理分配其保护和管理地理标志的管理范围管理权和执法职能。同时,监督地理标记产品的质量和制造过程。根据法律的批准,司法商标管理或质量监督部门的执法,诉讼和补救措施会限制对假冒地理标志的侵权和滥用地理标志。